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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沼潭东路支行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CYHNMGFH-2025-47),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招标背景及招标内容)
为满足部分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的需求,拟通过本项目引入施工单位完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沼潭东路支行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改造内容包括对施工地点进行拆除,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系统改造工程等。装修改造面积300.33平方米。工程项目地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7号坊105-106号商业用房。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中标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四)本项目所有支行工期均为:
| 工期划分 |
划分起止时间 |
期限 |
| 第一阶段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取得开工许可证 |
不超过10天 |
| 第二阶段 |
自收到开工许可证至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 |
不超过60天 |
| 第三阶段 |
自完成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内容至取得备案许可证 |
不超过10天 |
(五)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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