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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邵阳市分行2026年广告投放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2025]邮银湘CG033、代理采购编号:ZKGS(ZB)-20260100)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 标段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个/块) |
需求时限 |
估算金额(元) |
拟入围供应商 |
| 1 |
邵阳城区各主干道 |
不少于7块,且覆盖投放位置线路不少于5条 |
6个月 |
378000 |
1家 |
| 2 |
沪昆高速城区收费站 |
1块 |
6个月 |
225000 |
1家 |
| 3 |
邵阳高铁站 |
1块 |
7个月 |
218700 |
1家 |
| 5 |
邵阳市城区中高端小区 |
10块 |
6个月 |
60000 |
1家 |
| 6 |
邵阳市城区室内电梯LED电子显示屏广告 |
不少于100块 |
7个月 |
84000 |
1家 |
| 7 |
邵阳市城区 |
12块 |
3个月 |
94300 |
1家 |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与邮政储蓄银行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储蓄银行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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