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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委托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KHW*开通会员可解锁*4)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及预算:采购内容为忻州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预算为42万元以内。
1.2项目背景介绍:为保障忻州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顺利投入使用,根据业务技术用房整体装修改造进度和装修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绿色环保、实用耐用的工作原则,结合业务技术用房整体功能布局、后勤配套设置、日常运维保障要求,为完善业务技术用房后勤服务配套功能、满足员工日常就餐及后勤保障需要,需统一配置全套标准化厨房设备。
1.3其他情况介绍: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到货,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现场清理工作,确保整体交付使用。
内容要求: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绞肉机、电热水器、四门碗柜、双门消毒柜、刀具菜墩消毒柜、双头煲仔炉、单头矮汤炉、不锈钢自助餐台、双头单尾小炒炉、电24盘双门蒸饭车、压面机、六门冰箱、油烟净化装置等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交付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并提供设备配套的安装及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以及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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