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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清单中序号1和序号2物料特做如下变更:即:需求清单中序号1“物料电动阀门执行器”的“参照商品品牌”变更为“SIEMENS”,序号2物料“伺服电动机”的“参照商品品牌”变更为“SIEMENS或GENTEC或KEBA”。要求品牌为规定的品牌。 2.采购文件需求清单中“物料短描述”中规定的商品品牌若和参照商品品牌不一致的,以需求清单中“参照商品品牌”栏规定的品牌要求为准。
(具体详见附件) 特此澄清,请各供应商知悉并按此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026.09.17
附件:
澄清函20260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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