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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BX-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比选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 规模: |
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在烟台市芝罘区办公场所租赁6台RO反渗透过滤步进加热开水常温直饮式一体机,包含运输、安装、调试以及日常运行过程中维修保养、滤芯更换等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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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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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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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部分业绩证明材料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部分评分要求的“提供5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除符合标书要求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外,允许提供通过“山东港口阳光慧采物资平台”询价会签后中标供应商生成的“山东港口物资材料专用单”(以下简称“材料单”)及配套发票作为有效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 材料单需为山东港口阳光慧采物资平台供应商端生成的,包含发货单号、收货组织、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品牌、金额等关键信息。 2. 配套发票需为正式税务发票,金额须与材料单一致。 3. 提供的材料单中必须为直饮机(不计数量、不计规格)总价达到单笔5万元(含)以上。如材料单中直饮机设备与其他物料合计总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则判定该业绩无效。 4.在满足第1.2.3条情况下发货单号一致的材料单与配套发票记为1次有效合同业绩, 5.提供不同发货单号的材料单累计总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无效。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物资平台询价交易具备合法性与可追溯性。本函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函为准。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 采购人: |
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金萌丽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购人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综合保税区环海路89号-4号路5号 |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代理联系人 |
于英杰 |
| 代理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代理地址 |
烟台市芝罘区港湾南大道1号山东港口烟台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