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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项目名称: 中电建邗江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河东村
3、建设单位:扬州市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270万元)租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河东村约969.4965亩土地实施“中电建邗江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为80MW,光伏年平均发电量约10094.9万kWh。本次评价内容仅包括光伏发电部分,不涉及升压站、输变电线路及储能系统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汽车尾气和地面扬尘污染可能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用砂石料、水泥统一堆放,用苫布遮盖;地基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运输车辆不能超载过量,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道路采用砾石覆盖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可采取高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运营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求在施工阶段期间建立机械车辆废水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禁止排入附近一般湿地范围内;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进行大规模混凝土搅拌。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本工程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作业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严格操作规范,对于相对固定的声源,尽可能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
运行期: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变。本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各噪声设备铺设橡胶垫减振或加强设备固定,箱变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布设,经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极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组件安装及设备安装产生下脚料(导线、电缆等)、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混凝土废料、废砖、石、砂等废弃渣土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组件安装及设备安装产生下脚料(导线、电缆等)、残次品、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等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站。
运营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光伏组件检修更换后直接由光伏组件厂家回收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运输路线绕行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邵伯湖附近陆域,同时,本项目不占用林地、耕地、草地,不砍伐树木,不会对陆生植物产生显著影响。禁止施工人员在邵伯湖内的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施工期间应及时处理固体垃圾,有效处理废水,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邵伯湖内。
运营期:合理设计光伏组件之间的距离,保证有足够的太阳光通过光伏组件之间的间隙照射到水面上,以维持鱼塘的正常水温,使养殖的鱼类正常生长;光伏区场内检修道路采用开放式道路,避免对物种形成阻隔影响;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并综合考虑地形、土壤、植被、水文等因素,对项目建设区进行整地,清理和恢复施工场地,然后存放的表土平铺好并平整土地。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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