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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已对透界(张家口)新材料科技公司申请的《透界(张家口)新材料科技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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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电话: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075100
透界(张家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pdf
透界(张家口)新材料科技审批意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