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元镇武通佳苑安置小区一期电瓶车充电棚采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10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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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元镇武通佳苑安置小区一期电瓶车充电棚采购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武通佳苑安置小区一期电瓶车充电棚采购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武通佳苑。由村镇建设办规划建设、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牵头,在小区内勘察选址,利用公共绿地边缘、零星地块或合理规划部分地面停车位,建设若干处带有智能充电接口的公共电动车棚。此举可分流地下充电压力,为老年人及所有居民提供“就近、就便、安全”的充电选择,从根本上减少老年人频繁上下陡坡的需求。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9.53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全额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周期

20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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