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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元镇武通佳苑安置小区一期电瓶车充电棚采购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武通佳苑安置小区一期电瓶车充电棚采购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的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武通佳苑。由村镇建设办规划建设、社区、物业管理等部门牵头,在小区内勘察选址,利用公共绿地边缘、零星地块或合理规划部分地面停车位,建设若干处带有智能充电接口的公共电动车棚。此举可分流地下充电压力,为老年人及所有居民提供“就近、就便、安全”的充电选择,从根本上减少老年人频繁上下陡坡的需求。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9.53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全额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周期
200日历天。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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