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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0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1号 |
海盐猛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选址于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1号(东厂区),利用现有厂房的闲置区域,以钢材、铝合金、冷镦机油等为原辅材料,经下料成型、抛丸、冷锻/热锻、车加工等工艺技术,购置零件成型机、抛丸机、油压机、数控车床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件汽车转向系统配件的生产能力。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抛丸机工作时保持密闭,设备配套除尘设施,钢丸冲击工件表面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下料成型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加工区域工作时保持密闭并配有密闭管道,废气收集后送入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