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X、γ射线移动式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扩建项目 |
放射源暂存库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道3117号华业钢构核电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 移动探伤作业地点:全国各客户施工现场和华业钢构核电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
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海盐秦山核电产业共享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电子加速器工作场所,开展Ⅱ类电子加速器的研发、组装生产、自用测试与对外销售。核素实验室分为非放射性区域与放射性区域。非放区设置制备间,用于核素分离纯化前的溶液配制等预处理工作;放射性区域包括热室、分离纯化间、储源室、放射性暂存间及衰变池等功能区。核素实验室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之和为3.92×10⁹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对外购的²²⁵Ac、²²⁶Ra、⁶⁷Cu、⁹⁹Mo、⁴⁷Sc五种核素开展分离纯化,提纯后作为产品对外销售。 |
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实行分级管控。 2、加速器机房由混凝土浇筑的机房和迷道组成,机房内拟设置独立的多重联锁装置、警示装置、监控装置、急停按钮、固定式辐射监测装置等多项安全防护措施,机房防护门出入口拟设计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管理措施。 3、核素实验室辐射工作场所主要采用操作通风橱、手套箱、铅桶、铅罐等进行屏蔽,能够满足项目辐射防护要求。 辐射防护相关措施: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建立台账、视频监控系统等。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 “三废”防治措施: 1、项目电子加速器循环冷却水接入衰变池,冷却废水暂存于衰变池,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靶外表面进行辐射剂量率监测,确认符合解控水平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检修产生的废旧部件按放射性固体废物要求暂存、回收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2、放射性废水经专用屏蔽管道收集后送入大容量衰变池暂存衰变,达标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放射性废液产生于核素分离纯化工艺,实行分类管控,不含²²⁶Ra等短半衰期核素的废液经铅屏蔽收集、衰变至少100天后,监测达标并经批准按危险废物处置,含²²⁶Ra的长寿命废液单独封装贮存,交由专业资质单位专项处置;放射性废气为含核素的气溶胶,经局部密闭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
无 |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