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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于城漂染高档印染面料和数码印花面料设备改造更新项目
(2)项目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海盐县于城漂染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投资:22900万元
(5)项目选址:海盐县于城镇振兴路北侧,邱家路西侧(海盐县新型印染产业园)
(6)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海盐县新型印染产业园1号楼整栋标准厂房,以坯布、纱线、各类染料和助剂为主要原料,经定型、拉毛、烫剪、染色、脱水、印花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定型机、烫光机、高温高压染色机、高温智能环保染色机、脱水机、数码印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050吨高档印染面料的生产加工能力,产品具有美观、多样、高质量等特点。实现年销售额44639万元,工业增加值12802万元,上缴税收232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于城镇振兴路北侧,邱家路西侧(海盐县新型印染产业园),主要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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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规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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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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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村 |
294792.14 |
3380336.74 |
居住区 |
大气环境 |
~1633人 |
二类区 |
SW |
~1263 |
|||
八字村 |
296396.71 |
3380152.28 |
居住区 |
~2749人 |
二类区 |
SE |
~870 |
||||
华星村 |
296254.21 |
3378590.62 |
居住区 |
~2622人 |
二类区 |
SE |
~2375 |
||||
江渭村 |
296613.40 |
3383153.51 |
居住区 |
~1929人 |
二类区 |
NE |
~2189 |
||||
双桥村 |
297854.76 |
3382881.66 |
居住区 |
~3858人 |
二类区 |
NE |
~2500 |
||||
庄家村 |
293346.58 |
3378619.53 |
居住区 |
~2000人 |
二类区 |
SW |
~2533 |
||||
枫桥社区 |
293844.76 |
3379781.54 |
居住区 |
~2696人 |
二类区 |
SW |
~2372 |
||||
光明社区 |
298165.82 |
3378477.94 |
居住区 |
~2000人 |
二类区 |
SE |
~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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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医院于城分院 |
294131.15 |
3379892.09 |
医疗 |
~2423人 |
二类区 |
SW |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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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中心幼儿园 |
293968.39 |
3379980.34 |
师生 |
~2542人 |
二类区 |
SW |
~2161 |
||||
于城小学 |
294010.93 |
3380132.38 |
师生 |
~2468人 |
二类区 |
SW |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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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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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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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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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名称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目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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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塘 |
NE |
370 |
GB3838-2002 Ⅲ类水体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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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塘 |
W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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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塘 |
E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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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港(海盐塘支流) |
S |
395 |
|||||||||
酱园港 |
E |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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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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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名称 |
保护目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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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中心周边≥20 km2范围内的 |
GB/T14848-2017 IV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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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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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名称 |
保护目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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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用地及周边200 m范围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周边居民区执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项目周边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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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道路用地及周边区域的植被、生境、水土等生态环境。具体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见图1。
图1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图
三、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污染因子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因子辨析如下:
①废气:主要为染色废气(醋酸)、定型废气、烧毛废气、拉毛、磨毛、摇粒、剪毛废气、印花废气、清洗废气等。
②废水:主要为染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制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③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噪声。
④固废:原料使用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粉尘、废气治理废油、废印花网板、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和生活垃圾。
(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落实环评所提出的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同时满足导则要求的条件,在对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将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本环评认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不会对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各车间机械设备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⑤土壤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经大气沉降(正常工况)及总锑(非正常工况)经地面漫流后进入土壤中的 10 年沉降累积量叠加本底后,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罐区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⑥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纳管,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且可以纳管排放。只要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固废仓库和易污染区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根据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如下表2。
表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 |
处理方案 |
处置效果 |
|
废气 |
染色废气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内通风 |
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定型废气 |
进口和出口设置集气罩,烘干段废气经直连的管道收集,收集后经余热回收+水喷淋+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定型废气一并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
|
烧毛废气 |
烧毛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烧毛废气一并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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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光废气 |
经管道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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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毛、拉毛、磨毛、摇粒废气 |
剪毛、拉毛、磨毛、摇粒废气经设备自带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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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网印花废气 |
圆网印花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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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印花废气 |
数码印花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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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站处理,后期洁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生产废气一同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50%,其余废水纳管排放,最终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 |
固废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粉尘、废布袋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废油、废台板胶、废印花网版、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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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车间密闭性,避免非正常噪声产生,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并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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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及土壤 |
原辅材料放置于白坯仓库、染料仓库、助剂仓库、化学品仓库内,各类原料及固废不得露天堆放,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 设置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生活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风险; 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和土壤; 实施分区防渗。 |
区域地下水水质维持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土壤质量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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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 |
生产线风险防范措施;仓库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变化;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
减少环境事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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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专人管理,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各类环保设施,落实日常运行及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严控产能,减轻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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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名扬印染有限公司名扬印染高档印染面料和数码印花面料设备改造更新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整治规范等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获取。
2、索取时间: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起止时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信函以邮戳为准)。
3、主要事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
八、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海盐县于城漂染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工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项目审批单位
1、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联系地址:嘉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423办公室
3、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环评单位
1、单位名称: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李工
3、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盐县于城漂染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