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法伯新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抗体偶联药物研发实验室 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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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嘉兴法伯新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抗体偶联药物研发实验室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杨柳山社区海盐核技术应用(同位素)产业园嘉兴法伯远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

嘉兴法伯远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综合厂房1层西南侧开展嘉兴法伯新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抗体偶联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研发实验室并开展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本项目研发实验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2E+09Bq,活动种类为生产、使用,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所在综合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外墙是2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楼板为180mm混凝土。综合厂房内部根据各功能布局主要采用彩钢板或200mm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隔离,部分区域采用混凝土实心砖进行屏蔽。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主要采用操作箱体(如热室、通风橱等)及铅箱、铅桶、铅罐等进行屏蔽,能够满足项目辐射防护要求。

“三废”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废液、废气及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气经H14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可以在衰变池内暂存时间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及《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辐射函〔2023〕20号)中相关要求,衰变池内放射性废液排放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排入建设单位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满足暂存时间要求,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研发实验室内产生的废旧发生器连同原包装容器暂存于放射性固废间1内,由原供货商回收处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芯经收集后、经打包后存放在暂存于放射性固废间;暂存满足要求,经监测达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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