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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36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技改项目 |
海盐县 沈荡镇 横泾村 9幢 |
嘉兴市吉奥电器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横泾村9幢,租用海盐示范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示范海盐产业园内的9幢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720m2,建筑面积约2194m2。本项目以PP塑料粒子、PE塑料粒子、PA6塑料粒子、色母粒等原辅材料,经混料、注塑、间接冷却、检验、包装、破碎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拌料机、注塑机、机械手、机边破碎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36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 在注塑机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