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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于城镇2026年零星地块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2026年零星地块改造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2026年零星地块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加强对零星地块管理,确保整体环境整洁,有必要实施于城镇2026年零星地块改造提升项目。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于城镇零星地块内进行清表清障,对场地进行平整,合理处置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及多余土方,增设围墙(以砖混结构、彩钢板结构、钢丝网为主),完善基础道路铺设,保证地块内外交通畅通。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135万元,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解决。
六、招标方式
采用采购形式。
七、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八、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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