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嘉兴市蓝谷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年产 10 亿件照明灯具配件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0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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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10 亿件照明灯具配件技改项目

海盐县沈荡镇董司村 1幢海盐欣禾塑业有限公司第一层1 号车间

嘉兴市蓝谷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约 500 万元,选址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董司村1幢海盐欣禾塑业有限公司第一层 1号车间,租用海盐欣禾塑业有限公司厂房 1150 平方米。本项目以亚克力粒子为主要原材料,经烘干、注塑成型、激光切割、破碎、检验、包装等工艺,购置模温机、注塑机、机械手、激光切割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0 亿件照明灯具配件的生产能力。

在注塑机的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激光切割机的工作台下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与激光切割废气收集后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 15m 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 16000m3/h,废气收集效率在 80%以上,治理效率在 75%以上;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加热水经模温机加热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全部用作间接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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