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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环保涂覆10000吨金属配件及表面处理6000吨不锈钢配件建设项目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西塘路255号11号厂房、12号厂房浙江慧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嘉兴美宝龙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美宝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西塘桥街道西塘路255号11号厂房、12号厂房浙江慧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采用金属配件、不锈钢配件、溶剂型涂覆液、稀释剂、水性涂覆液、塑粉、淬火油、液氨等原辅材料,经抛丸、打磨、浸涂、喷涂、喷塑、离心、流平、烘干、固化、热处理、检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浸涂生产线、喷涂生产线、喷塑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环保涂覆10000吨金属配件及表面处理6000吨不锈钢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热处理油雾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至一套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水性涂覆液、溶剂型涂覆液生产线中的涂覆(浸涂)、喷涂、调漆、滚喷有机废气经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涂装后的固化和烘干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接入上述装置中的“催化燃烧”处理;喷塑工段的粉尘经过滤筒收集后再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至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接入新增的15m排气筒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