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鑫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户外地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31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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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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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户外地板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三友路88号9幢

浙江鑫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景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1025万元,租用嘉兴赢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盐县通元镇三友路88号9幢闲置厂房,共7281平方米,以聚乙烯塑料粒子(新料)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注料、造粒、挤出、打磨、切割、成品包装等工艺,购置聚烯木塑型材生产线、聚乙烯木塑三机共挤型材生产线、各类打磨机、拉丝机和环保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平方米户外地板的生产能力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造粒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经“高压静电湿式除尘+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设备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打磨粉尘一起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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