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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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新疆阿勒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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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3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静、刘建新、李华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阿勒泰路3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XBZC-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30%为期设备到货验收后180天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合同总金额的10%为期 年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满后经甲方再次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3、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货到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180天后解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待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解付。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李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耳鼻喉科、手麻科、新生儿外科、骨一科、显微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定稿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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