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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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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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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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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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沈河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信息
2025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按照采购人要求,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 年12月9日9 点 30 分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开通会员可解锁*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开通会员可解锁*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8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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