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当事人专用电梯项目的更正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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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7
发布于
广西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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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当事人专用电梯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6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威龙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崇左市江州区律安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D区9栋三单元2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5-C2-990096-GXY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当事人专用电梯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①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发包人在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进度款,最高限额支付合同价款的90 %,竣工结算经业主审定后,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①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发包人在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在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最高限额支付合同价款的90 %,竣工结算经业主审定后,承包方开具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2.与以上更正事项相关的均同步更正,其他事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律安路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D区9栋三单元20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威龙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当事人专用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6.17更正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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