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采购(CZ2026-0218)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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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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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1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 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3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因投标文件系统生成原因,“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如下表述

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产品名称

不涉及

与“第二章 采购需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 采购需求”针对本国产品的表述为准,其表述为:

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本国产品的,投标人需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中附件2、附件3)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因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关键组件要求及关键工序要求暂未实施,因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栏、“关键组件”栏、“关键工序”栏无需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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