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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附件: | |||
| 附件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 ||
| 附件2 |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 ||
| 附件3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6-02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因投标文件系统生成原因,“第一章 投标邀请”的如下表述
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
|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产品名称 |
| 不涉及 |
|||
与“第二章 采购需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第二章 采购需求”针对本国产品的表述为准,其表述为:
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本国产品的,投标人需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中附件2、附件3)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因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关键组件要求及关键工序要求暂未实施,因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栏、“关键组件”栏、“关键工序”栏无需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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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联系方式: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周子瑜(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119、*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