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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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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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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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辽河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黄欢、曹倩南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辽河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 新版-三次定稿---2026年度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06.18.doc
公告信息
2026年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2026年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6913

项目名称:2026年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60分钟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河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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