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8
发布于
甘肃天水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预算金额 ¥2957.4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华苑小区1号楼2楼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2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3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2)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4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3)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5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6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附件7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附件8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9)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9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0)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0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1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2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3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8)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4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5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6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附件17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项目概况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ZC2026-380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7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磁共振设备 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2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CT(64排)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8,23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8,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医用内窥镜 腔镜、神经内镜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临床检验设备 支气管镜及洗消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49,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医用内窥镜 输尿管硬镜、输尿管软镜系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49,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DR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4,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44,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麻醉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1 其他医疗设备 无创颅内压检测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50,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1,0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3-1 其他医疗设备 普通病床(双摇)、多功能产床、人流专用负压吸引、妇检床、牙椅、UPS不间断电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1,0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7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4-1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等离子灭菌器、真空消毒灭菌锅、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医用冰箱、医用低温冰箱、医用普通显微镜、医用离心机、全自动动菌落计数器、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40,7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23,7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5-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除颤仪、注射泵(单泵)、注射泵(双泵)、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动态心电图机、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便携式心电图机、呼气试验仪、紫外线治疗仪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23,7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98,2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6-1 临床检验设备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98,2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7-1 临床检验设备 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粪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一体式全自动培养基制备机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依据(可提供国家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解放路华苑小区1号楼2楼商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员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甘肃景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2)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82802).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9)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0)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2)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3)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6)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7)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8)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1)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4)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包15)采购文件(2026082801).pdf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