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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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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81-00039 二 、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复核出让评估及协议出让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波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407 中标(成交)金额:100(%) 评审总得分:9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复核出让评估及协议出让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C20020900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复核出让评估及协议出让评估工作)-003包 服务要求:3.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供应商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供应商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供应商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供应商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供应商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服务要求第二年、第三年可续签,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阳、齐彦(包组编号:00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复核出让评估及协议出让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民市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4.15.doc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复核出让评估及协议出让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波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