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食堂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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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 龙泉驿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2
评审专家名单 郭静,邓香苹,蓝英,商贵全,魏国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中街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158号德商天镜6栋20楼2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附件1 食堂配送服务(N51*开通会员可解锁*392*开通会员可解锁*)-文件集.zip
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4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市黄海食品有限公司).pdf
附件5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何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39

二、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市黄海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下街89号 1,050,000.00元 蔬菜、肉类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96% 96.18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何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地利聚和7号棚7-1 250,000.00元 粮油、干杂类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92% 97.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黄海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蔬菜、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上年度供应商平均周期考核分数为合格及以上的,采购人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若供应商平均周期考核分数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2(粮油、干杂类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成都何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粮油、干杂类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上年度供应商平均周期考核分数为合格及以上的,采购人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若供应商平均周期考核分数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静、邓香苹、蓝英、商贵全、魏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1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本项目采购预算130万元/年(其中包件一预算金额:105万元/年;包件二预算金额:25万元/年);2、采购品目名称:C22040000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合同包1服务要求

1、★采购要求

1.1、蔬菜类

优质新鲜,大小适当,饱满完好,色泽鲜亮,无虫害、花斑,无泥土,各品种农药残留不超标,不能残留其他有害化学物质,不能有枯烂,不能出水、霉变、腐烂,不能长芽(豆芽除外),土豆不能发青。

1.2、肉类

含鲜猪肉、鲜牛肉、鲜兔肉、鸡肉、鸭肉、鱼类等。提供24小时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无注水,优质新鲜,气味、色泽正常,弹性良好,分割标准,干净,无血污,无泥污,无碎肉、碎骨,肉边整齐,无寄生虫,无有害化学物质,严禁提供病、死或不良品种动物肉,冷冻不超过24小时。

2、配送要求

★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并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2.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严格进货检查以及整个配送过程的控制,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2.3、★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要严格仓储管理、出厂(库)检验确保绝对的卫生安全。

2.4、★中标人需配备厢式配送专用车辆,需冷藏、冷冻的物资(如:鲜猪肉及副产品、冻分割猪肉、冻畜禽类、速冻半成品、水产水发产品等)配送时须配备专用冷藏设施(如冷藏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中标人需科学调配配送车辆,保证及时配送。

2.5、中标人应建立配送食材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由中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配送人员要求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诉求。配送措施和方式要适应季节的要求。

2.6、★中标人应完善组织内分工,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进入相关场所的配送人员必须自觉配合门卫人员的身份核实、安全检查、道路指引以及服从采购人的指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7、★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的质检报告、检疫报告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8、★食材的退换:

对于生鲜食材凡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货或要求换货,对于冰鲜(冷冻)类食材,采购人在解冻处理时发现食材质量问题,如非采购人造成,中标人应退换货品。

2.9、补(换)货要求: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补货或换货要求时,应在两个小时之内按质、按量将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增减所需产品的品种及数量。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推荐新的品种,是否使用由采购人决定。

2.11、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要求中标人换货。

2.12、中标人货品到达后,采购人指定专人按要求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办理送货单一式二联,双方签字认可,不合格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补换。

2.1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2.14、★配送费(含下货、搬运)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指挥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15、★中标人所供食材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6、★如因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的事故发生,中标人需承担全额医药费用及赔偿,并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7、★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中标人需变更供货内容及时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由双方协调,按菜单调换,中标人不得私自更改菜品中货品。

2.18、★中标人因不能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同时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2.19、★食品安全责任:中标人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所配送的食材购买至少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人承担因配送食材所引起的质量、食品安全等一切与人身、财产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20、★中标人需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市脱贫采购工作要求,在“832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

3、★质量要求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

3.2、肉禽类必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3.3、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3.4、水产类须保证鲜活(要求提前宰杀的除外)、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大小基本统一。

3.5、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产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标识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包装完整、有动物检疫证明标识、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6、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及时重新更换配送食材。

3.7、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猪肉有检验检疫票证,且能溯源。

3.8、本项目中的鲜冻畜禽、水产水发产品等中标人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要求在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采购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合同包2服务要求

1、★采购要求

1.1、大米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大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大米质量等级不低于GB/T 1354-2018规定的二级标准;定期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剩余质保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1.2、面:含面粉、面条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面粉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符合GB/T 1355-2021标准,相关证书齐全完备,定期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剩余质保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1.3、食用油

含非转基 因大豆调和油、纯菜籽油、非转基 因压榨菜籽油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食用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菜籽油质量等级不低于GB/T1536-2021《菜籽油》规定的二级标准。包装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一次性桶装,包装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剩余质保期: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的保质期至少为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1.5、牛 奶/酸奶

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1.6、禽蛋

(1)产品规格: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送货时间距产蛋时间不超过一周。

(2)产品质量:①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保证质保期内新鲜、卫生、安全。②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③组织形状:蛋壳清洁、无破裂,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④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⑤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组织异物。

(3)送货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

1.7、干杂及副食品调料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糖、盐、味精、酱油、醋等佐料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2、配送要求

★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并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2.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严格进货检查以及整个配送过程的控制,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2.3、★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要严格仓储管理、出厂(库)检验确保绝对的卫生安全。

2.4、★中标人需配备配送专用车辆,需冷藏的物资配送时须配备专用冷藏设施(如冷藏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中标人需科学调配配送车辆,保证及时配送。

2.5、中标人应建立配送食材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由中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配送人员要求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诉求。配送措施和方式要适应季节的要求。

2.6、中标人应完善组织内分工,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进入相关场所的配送人员必须自觉配合门卫人员的身份核实、安全检查、道路指引以及服从采购人的指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7、★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资质证件、产品的质检报告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8、★食材的退换:

对于生鲜食材凡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货或要求换货。

2.9、补(换)货要求: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补货或换货要求时,应在两个小时之内按质、按量将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内有权增减所需产品的品种及数量。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推荐新的品种,是否使用由采购人决定。

2.11、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要求中标人换货。

2.12、中标人货品到达后,采购人指定专人按要求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办理送货单一式二联,双方签字认可,不合格产品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补换。

2.1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2.14、★配送费(含下货、搬运)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指挥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15、★如因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的事故发生,中标人需承担全额医药费用及赔偿,并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6、★如因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的事故发生,中标人需承担全额医药费用及赔偿,并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7、★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中标人需变更供货内容及时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由双方协调,按菜单调换,中标人不得私自更改菜品中货品。

2.18、★中标人因不能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同时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2.19、★食品安全责任:中标人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所配送的食材购买至少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人承担因配送食材所引起的质量、食品安全等一切与人身、财产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20、★中标人需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市脱贫采购工作要求,在“832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

3、★质量要求

3.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

3.2、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产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标识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3、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及时重新更换配送食材。

3.4、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3.5、本项目中的米、面粉、食用油、豆制品、面制品等中标人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要求在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采购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中街117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158号德商天镜6栋20楼2001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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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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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何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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