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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庆元香菇品牌宣传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3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庆元县新建路13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
项目名称:庆元香菇品牌宣传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庆元香菇品牌宣传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庆元香菇品牌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丽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北京好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丽水机场广告媒体的权利,而北京好影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独家授权给浙江兴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丽水机场广告媒体的权利,故本项目只能由浙江兴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兴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商贸物流城17幢16二楼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
联 系 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地 址:庆元县新建路1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
联 系 人:蒋烨芳
监管部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