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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 ||
| 行政区域 | 迁安市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迁安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迁安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维护维修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澄清事项:招标文件中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3.1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澄清内容: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的答疑、澄清、变更、补充、文件下载不足三家以及发生投标时间、投标场地变更等情况,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或终止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予以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采购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否则造成的不利影响供应商自己承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迁安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迁安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迁安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附件
澄清公告(行政办公中心物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