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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共和县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AI助教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共和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共和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共和县青海湖北大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广维公招(货物)2025-0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AI助教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表报价分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 (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30%)。(3)注: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用价格扣除政策。 |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和县教育局
地 址:共和县青海湖北大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广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35楼13508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共和县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AI助教设备采购项目(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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