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3-04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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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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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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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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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2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润莲、童江鑫、张宏博、谢良帅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611
采购单位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53

采购项目名称: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医疗车;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采购计划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048407[2026]00078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转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润莲、童江鑫、张宏博、谢良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611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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