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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内江市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古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3楼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开通会员可解锁*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3、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所拟派服务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等费用及各项补助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更正为“3、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所拟派服务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工作日餐费(标准为:40元/人/天)等费用及各项补助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中国共产党内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3楼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