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巴中市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更正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焦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通州大道1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附件: | |||
| 附件1 | 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N5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01)-文件集.zip | ||
| 附件2 | 凯泽报价.pdf | ||
| 附件3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1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各供应商:因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开通会员可解锁*197),成交供应商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成交候选人资格,确定第二名供应商巴中市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特此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巴中市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515,400.00元 ,更正为: 515,8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515,400.00元,更正为:515,8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巴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通州大道1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称: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4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N5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凯泽报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