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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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09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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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4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工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大井弄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名称 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2-HZ-2026-ZY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浙能长兴电厂迁建临时用地清表及表土剥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的要求中第一条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市政工程取费费率不得低于7.56%,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承包人应规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中。“建筑”的取费不得低于为3.44%;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考虑,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建筑”的取费不得低于为3.44%,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承包人应规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 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中。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大井弄1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章工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质疑联系人:郑工

质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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