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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消防车辆采购,为匹配马王堆消防站及东湖消防站执勤战备力量需求,加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保障辖区居民企业安全,需采购消防车。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18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辆 |
1 |
130 |
130 |
|
2 |
抢险救援消防车(国产底盘) |
辆 |
1 |
115 |
115 |
|
3 |
城市主战消防车(国产底盘) |
辆 |
1 |
130 |
130 |
|
4 |
12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
辆 |
1 |
100 |
100 |
|
5 |
皮卡车 |
辆 |
1 |
18 |
18 |
|
合计 |
493 |
|||||
2、技术要求
2.1、18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
1、总体要求 |
|
1.1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
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
|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
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1.2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质量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1.3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1.4 |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1.5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 |
2、技术要求 |
|
2.1 |
整车及整车改装要求 |
2.1.1 |
国产8x4底盘 |
2.1.2 |
整车尺寸长宽高: ≤12000*2600*3700 mm |
2.1.3 |
发动机功率≥400 kw |
2.1.4 |
排放标准:国六 |
2.1.5 |
▲总质量≥42000kg |
2.1.6 |
▲整备质量≤17850kg |
2.1.7 |
▲额定载质量≥24000kg |
2.1.8 |
接近角/离去角≥19°/9° |
2.1.9 |
前悬/后悬≥1500/2450mm |
2.1.10 |
轴荷≥8300/7750/12900/12900 |
2.1.11 |
水罐容积≥20 m? |
2.1.12 |
泡沫罐容积≥2.9m? |
2.1.13 |
消防泵流量≥100 L/S |
2.1.14 |
消防炮流量≥80 L/S |
2.1.15 |
消防炮射程: ≥70 m |
2.1.16 |
驾驶室结构:平头、原装双排座四开门乘员室。 |
2.1.17 |
驾驶室座位设置:2+4 |
2.1.18 |
驾驶室结构: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装有防回落安全装置。 |
2.1.19 |
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100W 警报器、警灯开关等。 |
2.1.20 |
驾驶室外部: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 1 个。 |
2.2 |
结构、材质、设计要求 |
2.2.1 |
容罐材质: 水罐:优质钢板,经高科技防腐处理。 泡沫罐:优质碳钢板,经高科技防腐处理。 结构:框架焊接,罐体内设置纵、横防荡板,以减少车辆行驶过 程中罐内水对罐体的冲击;罐体前后壁板折有梯形折筋,使罐体具有 足够的强度、刚度。 罐顶设快速开启式人孔,方便维修人员进出。罐内设有防止水泵 吸水形成旋涡从而影响流量的装置和滤网。 罐内设有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可通过仪表板上液位表显示罐内灭火剂的容量;罐底设有带球阀的排污口。 罐体设有2 个76mm 溢流管,车厢两边各1个76mm 注入口,便于其他车辆供水加液之用。 设备:2 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 2个液位指示器。 2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 2个注水口(左右各一) 工艺:焊接牢固、可靠,去除清理夹渣、虚焊等缺陷;焊后应对罐体做24小时静水压试验,确保不渗漏。 |
2.2.2 |
管路系统: 吸水管路:水泵设有Φ150mm 进水口,可从天然水源、液罐、消防蓄水池吸水,另可加转换异径接口连接消防栓吸水供水,吸水管放置于车顶。1 个带中150mm 蝶阀的进水口,用于与水罐相连接。 出水管路:车顶设置1个Φ100mm 出水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采用挠性接头:泵房左右两侧各设置1个Φ80mm 和1个Φ65mm 手动球阀 控制的出水口。 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1个Φ65mm 水泵向罐内注水管路及控制阀; 车厢左右两侧各有1个Φ65mm 注水管,可向罐内注水并设有闷盖。 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路,并分别配有球阀。 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配有与进出水管路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
2.2.3 |
器材箱及泵房: 主要材质:骨架、蒙皮均为优质碳钢;内饰板为花纹铝板。 基本结构: 1、整体结构,其前部为器材箱,后部为泵房。 2、后部泵室,配有仪表板及操作系统,器材箱和泵室均设带锁卷帘门。框架焊接结构,并确保其强度和刚度。 3、空间可任意调整,器材箱设排水孔。 4、器材箱可靠、美观、可任意调节,配有大空间帘子门器材箱,确保空间充分利用。 5、车厢及泵房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铝合金卷帘门: 1、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销坚固耐用,不变形,密封性能经过水淋实验,确保无渗漏现象。 2、卷帘门两侧滑道内固定,以免脱落。 3、每个器材厢内有照明灯,由卷帘门开闭控制。 4、左、右各配有两扇铝合金帘子门,后尾一扇,安全可靠,美观实用。 基本原则: (一)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 (二)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 (三)无须任何攀登工具,取用箱内任何器材简明实用的原则; (四)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 (五)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 |
2.2.4 |
电器系统: 1、驾驶室顶部配备红色长排豪华警灯。 2、警报器功率为100W; 3、为保证使用安全,整车线路采用整体线束制作,连接处用防水插头,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线路安全。 4、车顶配有火场照明灯1只;车辆两侧下方设有安全标志灯,车身、尾部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 5、所有器材箱均安装LED照明灯,方便夜间作战照明之用。 6、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三盏爆闪灯与侧照明灯(组合式),下方安装安全标识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有照明灯。 7、警报器、警灯、频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 安装在驾驶室内。 8、所有线路采用套管进行保护,并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线路连接 形式、作用。 |
2.2.5 |
仪表板及设备 1、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中文标识。 2、有操作步骤说明。 3、所有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受由于温度及气候 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 4、操作面板采用优质铝板,美观、耐用,整体重量较轻。 5、泵房操作系统设置在车辆尾部,无压力出口,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车辆涉水高度≥600mm,车辆带远程油门,方便操作;所有接头配置快接接头。 |
交付时随车配备器材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水带 |
盘 |
8 |
13-Φ65-20 6盘 13-Φ80-20 4 盘 |
2 |
吸水管 |
米 |
8 |
|
3 |
滤水器 |
件 |
1 |
|
4 |
集水器 |
件 |
1 |
|
5 |
三分水 |
件 |
1 |
|
6 |
吸水管扳手 |
个 |
2 |
|
7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8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9 |
护带桥 |
个 |
2 |
|
10 |
水带包布 |
件 |
4 |
|
11 |
水带挂钩 |
件 |
4 |
|
12 |
消防斧 |
件 |
1 |
|
13 |
铁铤 |
件 |
1 |
|
14 |
铁锹 |
件 |
1 |
|
15 |
丁字镐 |
件 |
1 |
|
16 |
腰斧 |
件 |
1 |
|
17 |
异径接口 |
只 |
2 |
Φ65 变Φ80 |
18 |
开关直流水枪 |
支 |
1 |
|
19 |
开花水枪 |
支 |
1 |
|
20 |
干粉灭火器 |
具 |
1 |
3 kg ,ABC干粉 |
21 |
泡沫枪 |
支 |
1 |
|
22 |
泡沫吸液管 |
支 |
1 |
2.2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
|
1、总体要求 |
|
1.1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
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
|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
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1.2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质量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1.3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1.4 |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1.5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 |
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2.1整车及整车改装 |
|
2.1.1 |
国产4x2底盘 |
2.1.2 |
▲整车尺寸长宽高:≤9100*2550*3550 mm |
2.1.3 |
发动机功率:≥255KW。 |
2.1.4 |
排放标准:国六 |
2.1.5 |
总质量≥12900 kg |
2.1.6 |
▲整备质量≤15000 kg |
2.1.7 |
接近角/离去角≥16°/10° |
2.1.8 |
前悬/后悬≤1430/2550 mm |
2.1.9 |
轴荷≥4650/8250 |
2.1.10 |
吊臂最大起重重量≥5000kg |
2.1.11 |
牵引绞盘最大拉力≥70KN |
2.1.12 |
升降照明灯离地高度≥7m |
2.1.13 |
主照明灯功率≥1500w |
2.2驾驶室 |
|
2.2.1 |
结构:平头、原装双排座四开门乘员室。 |
2.2.2 |
座位设置:2+4。座位前面加装护栏兼扶手。消防队员在奔赴灭火救援途中快速背负空气呼吸器,到达火场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行动。 |
2.2.3 |
驾驶室结构: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 |
2.2.4 |
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100W警报器、警灯开关,爆闪灯开关等。 |
2.2.5 |
驾驶室外部: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1个。 |
2.3器材箱及其他系统 |
|
2.3.1 |
器材箱结构: 主要材质: 骨架、蒙皮均为优质碳钢;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内饰板 为氧化处理的1.5mm 铝花纹板。 基本结构: 1、为整体结构,其前中后部均为器材箱。 2、器材箱设带锁卷帘门。 3、空间可任意调整,器材箱设排水孔。 4、器材箱可靠、美观、可任意调节,六扇大空间帘子门器材箱,确保空间充分利用。 5、箱体内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6、器材箱后部设置一个上下车的铝合金爬梯。 |
2.3.2 |
铝合金卷帘门: 1、所有器材厢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销坚固耐用,不变形,密封性能经过水淋实验,确保无渗漏现象。 2、卷帘门两侧滑道内有铆钉固定,以免脱落。 3、每个器材厢内有照明灯,由卷帘门开闭控制。 4、左、右各三扇铝合金帘子门,安全可靠,美观实用。 |
2.3.3 |
升降照明系统: 功 率:10KVA 频 率:50HZ 电 压:380V/220V 主照明灯功率:1500W×4(卤素灯) 升 降 杆:铝合金 型 式:气动 最大离地高度:8m 供气压力: ≥0.3MPa 起升速度:≤8秒 举升重量:45kg 安装位置:位于箱体前部 云 台:铝合金 俯 仰 度:≥±90 ° 左右旋转:±155 ° 电 压:220V/24V 配 电 箱:设有功能控制键、仪表、各种操作全部集中于控制箱上,并能准确快捷的控制全部运转动作,配置无线按键。 |
2.3.4 |
牵引绞盘系统: 驱动型式:电动 最大拉力:75KN 最大牵引速度:4.2m/min 钢丝绳直径:13.2mm 钢丝绳长度:38m 安装位置:位于车头前部 |
2.3.5 |
折叠式车载吊机系统: 驱动型式:液压 最大吊重:5000Kg 最大幅度:8m 回转角度:-90 °~+90 ° 安装位置:位于车后尾部 |
2.3.6 |
附加电器系: 1.驾驶室顶部前端为全红长排警灯。 2.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 3 盏 LED 爆闪灯和照明灯(组合式),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 乘员室、器材箱内均装有照明灯,并符合 GB4785 规定。 3.警报器功率为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 4.车顶后部安装一个360度旋转照明灯。 |
2.3.7 |
制造技术工艺要求: 1.整车采用优质漆,上护板、车轮罩为白色,其余部分为消防红。 2.所有结构件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接,牢固、平整、光洁、无虚 焊。防锈、防腐应符合有关规定。 3.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车尾部两二侧粘帖反光警示膜,用于夜间行驶警示。 4、车辆涉水高度≥600mm,车辆带远程油门,方便操作;所有接头配置快接接头。 |
2.3、城市主战消防车(国产底盘) |
||
1、总体要求 |
||
1.1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
1.2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质量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
1.3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
1.4 |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
1.5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 |
|
2、技术要求 |
||
2.1 |
整车及整车改装要求 |
|
2.1.1 |
国产4x2底盘 |
|
2.1.2 |
整车尺寸长宽高:≤9100*2550*3750 mm |
|
2.1.3 |
发动机功率≥255 kw |
|
2.1.4 |
排放标准:国六 |
|
2.1.5 |
▲总质量≥19450 kg |
|
2.1.6 |
▲整备质量≤14500 kg |
|
2.1.7 |
额定载质量≥7500 kg |
|
2.1.8 |
▲接近角/离去角≥15 °/11 ° |
|
2.1.9 |
前悬/后悬≥1450/2550 mm |
|
2.1.10 |
轴荷≥6700/12700 |
|
2.1.11 |
罐体总容积≥7 m? |
|
2.1.12 |
B类泡沫液罐容积≥ 1.5 m? |
|
2.1.13 |
射程:水≥60 m 泡沫≥55 m |
|
2.1.14 |
车辆轴距≥4500mm |
|
2.1.15 |
驾驶室准乘人数≥6 人 |
|
2.1.16 |
驾驶室结构:平头、原装双排座四开门乘员室。 |
|
2.1.17 |
驾驶室座位设置:前排2人后排4人。 |
|
2.1.18 |
座位前面加装护栏兼扶手。消防队员在奔赴灭火救援途中快速背负空气呼吸器,到达火场后,迅速投入灭火救援行动。 |
|
2.1.19 |
驾驶室外部: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1个。 |
|
2.1.20 |
驾驶室结构: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 |
|
2.1.21 |
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100W 警报器、警灯开关等。 |
|
2.2 |
结构、材质、设计要求 |
|
2.2.1 |
容罐 材质: 水罐:优质钢板,经高科技防腐处理。 结构:框架焊接,罐体内设置纵、横防荡板,以减少车辆行驶过 程中罐内水对罐体的冲击;罐体前后壁板折有梯形折筋,使罐体具有 足够的强度、刚度。 罐顶设快速开启式人孔,方便维修人员进出。罐内设有防止水泵吸水形成旋涡从而影响流量的装置和滤网。 罐内设有电子式液位指示器,可通过仪表板上液位表显示罐内灭火剂的容量;罐底设有带球阀的排污口。 罐体设有2个 76mm 溢流管,车厢两边各2个76mm 注入口,便于其他车辆供水加液之用。 设备:2 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 2 个液位指示器。 2 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 2 个注水口(左右各一) 工艺:焊接牢固、可靠,去除清理夹渣、虚焊等缺陷;焊后应对罐体做24小时静水压试验,确保不渗漏。 A 类泡沫液罐设备: 顶部:设有1个DN100 加注孔闷盖: 其它配置:1个液位传感器,1个DN25不锈钢球阀控制的排污口。 |
|
2.2.2 |
消防泵及管路系统 流量:60L/s 压力:1.0MPa 安装型式:后置 引水时间≤35s,吸深≥7m。 最大真空度: ≥85kPa: 管路系统 吸水管路:水泵设有Φ150mm 进水口,可从天然水源、液罐、消 防蓄水池吸水,另可加转换异径接口连接消防栓吸水供水,吸水管放 置于车顶。1个带中150mm蝶阀的进水口,用于与水罐相连接。 出水管路:车顶设置 1 个Φ100mm 出水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采 用挠性接头:泵房左右两侧各设置 1 个Φ80mm 和 1 个Φ65mm 手动球阀 控制的出水口。 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 1 个Φ65mm 水泵向罐内注水管路及控制阀; 车厢左右两侧各有 2个Φ65mm 注水管,可向罐内注水并设有闷盖。 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路, 并分别配有球阀。 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配有与进出水管路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
|
2.2.3 |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型式:螺杆式 空气流量(L/min):3600 A 类泡沫比例混合器额定泡沫原液流量(L/min):9.8 最高压力(MPa):2.76 混合比(%):0.1~6 压缩空气泡沫出口 压缩空气泡沫流量(L/min):干泡沫:5L/s(水)+70L/s(空气) 湿泡沫:10L/s(水)+70L/s(空气) 额定工作压力(MPa):0.86 控制方式:自动化控制 出口:左右两侧配置DN65 出口一个,配有出水阀、接口和扪盖。 |
|
2.2.4 |
消防炮 流量:48(1/s) 射程:水≥60m 泡沫≥55m 压力:1.0MPa 位置:位于水罐顶部。 |
|
2.2.5 |
升降照明系统 主照明灯功率:1500WX4 |
|
2.2.6 |
牵引绞盘系统 驱动型式:电动 最大拉力:50KN |
|
2.2.7 |
取力器 型式:全功率夹心取力器 冷却方式:强制式水冷 润滑方式:飞溅式油润滑 操纵方式:驾驶室内仪表盘处操作挂取力器,取力器结合方便平稳,无异响。 安装:取力器与发动机匹配良好,精确安装,结合后无自行脱落现象。 |
|
2.2.8 |
器材箱及泵房 主要材质:骨架、蒙皮均为优质碳钢;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 内饰板为氧化处理的铝板。 基本结构: 1、为整体结构,其前部为器材箱,中部为水罐,后部为泵房。 2、后部为泵室,配有仪表板及操作系统,器材箱和泵室均设带锁 卷帘门。框架焊接结构,并确保其强度和刚度。 3、空间可任意调整,器材箱设排水孔。 4、器材箱可靠、美观、可任意调节,配有大空间帘子门器材箱, 确保空间充分利用。 5、车厢及泵房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6、车后部设有登顶爬梯,能使消防人员迅速登上车顶,车顶铺 设滑板以确保人员在车顶安全行走,梯子站立面做防滑处理。 7、在车辆的前部设有牵引栓、后部设有拖钩,使车辆能牵引或 被拖拉。 铝合金卷帘门: 1、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销坚固耐用, 不变形,密封性能经过水淋实验,确保无渗漏现象。 2、卷帘门两侧滑道内有铆钉固定,以免脱落。 3、每个器材厢内有照明灯,由卷帘门开闭控制。 4、后部左、右各设有铝合金帘子门,后尾一扇,安全可靠,美 观实用。 基本原则: (一)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 (二)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 (三)无须任何攀登工具,取用箱内任何器材简明实用的原则。 (四)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 (五)站在地面或踏板上 1-2 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 |
|
2.2.9 |
电器系统 1、驾驶室顶部配备红色长排豪华警灯。 2、警报器功率为 100W; 3、为保证使用安全,整车线路采用整体线束制作,连接处用防水插头,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线路安全。 4、车顶配有火场照明灯 1 只;车辆两侧下方设有安全标志灯,车身、尾部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 5、所有器材箱均安装 LED 照明灯,方便夜间作战照明之用。 6、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三盏爆闪灯与侧照明灯(组合式),下方 安装安全标识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 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有照明灯。 7、警报器、警灯、频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 安装在驾驶室内。 8、所有线路采用套管进行保护,并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线路连接 形式、作用。 |
|
2.2.10 |
仪表板及设备 1、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的近旁都有中文标识。 2、有操作步骤说明。 3、所有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能经受由于温度及气候 的剧变所导致的影响。 4、操作面板采用优质铝板,美观、耐用,整体重量较轻。 5、泵房操作系统设置在车辆尾部,无压力出口,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6、车辆涉水高度≥600mm,车辆带远程油门,方便操作;所有接头配置快接接头。 |
|
交付时随车配备器材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水带 |
盘 |
10 |
Φ65-20 6盘 13-Φ80-20 4盘 |
2 |
吸水管 |
米 |
8 |
|
3 |
滤水器 |
件 |
1 |
|
4 |
集水器 |
件 |
1 |
|
5 |
三分水 |
件 |
1 |
|
6 |
吸水管扳手 |
个 |
2 |
|
7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8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9 |
护带桥 |
个 |
2 |
|
10 |
水带包布 |
件 |
4 |
|
11 |
水带挂钩 |
件 |
4 |
|
12 |
消防斧 |
件 |
1 |
|
13 |
铁铤 |
件 |
1 |
|
14 |
铁锹 |
件 |
1 |
|
15 |
丁字镐 |
件 |
1 |
|
16 |
腰斧 |
件 |
1 |
|
17 |
异径接口 |
只 |
2 |
内扣Φ65变Φ80 |
18 |
开关直流水枪 |
支 |
1 |
|
19 |
开花水枪 |
支 |
1 |
|
20 |
干粉灭火器 |
具 |
1 |
3 kg,ABC干粉 |
21 |
泡沫枪 |
支 |
1 |
PQ8 |
22 |
泡沫吸液管 |
支 |
1 |
2.4、12吨泡沫消防车(国产底盘)
1、总体要求 |
|
1.1 |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水罐消防车符合GB 7956.2-2014《水罐消防车》要求;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符合GB 7956.6-2015《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要求。 |
1.2 |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质量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消防救援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1.3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的固定科学合理、方便取用,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1.4 |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1.5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 |
2.技术要求 |
|
2.1 |
整车及整车改装要求 |
2.1.1 |
国产6x4底盘 |
2.1.2 |
整车尺寸长宽高:≤9950*2550*3700 mm |
2.1.3 |
发动机功率≥340 kw |
2.1.4 |
排放标准:国六 |
2.1.5 |
▲总质量≥27600 kg |
2.1.6 |
▲整备质量≤14950 kg |
2.1.7 |
额定载质量≥12000 kg |
2.1.8 |
接近角/离去角≥14°/11° |
2.1.9 |
前悬/后悬≥1500/2420mm |
2.1.10 |
最高车速≥90km/h |
2.1.11 |
水罐容积≥9m? |
2.1.12 |
泡沫罐容积≥2m? |
2.1.13 |
消防泵流量≥60 L/S |
2.1.14 |
消防炮流量≥48 L/S |
2.1.15 |
消防炮射程:≥55 m |
2.2 |
驾驶室 |
2.2.1 |
结构:平头、原装双排座四开门乘员室。座位设置:前排 2 人后排 4 人。驾驶室结构:安装适应倾翻的液压翻转机构,装有防回落安全装置。驾驶室内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取力器控制开关、100W 警报器、警灯开关等。 驾驶室外部:驾驶室顶靠前部安装有长排警灯 1 个。 |
2.3 |
容罐 |
2.3.1 |
材质:水罐:优质钢板,经高科技防腐处理。 泡沫罐:优质碳钢板,经高科技防腐处理。 结构:框架焊接,罐体内设置纵、横防荡板,以减少车辆行驶过 程中罐内水对罐体的冲击;罐体前后壁板折有梯形折筋,使罐体具有 足够的强度、刚度。 罐顶设快速开启式人孔,方便维修人员进出。罐内设有防止水泵吸水形成旋涡从而影响流量的装置和滤网。 罐内设有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可通过仪表板上液位表显示罐内灭火剂的容量;罐底设有带球阀的排污口。 罐体设有2个76mm 溢流管,车厢两边各2个76mm注入口,便于其他车辆供水加液之用。 设备:2 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 2 个液位指示器。2 个排污口,带不锈钢球阀。2 个注水口(左右各一) 工艺:焊接牢固、可靠,去除清理夹渣、虚焊等缺陷;焊后应对 罐体做 24 小时静水压试验,确保不渗漏。 |
2.4 |
电气系统 |
2.4.1 |
1、驾驶室顶部配备红色长排豪华警灯。 2、警报器功率为 100W; 3、为保证使用安全,整车线路采用整体线束制作,连接处用防水插头,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线路安全。 4、车顶配有火场照明灯1只;车辆两侧下方设有安全标志灯,车身、尾部按标准粘贴反光标识。 5、所有器材箱均安装LED 照明灯,方便夜间作战照明之用。 6、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三盏爆闪灯与侧照明灯(组合式),下方 安装安全标识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 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有照明灯。 7、警报器、警灯、频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 安装在驾驶室内。 8、所有线路采用套管进行保护,并采用不同颜色区分线路连接 形式、作用。 |
2.5 |
管路系统 |
2.5.1 |
吸水管路:水泵设有Φ150mm 进水口,可从天然水源、液罐、消防蓄水池吸水,另可加转换异径接口连接消防栓吸水供水,吸水管放 置于车顶。1 个带中 150mm 蝶阀的进水口,用于与水罐相连接。 出水管路:车顶设置 1 个Φ100mm 出水消防炮管路及控制阀,采用挠性接头:泵房左右两侧各设置 1 个Φ80mm 和 1 个Φ65mm 手动球阀 控制的出水口。 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 1 个Φ65mm 水泵向罐内注水管路及控制阀; 车厢左右两侧各有2个Φ65mm 注水管,可向罐内注水并设有闷盖。 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中加装了放余水管路,并分别配有球阀。 冷却水管路:为使取力器在工作中应付各种复杂情况,配有与进 出水管路连通的冷却水管路及控制阀。 |
2.6 |
器材箱及泵房 |
2.6.1 |
主要材质: 骨架、蒙皮均为优质碳钢;内饰板为花纹铝板。 基本结构: 1、整体结构,其前部为器材箱,后部为泵房。 2、后部泵室,配有仪表板及操作系统,器材箱和泵室均设带锁 卷帘门。框架焊接结构,并确保其强度和刚度。 3、空间可任意调整,器材箱设排水孔。 4、器材箱可靠、美观、可任意调节,配有大空间帘子门器材 箱,确保空间充分利用。 5、车厢及泵房设有照明灯,满足夜间灭火作战时的照明需要。 铝合金卷帘门: 1、所有器材厢及泵室都采用带锁卷帘门,把手和锁销坚固耐 用,不变形,密封性能经过水淋实验,确保无渗漏现象。 2、卷帘门两侧滑道内固定,以免脱落。 3、每个器材厢内有照明灯,由卷帘门开闭控制。 4、左、右各配有两扇铝合金帘子门,后尾一扇,安全可靠, 美观实用。 基本原则: 1、 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 2、 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 3、无须任何攀登工具,取用箱内任何器材简明实用的原则; 4、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 5、站在地面或踏板上 1-2 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 6、车辆涉水高度≥600mm,车辆带远程油门,方便操作;所有接头配置快接接头。 |
交付时随车配备器材表:
序 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水带 |
盘 |
10 |
16-Φ65-20 6盘 16-Φ80-20 4 盘 |
2 |
吸水管 |
米 |
8 |
|
3 |
滤水器 |
件 |
1 |
|
4 |
集水器 |
件 |
1 |
|
5 |
三分水 |
件 |
1 |
|
6 |
吸水管扳手 |
个 |
2 |
|
7 |
地上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8 |
地下消火栓扳手 |
件 |
1 |
|
9 |
护带桥 |
个 |
2 |
|
10 |
水带包布 |
件 |
4 |
|
11 |
水带挂钩 |
件 |
4 |
|
12 |
消防斧 |
件 |
1 |
|
13 |
铁铤 |
件 |
1 |
|
14 |
铁锹 |
件 |
1 |
|
15 |
丁字镐 |
件 |
1 |
|
16 |
腰斧 |
件 |
1 |
|
17 |
异径接口 |
只 |
2 |
Φ65 变Φ80 |
18 |
开关直流水枪 |
支 |
1 |
|
19 |
开花水枪 |
支 |
1 |
|
20 |
干粉灭火器 |
具 |
1 |
3 kg ,ABC 干粉 |
21 |
泡沫枪 |
支 |
1 |
|
22 |
泡沫吸液管 |
支 |
1 |
2.5、皮卡车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1.车辆公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工信部“多用途货车”相关类似车型公告及检验报告。 2.该车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不适用。 |
|
(一)主要技术要求 |
|
1 |
车体结构采用非承载式,驱动方式为4驱。 采用柴油增压发动机,功率≥105kw。 变速器采用自动挡。 最大装载质量≥450kg。 轴距≥3400mm 货箱长度≥1750mm |
(二)原厂配置要求 |
|
1 |
ABS+EBD、后驻车雷达、主驾驶全气囊、胎压监测、全尺寸备胎、铝合金轮圈、原厂冷暖空调。 |
(三)其它要求 |
|
1 |
货箱设有方便安装和拆卸尾箱高盖,型号与原车相匹配,螺丝、及相关附件全部采用防锈材质,配备全套快速安装工具。 |
2 |
提供上牌相关车辆资料;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驾驶室顶部安装长排警灯; |
注: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参数要求中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或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等 )。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2、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在报废前出现任何问题均不收取工时费及配件费),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车辆正常保养
3.1 供应商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首保服务;
3.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负责更换新车或退车;
3.3 质保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均不收取工时费及配件费(易损易耗件除外);
3.4 除质保期以外的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3.5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4、供应商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负责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5、供应商需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远程响应,接受相关技术指导;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供应商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6、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供应商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五、技术培训
1、交货后,供应商负责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培训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六、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署合同时需提供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中标。
七、其他要求:
八、结算方法及其他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15日内付合同总金额3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车辆交付15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含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购置税、车辆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船税、底盘服务站首保(含发动机、电动空压机、齿轮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供应商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排在第一名,应由该供应商自行确定特定标段作为中标供应商,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由其他标段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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