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睿诚-竞争性磋商-HRC(2026)-CG090-2-厦门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2026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采购(第二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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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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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2026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包1:60万元;包2:15万元;包3:15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助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左贡县、新疆吉木萨尔县的农畜牧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闽宁镇)农产品采购; (002)西藏左贡县农产品采购; (003)新疆吉木萨尔县农产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两县一镇(彭阳县、泾源县、闽宁镇)农产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二、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响应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③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八、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供应商应了解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九、特定资格条件: 9.1合同包1供应商应为厦工办[2026]9号《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助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荐目录中的企业; 9.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002西藏左贡县农产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二、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响应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③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八、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供应商应了解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九、特定资格条件: 9.1合同包2供应商应为厦工办[2026]9号《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助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2推荐目录中的企业; 9.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003新疆吉木萨尔县农产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二、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无法按照以上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响应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 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③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八、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供应商应了解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九、特定资格条件: 9.1合同包3供应商应为厦工办[2026]9号《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助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3推荐目录中的企业。 9.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 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有)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领取(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七、其他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领取(工作日),在线领取通过后附的磋商文件获取记表中的要求进行报名登记 联系人:小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huaruichengxm@163.com 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发票需公对公转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第三医院工会委员会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翟二路2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211单元 联 系 人: 陈燕聪、郑维琳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huaruichengxm@163.com a {color: #337ab7;text-decoration: none;transition: 0.5 s;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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