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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 NNY-2510-0518-0002
1. 招标人: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
3. 项目实施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路27号,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 项目内容:
4.1 主要服务内容
4.1.1 服务内容:招标方综合食堂设置有后厨、面点制作、自助面食、包厢接待、快餐等,C车间餐厅设置自助面食、快餐等;招标方外协餐厅快餐供应;投标方负责每天的四餐供应(早、中、晚、宵)、食品安全管理及执行、食材的验收及管理、餐厅的日常保洁、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服务团队的组建、保障管理制度和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日常包厢接待服务、食堂和餐厅内的消防安全维护等。
4.1.2 食材验收及管理:投标方须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菜品进行逐一验收,包括品质、重量、数量、日期等,并做好相关验收材料的归档及一品一码数据接收核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材流转和保存,食材验收后出现的问题均由投标方承担。
4.1.3 保洁服务:投标方应做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具的洗涤和储存,后厨及餐饮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洁、厨余垃圾的处理等,标准详见《现场管理规范细则》。
4.1.4 设施设备的管理:投标方负责管理招标方提供的食堂场地以及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等;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将作为前述物品交付时现状的证明,投标方每月进行设账盘点,且该清单将作为投标方交还前述物品的验收依据之一。
4.1.5 服务团队的组建:投标方组建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服务团队,招标方提出新的要求时应与投标方就要求的可行性及具体细节进行协商,根据商议结果执行。
4.1.6 保障管理制度和方案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材管理、设备操作规程、加工流程、安全管理规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用餐管理方案、用餐配送方案、食品应急处置方案、消防安全应急方案、紧急疏散演练方案、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堂环境布置和管理、相关项目缺陷的纠正整改等;
4.1.7 在合同约定经营期间,要确保菜肴的“色、香、味”保质保量,让员工吃饱、吃好。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的菜品数量进行基础套餐供餐,供餐的菜品种类及数量以招标方要求为准,同时提供现炒现煮面食、面点及小吃等多样化用餐方式。投标方应每季度对菜单进行更新1次,不断更新菜肴,丰富用餐选择,确保每周之内菜单不重复,所有菜单须提前一周报招标方审批并公示。
4.1.8 接待用餐服务: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出的餐费标准及接待标准进行准备,要求提前提供菜单供招标方选择,接待用餐需提前报备,招标方可根据需求变更部分菜品,经双方同意后按时承办接待餐。如有其他需求可按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进行约定及收费。
4.1.9 其他管理要求: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管理要求落实现场班组管理、6S管理等,相关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与每月服务费用挂钩,具体见合同附件。
4.2 运营管理
4.2.1 投标方应当办理、更新卫生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各项相关证照,保证合法经营,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配合提供资料。
4.2.2 投标方应当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相应开关,节能减排,避免损耗浪费。
4.2.3 投标方负责厨余垃圾处理、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2.4 投标方需根据经营情况和招标方员工口味意见,对厨师进行调换并报备招标方,保证口味的新鲜性。
4.2.5 投标方不得为任何非招标方许可人员提供任何食品和服务,不得将招标方食堂用于其他任何工作;不得外借招标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餐具和厨具等。
4.2.6 投标方所聘用的员工应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及安全制度,应设立1名管理人员全面管理食堂事务并与招标方对接工作,并定期征求招标方相关部门的意见,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4.2.7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建筑物的结构,否则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4.2.8 投标方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引起的法律责任。
4.2.9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转让招标方食堂,不得以招标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经营活动。
4.2.10 因食品质量、卫生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于投标方卫生质量不合格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适甚至食物中毒,投标方除了相应的管理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善后工作的费用等)和法律责任。
4.2.11 投标方应当妥善管理招标方提供的食堂建筑物、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用具等。若有损坏或需要更换、维修的,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因投标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的房屋建筑、设备损坏,由投标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对非自然损耗造成的招标方资产的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添置。
4.2.12 投标方发现招标方的员工食堂的水、电、气、隔油池、抽油烟机、卫生消杀等有维护保养的需求时,应当及时通知招标方,若因投标方通知不及时造成招标方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4.2.13 在事先已知要停水、停电的情况下,由投标方负责从就近的经营点采用送餐等方式解决招标方员工用餐问题,并且保证用餐安全。
4.3 人员管理
4.3.1 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方须满足招标方现场实际需求,影响正常运营时按照合同考核。
4.3.2 投标方须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代表投标方与招标方处理现场一切事务。
4.3.3 食堂项目经理、食堂主厨及包厢服务人员,均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要求投标方进行严格培训后,由招标方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投标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且无任何犯罪记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仪容端正,并依照规定具备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员工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上岗培训材料、人员基本信息表和健康证等)应在员工上岗前向招标方报备。
4.3.5 投标方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招标方认可同意后方可上岗,如需对重要岗位进行调换,必须得到招标方的书面批准。若因投标方不遵守规定自行调换人员、投标方拟派驻的人员不符合或无法满足招标方要求、或缺岗的,招标方有权更换食堂工作人员,投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人员的工作交接及到位上岗。
4.3.6 投标方必须具备高级食品安全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根据招标方现场情况,对在招标方场所服务团队制定有效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完成3次与食堂相关的应急演练;
4.3.7 投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均由投标方自理,投标方应依法与投标方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标方所有劳动纠纷与招标方无关,投标方的劳动纠纷对招标方产生影响时,投标方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解决,如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进行赔偿;若投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工伤致伤、致残、致死,由投标方负责及时处理。
4.3.8 投标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服装费用、劳保用品费用,所有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招标方认可的投标方公司着装标准统一着装,饭菜售卖台服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围裙,佩戴识别标识、服装款型、种类应符合餐饮行业规范标准并经招标方同意。
4.3.9 投标方服务人员必须热情礼貌待客,避免与招标方员工发生冲突;如发生与招标方员工的冲突,应及时通知招标方管理部门处理。
4.3.10 投标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投标方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4.4 运营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护
4.4.1 投标方应当对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投标方有妥善保管厨房设备用具的义务,不得故意损坏,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4.2 投标方不得擅自对员工食堂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移动或增设他物,不得擅自牵拉电线或布置插座,否则,投标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4.4.3 投标方应当对运营场地及场地内所有设备(包括且不限于空调、冰库、新风系统、厨具设备等)有关设施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
4.4.4 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场所房产、设备等出现不正常损坏,所需维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5 服务和质量安全保障
4.5.1 投标方是食堂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5.2 投标方必须确保所供食物的安全和质量,严禁使用变质、发霉的食材,保证食品卫生达标。
4.5.3 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招标方规定,如有变动招标方应事先通知投标方。
4.5.4 投标方应在每个月初拟定当月的菜单,上报招标方审定。
4.5.5 投标方负责食堂餐具、厨具、食堂区域内(含食堂外墙及食堂外部周围区域)卫生清洁,保证餐具的卫生,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确保卫生防疫、就餐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4.5.6 投标方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次的食品。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冰箱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5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5.7 投标方须确保招标方每日饭菜的品质和卫生,如经确认由于投标方管理不善所致,发现头发、菜虫、苍蝇、蚊子等异物,投标方应当负责为发现该情况的用餐人员提供当餐的等值餐品,并按照《现场管理规范细则》支付违约赔偿金;如同一餐次内菜品超过5人次发现此类异物,投标方应当立即将该菜品停止供餐,并在15分钟内调整与该菜品等值的新菜替代,相应菜品的原材料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4.5.8 投标方须确保招标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食材应当新鲜,不得混入过夜剩菜,或出现食品变质、未熟的等危害用餐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一经招标方或任何第三方发现,投标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5.9 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方须对招标方食堂的安全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险种为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额大于1000万元,并向招标方提交相关投保凭证。
4.5.10 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方在招标方场所服务人员均需购置雇主责任险,缴纳社保的人员保额至少70万元,未缴纳社保人员保额至少170万元。
5. 中标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各专家得分汇总相加后平均分为综合得分)最高的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商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招标方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6. 预算金额:采购包暂估总价450万元(人民币)/3年期,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整(报名阶段不用缴交,后续投标报价阶段会要求) ;
7. 项目周期: 叁 年期,预计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投标人资质预审要求:
8.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明确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食堂承包等相关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②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
③ 投标人在营餐厅/食堂(福州/宁德地区)合作情况:2023年起与政府、学校、医院、银行或300人以上大型工厂合作案例至少提供2起案例,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构成本次资格预审材料,请在应标时一并提供]
9.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00截止。
10. 资格审查及考察计划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具体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资格审查及考察计划包括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开展实地考察),结果出来后会另行通知。
11. 招标文件发放:待资格审查、考察通过后另行通知。
12. 应标通知书及资格预审材料投递方式:邮寄投递或现场投递。
13. 投递联系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205 柳工/颜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an.jie@cxtc.com
14. 现场勘探:项目现场情况和具体细节将于资格审查及考察阶段统一安排交底对接。
15. 应标须知:应标人需在本公告要求的应标时间内将应标通知书、保密承诺函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送达投标人处,应标通知书格式如附件;如有资格预审要求的,应标人还需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纸质正本一份+电子版(拷贝进光盘或U盘)】,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应标人的公章;未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视为无效应标,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6.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采购人结合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和后期增设食堂所估算的。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单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标准,经采购人询价后的基准单价和固定管理费用作为结算的单价依据;最终结算价=基准单价×实际结算数量+固定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的经济赔偿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及换算使用,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依据。
附(点击可下载附件):
① 应标通知书
② 保密承诺函
③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