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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忠庄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舟水桥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的通知》(黔财基〔2026〕 2号)要求,根据各镇(街)前期报来的项目申请及相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金鼎山镇、海龙镇、巷口镇、深溪镇、忠庄街道、南关街道、舟水桥街道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明细详见附件)。并按照《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黔财基〔2024〕1号)和《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基〔2019〕12号)等精神,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实施任务,年度终了及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
二、请各镇(街)按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遵循“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精细管理”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批复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请及时按规定上报区财政局。
三、项目建设原则上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民主化监督。对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可通过招标、邀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到 2026 年底,务必实现建设项目完工率和资金拨付率达到 100%。
附件:红花岗区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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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红花岗区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批复表.xlsx
初审:袁 娅
复审:冯 琅
终审:李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