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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YZLFC2026-C5-013-FCQT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YZLFC2026-C5-013-FC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中标人: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7.4417 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YZLFC2026-C5-013-FCQT
二、项目名称: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中间垌小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壹拾柒元整(¥374,41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新建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
和 18cm 厚 C25 水泥混凝土。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路肩墙 A、路肩墙 B、1-5.0*2.8m 盖板涵、
涵洞警示桩、施工围堰及项目竣工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 个日历日
项目经理:黄铭
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12202160
五、评审专家名单:莫怀业、杨潇、叶春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 31.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
(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
人民币 5000 元按 5000 元整计取,自成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5 天内,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肆元整(¥3,744.00)
。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0.33 分。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http://zbtb.gxi.gov.cn:9000/)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 1 号
联系方式:郑德政,*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韦玉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 1 号
联 系 人:郑德政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韦玉明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YZLFC2026-C5-013-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
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6-C5-013-FCQT
项目名称: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捌元整(¥375,948.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新建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
和 18cm 厚 C25 水泥混凝土。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路肩墙 A、路肩墙 B、1-5.0*2.8m 盖板涵、涵洞
警示桩、施工围堰及项目竣工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
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
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省级及
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投入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财务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五、开启
1.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http://zbtb.gxi.gov.cn:9000/)。
2.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
3.磋商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 1 号
联系方式:郑德政,*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韦玉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6.2
不允许分包
4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
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如其中某月份为纳税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
纳税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
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4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包含社保和医保);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
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
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
(1)供应商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2)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项
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3)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有效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
件,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
印件;
(
4)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复印件;
(
5)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获取磋商文件的凭据(如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获取证明)(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的材料在第五
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中,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
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5
12.1.2
报价文件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
12.1.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
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8
15.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
程量清单。
9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
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
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0
15.3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11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2
17.1
磋商保证金金额:无
13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4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15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16
26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
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
9
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17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
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
证明材料。
19
30.2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
20
31.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自成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5 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1.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
☑工程招标)采
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人民币
5000 元按 5000 元整计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7977
21
32.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
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
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
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
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
释。
22
33.2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按 照 《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条 例 》 ( 国 务院 令 第 72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
规〔2021〕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
10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 号)以及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未有
专用账户的,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
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执
行)
23
33.3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
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
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
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除本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
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1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规
定进行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
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
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
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监督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
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
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13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
第七章
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固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
格式”填写相应表格。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5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竞标报价,并打印出工程量清单,编入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供应商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竞标报
价和竞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
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
(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
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的有关要
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无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
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
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16
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
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
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
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
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17
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
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
审。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
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3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
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
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18
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采购单位监
督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
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
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
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
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
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
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9
29.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
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
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20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内
部监督部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
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0 %= 1.0 万元
( 150-100 )万元 ×0.7% = 0.35 万元
合计收费= 1.0 + 0.35 = 1.35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
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1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
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
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 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玖佰肆拾捌元整(¥375,948.00)
序号
标的的名
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华石镇那
湾村甘子
坝组盖板
涵建设工
程
1 项
建筑业
1.建设地点:防城区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
2.磋商内容: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新
建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和 18cm 厚 C25 水泥混
凝土。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路肩墙 A、路肩墙 B、1-5.0*2.8m
盖板涵、涵洞警示桩、施工围堰及项目竣工牌等,具体详
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2)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5.技术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
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标准和技术规
范。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且以上管理人员不
会相互兼任、不得缺位,并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社
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工资流水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一、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日
建设地点
防城区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
23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竞标报价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
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
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付 款 条 件 ( 进 度 和
方式)
1.签订施工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接到开工令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
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合同价
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
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工
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在 2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采
购人审核,项目审核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
人申请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3.剩余 3%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
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
其他要求
1.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
洁。
2.工程量不明确的,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详细测量,磋商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报
工作范围,并在施工方案中保证工程完整、全面。
3.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须按采购预算价的 1.5%计取,否则竞标无效。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项目管理机构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验收标准
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其他要求
以上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或漏项)的,竞标无效。
24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 1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
25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书面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
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 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
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做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
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6 工程量清单中的竞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竞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
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供应商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则其合价按采购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2.7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6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
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
认定无效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
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
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
致的;
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
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
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
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
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
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磋商文件规定不一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的;
27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与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量清单表的内
容不一致的;
10)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11)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2)竞标函附录的承诺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13)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
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8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
2.9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澄清
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28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
效响应处理。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5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
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
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
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
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
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
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
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 成交供应商荐原则
6.1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
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
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30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不再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
性扣除,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
30 分
2
技术分
评审标准
2.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60
分)
(
1)设备配置(满分 6 分)
优(
6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
全完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
要,适配工程需求,选用国际、国内主流机械设备。
良(
4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
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要,适
配工程需求,选用国际、国内主流机械设备。
中(
3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
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适配
施工需要,选用国际、国内主流机械设备。
一般(
2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
齐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适
配施工需要,选用国际、国内主流机械设备。
差(
0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
齐备,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
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
6 分
(2)主要施工方法(满分 6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
案,工艺成熟可靠、规范合规且适配性强、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
并确保安全。
6 分
31
评分内容:
优(6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工艺成熟可靠、方法规范合规且适配性强、可行,完
全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完整性、贴合项目实际需求、
适配度及可操作性高;
良(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具体的
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可行, 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
案要素齐全,有明确适配场景和合理性;
中(3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但无详尽的施
工技术方案,基本满足现场施工指导需求并确保安全,方案适配项
目实际场景不足;
一般(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
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方案不完整、未针
对项目实际场景设计、无适配性及可操作性;
差(
0 分):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有缺失,不能满足施工需
要。(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 6 分)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评分内容:
优(6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
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精准高效,优于施工需要。
良(4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
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时间安排存在一定不足但仍可执行,部分满足施工需要。
差(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没有组织计划,不能满足施工需
要。
6 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 6 分)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6 分
32
有详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充裕且合理,优于施
工需要。
良(4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中(3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较能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 分):主要施工工序的劳动力安排计划不详细,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不明确,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
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
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评分内容:
优(6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完整,人员配备合
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完善,自控体
系完整,完全保证技术质量,优于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4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齐全,人员配备完
整,制度设置适配项目需求, 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
可落地执行,自控体系规范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
标准;
中(3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不完整,人员配备
不足,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善,
自控体系不完整,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般(2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内容不完整,人员配备
不足,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善,
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1 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制度内容和人员配备不完整、
有缺失。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
6 分
33
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评分内容:
优(6 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合
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契合实际且满足
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 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得力;
良(4 分):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适配项目需求,人员符
合要求,制度健全度达标,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明确,符
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
治安安全措施可行;
中(3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合
理,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够详细,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一般(2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条款设置,人员配备满足
要求,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无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差(1 分):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人员配备不完整、有缺失。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
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合
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评分内容:
优(6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详实完整,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完善,安排合理,优于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的保证工期措施合理。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施
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完整, 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合理, 符合本
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3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6 分
34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合理。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
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有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一般(2 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措施不够详细。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
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没有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差(1 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不完整。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6 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
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要求。
评分内容:
优(6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完整的现场文明施工措
施、完整的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要
求,各项措施全面、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
承诺;
良(4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合
理、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措施内容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要
求,各项措施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3 分):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较详细,各项
措施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般(2 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不够详细,各
项措施不完整,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差(1 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详细、不完整,仅
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 6 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
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可行。
评分内容:
优(6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合理、完
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4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详细的表达,对重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
6 分
35
济、 安全、解决方案满足标准。
中(3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了解,对重点、难
点有建议,解决方案满足最低标准。
一般(2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有了解,对重点、
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可实施保障程度不足。
差(1 分):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表达不详细,对重
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满分 6 分)
优(6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
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
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
安全生产 的可靠方案。
良(5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
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
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预见。
中(3 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
和工期可能有收益的,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
差(1 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差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
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
注: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计 0 分。
6 分
3
商务分
评审标准
3.1
类似项目
业绩分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 10 分):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从签订施工合
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之日止)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有
一个得 5 分,最多计 10 分(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0 分
总得分=1+2+3
100 分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7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
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
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
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竞标报价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
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
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
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计量规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
与计量等应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
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
价前,应参阅第七章
“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承
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
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竞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
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
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
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
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38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供应商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竞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
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2.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
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
3)供应商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
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采购人
(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供应商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
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
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
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
他质检管理人员。
(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
劳务单价表
”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
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
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 工作台、脚
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
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
39
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
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
运输损耗等计算;
(
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
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
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
“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
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
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
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再另册发布。
5.图纸(另册)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 竞 分 标 ( 如 有 则 填 写 , 无 分 标 时 填 写 “ 无 ” 或 者 留
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2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43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4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互关系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5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
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46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
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
49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0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
式后附)。
51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
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我方成交:
(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
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二)竞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元
/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元
/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签约合同价
8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9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天
10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
具备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
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
的优惠。
11
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及单位
总价
备注
1
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
盖板涵建设工程
1 项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
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
55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6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57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
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9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0
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
我方承诺,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
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所有工程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属于财库〔2019〕19 号文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都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
产品。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
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愿意承担
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1
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
1)设备配置
(
2)主要施工方法
(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4)劳动力安排计划
(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可参考《公路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6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完工
/在建
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3. 施工员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质检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
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
页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
业资格证书(如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
料或工资流水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
日 期 :
63
(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经理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B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
年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6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
年限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C 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本表所列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6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
“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
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项目需求偏离表中列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日
建设地点
防城区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
合同签订
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竞标报价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
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
(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
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
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付 款 条 件
( 进 度 和
方式)
1.签订施工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接到开工令之日
起,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
采购人申请合同价
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
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工程完
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
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
90%。2.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
在
2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审核,项目审
核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
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3.剩余 3%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
次付清。
其他要求
1.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开
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洁。
2.工程量不明确的,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详细测
量,磋商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报工作范围,并在施
工方案中保证工程完整、全面。
3.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须按采购预算价的 1.5%
计取,否则竞标无效。
68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项目管理
机构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70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1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72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3
第七章 合同文本
7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5
第 一 节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7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7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
1.1.1.6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
用合同条款中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1.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竞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
单表
5.1~表5.5)
。
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之后由采购人向已取得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竞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1.1.2.8 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
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
1.1.3.4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
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
1.1.3.12 目、第 1.1.3.13 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
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78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
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 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
“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
中
“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
“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通用合同条款中
“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
行为。
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
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
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
资料)
;
(
2)成交通知书;
(
3)磋商书;
(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79
(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8)技术规范;
(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2)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磋商书和成
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1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
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
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 并
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
(
1)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
2)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
3)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
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
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80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
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
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
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
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
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
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
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
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
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
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
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
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
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
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
3.1.1 项补充:
8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
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
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
3)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
工通知;
(
4)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
(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
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
7)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
8)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
9)确定第 15.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
10)确定第 23.1 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
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
确定。
3.5 商定或确定
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
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
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
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
82
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
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
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
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
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
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
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
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
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
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
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
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
(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
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
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
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
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
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
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
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
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
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83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
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
艺流程, 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
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
单中。
(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
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
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4.3 分包
第
4.3.2 项~第 4.3.4 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
专项工程。未列入竞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
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
采购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
84
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
(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
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
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
发包人备案。
(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
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
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
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
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
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
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
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
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2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
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
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
障部门备案。
(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
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
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
85
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 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4.4 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
4.4.4 项:
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
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
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
4.6.5 项: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
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 并书
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
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同时
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
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
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86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
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
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
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
4.10.1 项细化为:①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
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
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
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第
4.11.2 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
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
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
4.11.3 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
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
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
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① 如果在采购阶段,采购人在图纸中直接指定了取土场和弃土场位置,且作为竞标人竞标报价的依据,则采购
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规定进行调整。
4.12 竞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竞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竞标文件和已
87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竞标的单价和总
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
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
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
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
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
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
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
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
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
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8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 测量放线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
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
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
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
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
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89
(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
业等;
(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
8)爆破工程;
(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
固与拆除;
(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第
9.2.5 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须按采购预算价的
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
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
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
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
9.2.8 项~第 9.2.11 项:
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
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
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
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0
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
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
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
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
9.4.7 项~第 9.4.11 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
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
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
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
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
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
康,如:
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
或农田排放。
(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
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
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
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
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
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
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
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
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
91
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
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
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
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
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
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
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
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
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
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92
10.4 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
监理
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
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第
11.1.2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
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
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
雪、风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
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
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
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
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
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93
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
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
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
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
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
,按天计算。逾期交工
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
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
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
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
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
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
11.7 款: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
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94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
5)项细化为:
(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
外)
;
(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
13.1.4 项、第 13.1.5 项:
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
记表。
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相
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1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
13.2.3 项~第 13.2.10 项:
13.2.3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
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
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
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
95
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
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
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
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
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
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
准确性负责。
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
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
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
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
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
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
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
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
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13.6.1 项细化为:
(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
96
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
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
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
14.4 款: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
承担其费用。
(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
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
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
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
1)项细化为:
(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
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 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
15.3.4 项:
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97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
竞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单价。
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
15.5.2 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按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
予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
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
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
的估价。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
98
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
A=1-(B1+B2+B3+……+Bn)
。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
由发包人在竞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
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
并在竞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竞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
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
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99
(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
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
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
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
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
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
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 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
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
证责任。
17.2.3 预付款的金额本项约定为: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 3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
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
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
100
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
本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
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第 17.4.2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
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
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
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
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
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
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01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
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
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
2)目细化为:
(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 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
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
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
18.3.2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
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
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
18.3.5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
18.3.7 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本条补充第
18.9 款:
18.9 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第
19.2.2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
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
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 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
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
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
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
算日期相应提前。
(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 28 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
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 保险
103
20.1 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
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
费)中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缺陷责任期)
。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
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
20.4.2 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
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
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
单独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
,应由承包人和
104
(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
2)目细化为:
(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
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
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
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21.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
、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
然灾害;
(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
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5)瘟疫;
(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
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由
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 参照
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
损失不予考虑。
105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
2)目细化为:
(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
7)目细化为:
(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
8)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或第 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
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的情况;
(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
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
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
5)目细化为: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
(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
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
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返还履约
106
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
2)目细化为:
(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
4)项细化为:
(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
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
2)项细化为:
(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
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
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的规
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 工
期延长天数。
107
24. 争议的解决
24.3 争议评审
第
24.3.1 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
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
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
24.4 仲裁
(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
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 则对
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 仲裁的执行
(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
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108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
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
“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
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109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南二里 1 号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待定
地址:待定
邮政编码:待定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①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 10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
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
订后 7 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
/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
%签约合同价②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
/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发
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
14
16.1
☑本项目不调价①
①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110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5
17.2.1
(
1)
开工预付款金额:30
%签约合同价②
16
17.2.1
(
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③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 份
18
17.3.3
(
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19
17.3.3
(
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银行活期利率。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采购项目所
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
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21
17.5.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2
17.6.1(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3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建设地相关规定执行。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项目法人的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项目法人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111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
本部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加强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交通通畅、合同履行等管理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
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 7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绘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
7 度(含 7 度)以上地震、龙卷
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6.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无价格调整。
17.1 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12
17.2 预付款
本项目预付款约定为合同价的 30%。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款支付时间
17.3.3.1 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接到开工令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
票)向采购人申请合同价 3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进度款,工程
完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17.3.3.2 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后,承包人在 2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给采购人审核,项
目审核结算后,成交供应商凭工程支出有效票据(税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17.3.3.3 剩余 3%的工程结算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在缺陷责任期
满后一次付清。本缺陷责任期为 1 年。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若存在质量缺陷的,由承包人负责保
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7.3.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113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 承包人违约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
下:
22.2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
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每天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23.工程项目审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
期又不能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书。
11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对该项目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的竞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1. 主要工程内容:华石镇那湾村甘子坝组盖板涵建设工程,新建道路结构为 15cm
厚级配碎石垫层和 18cm 厚 C25 水泥混凝土。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路肩墙 A、路肩墙 B、1-
5.0*2.8m 盖板涵、涵洞警示桩、施工围堰及项目竣工牌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
单。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
(
2)成交通知书;
(
3)磋商书;
(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8)技术规范;
(
9)图纸;
(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竞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元(
¥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承包方式:
115
6. 项目款支付: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1.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书后失效。
12.(1)工程款支付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2)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6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
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
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17
3.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 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
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发
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118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
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
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
119
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
理。
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0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①
a.采购人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若供应商在所竞标段成交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
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成交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
121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①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①
a. 采购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若竞标人在所竞标段成交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采购
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成交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
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采购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采购
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
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122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
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人)
123
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接受
(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
称)
标段施工的竞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
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
①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4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
“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
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根据
(项目名称)
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
结算户;
(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
(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
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
(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
方改正为止;
(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
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
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
125
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
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
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
“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
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
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
方;
(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
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
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
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
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
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
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