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YZLGG2026-C3-027-PNQT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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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3
发布于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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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

027-PNQT 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YZLGG2026-C3-027-PN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人:广西星铭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8.9000 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YZLGG2026-C3-027-PNQT

二、项目名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星铭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 66 号 A10#楼 9 层 902 号房

成交金额:肆拾捌万玖仟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1 项。如需进一步

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世毅,侯锦霞,李月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按固定金额收费标准: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柒仟叁佰伍拾元整(¥7350.00),方式为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6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平南县大安镇

联 系 人:尤雄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 1 栋 6 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4569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建程、邓倩秋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569690

4.监督部门

名 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联 系 人:尤雄民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 1 栋 6 楼

联 系 人: 甘建程、邓倩秋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456969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LGG2026-C3-027-PNQT

项目名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

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人: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第六章 合

同 ........................................................................ 48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

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LGG2026-C3-027-PNQT

二、 采购内容: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1 项。如需进一步了

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 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供应商竞标不能超出此

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资格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对应符

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符合《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的监狱企业或符合《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招标活动。

5.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等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

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瑞雁花园小区 2-3D)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027-PNQT

2

一社会信用代码。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1)现场购买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

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线上购买方式: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第(1)项要求中的资料扫描发送至

gxggyunlong@163.com,以及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以供应商账户将磋商文件价款汇到招标

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的材料须注明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地址,未按本公告要求提

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此造成潜在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责

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电子

邮箱。

线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开户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12

六、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26 年 6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至 15 时 30 分 00 秒递交到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瑞雁花园小区 2-3D),逾期不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6 年 6 月 2 日 15 时 30 分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瑞雁花园小区 2-3D),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

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参考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上发布。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尤雄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027-PNQT

3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建程、邓倩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569690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 1 栋 6 楼

3、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027-PNQT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

1.1

项目名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LGG2026-C3-027-PNQT

2

3.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公告

3

4.2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按固定金额收费标准: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柒仟叁佰伍拾元整(¥7350.00),方式为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12

4

8.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027-PNQT

5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

拒绝其响应文件。

5

8.2

价格文件

1.磋商书(附件一);(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

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6

8.3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服务响应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

拒绝其响应文件。

7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8

12

磋商保证金:无

9

13.1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

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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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支付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系统维护升级费用、

履约验收费;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等费用;

(5)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10

14.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111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瑞雁花园小区 2-3D)

12

19.2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起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等以及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

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19.4.1

磋商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磋商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

瑞雁花园小区 2-3D)

14

19.4.2

供应商参加磋商须携带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

15

19.4.3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16

28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37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YZLGG2026-C3-027-PNQT

7

质 疑 联 系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部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1132 号华泰官邸 1 栋 6 楼

业务时间: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8

其他内容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

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

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9

/

项目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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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应商须知

一、总

1. 适用范围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监督部门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

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主要条款;(7)其他资料。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6.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2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7.1 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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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2 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7.3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

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

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

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0.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报价要求

12.1 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服务进行总报价,本项目供应

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供应商报

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

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2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为低于成本,或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报价,其竞标作无

效处理。

13.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

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4.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

14.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磋商文件中指定地点。

15.2 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

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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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8.磋商小组组建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

员总数的 2/3。

18.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

法律专家。

19.评审程序

19.1 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19.2 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

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 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 磋商

19.4.1 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2 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3 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 最后报价

19.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

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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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9.5.3 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可以为 2 家。

19.5.4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6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5.7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9.5.8 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

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1.评审与比较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

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1.3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

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特别说明: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

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

23.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

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

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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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6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 除本须知 19.5.3、19.5.4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5.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

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

报告后 2 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

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

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六、履约保证金

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七、签订合同

2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0.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

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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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九、其它内容

32.1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012

32.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

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 询问、质疑和投诉

33.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

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

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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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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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需求

说明:

1

.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本采购需求表中凡标注

“★”的条款为核心技术参数,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2.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

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货物需求及预算一览表

序号

分类

模块

数量

/单位

1

电脑端

业务管理

基础管理系统

1 套

2

医护业务系统

1 套

3

业务监管系统

1 套

4

手机端

服务平台

居民移动端

1 套

5

医护移动端

1 套

6

服务器设备

医院内网服务器

1 台

7

医院外网服务器

1 台

二、建设总体要求

1.建设目标:在《关于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卫基层发〔2025〕15 号》与相关

政策指引下,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求,本次慢病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分步实施、逐步拓展”为核心思

路,通过搭建专业化、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先实现院内慢病健康管理的数字化升级,再依托医联体资

源辐射区域,最终构建覆盖全流程、多维度、广范围的慢病健康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慢病诊疗与健

康管理水平。

2.基本要求:系统需精准匹配医院慢病健康管理核心场景,优先覆盖六大慢病,具备“患者建档 - 风

险评估 - 健康方案指导 - 随访管理 - 健康宣教 - 疗效评估”全流程闭环管理功能。患者建档模块需支

持与医院现有 HIS、LIS、PACS 系统数据对接,自动抓取患者基本信息、既往病史、检验检查结果等数据,

避免重复录入;随访管理模块需支持自定义随访计划,并具备自动提醒、随访记录一键录入、随访数据可

视化统计功能,确保慢病健康管理质量评估达到国家与自治区的各项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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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展要求:系统需预留“病种拓展接口”,可快速接入医院优势病种管理模块,且无需重构系统架

构;同时,需支持业务流程升级,如未来医院开展“互联网 + 慢病管理”服务时,系统可拓展“在线问

诊”、“处方流转”、“居家设备数据对接”功能,实现从“院内管理”向“院内外一体化管理”延伸。

预留接口支持医院与区域内各医联体单位数据互联互通,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可通过权限申请,查询辖

区内慢病患者在上级医院的诊疗记录、检验检查结果、健康档案等数据,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

慢病健康管理模式。

4.产品框架要求:

(1)PC 端支持 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移动端支持 IOS 系统、安卓系统、鸿蒙系统等,针对不

同的应用场景使用不同的软件框架。

(2)操作系统支持适配银河麒麟、统信等主流信创国产化操作系统。

(3)数据存储支持适配人大金仓、达梦、海量等主流信创国产化数据库。

(4)数据交换使用 Https 技术与 Json 技术完成,确保接口独立性与通用性。

(5)系统开发语言应采用 java、javascript 等主流开发语言与 springboot、vue 等主流开发框架,

在实现系统灵活性的同时兼顾后期维护开发效率。

三、技术参数说明表

序号

模块

主要功能

1

基础管理

系统

一 、 【病 种 管 理 】

★1.支持病种的自定义增加与配置,不限病种数;

2.支持对病种管理科室进行信息管理,包括:名称、科室简介、诊疗范围、专

家介绍;

3.支持病种管理科室所有数据权限隔离,包括:患者数据、病种管理、评估量

表、科普文章等数据;

4.提供六大主要高危慢性疾病的健康管理(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

、慢阻肺、慢性肾病),包括患者画像、管理分级、干预措施、诊疗记录、健

康评估、复诊管理、指标监测、在线互动等管理;

5.支持批量操作病种患者,包括批量推送宣教、随访、会话消息等。

二 、 【病 种 分 级 管 理】

1.对病种进行分级管理,支持新增、编辑、开启/关闭功能。

三 、 【机 构 管 理 】

1.管理和维护所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信息;

2.维护医疗机构、科室信息。

四 、 【用 户 管 理 】

维 护 医护 人 员 用 户 基本 信 息 。

五 、 【角 色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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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护 用 户 所 对 应 的 角 色 信 息 , 为 角 色 配 置 功 能 权 限 、 按 钮 权 限 和 数 据 权 限

, 满 足精 细 化 管 理 需求

六 、 【功 能 菜 单 管 理】

维 护 平台 的 功 能 模 块信 息 。

★七 、 【健 康 设 备 管 理】

支持查阅患者绑定的健康设备,支持配置各类设备的指标的预警值范围。

★八 、 【慢 病 筛 查 管 理】

提供自定义建立筛查专病主题和条件,系统自动进行抓取、线索分析、标签分

类等,将符合条件的患者建立一个主题数据库,医护人员可对符合条件的患者

进行标注和推荐入组建档,具体包括:引擎名称、所属类别、指标、数值、上

限、下限范围等。

2

医护业务

系统

一 、 【慢 病 患 者 管 理】

1.提供六大主要高危慢性疾病的健康管理(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

、慢阻肺、慢性肾病),包括患者画像、管理分级、干预措施、诊疗记录、健

康评估、复诊管理、指标监测、在线互动等管理;

2.档案管理:支持从HIS系统获取诊疗信息,同时也支持手工建档,支持多条

件筛选与浏览患者档案; 支持动态查看患者档案详情:包括诊疗数据、健康

记录、干预指导、随访跟进记录、健康体征数据变化等档案信息;

★3.患者360视图:多维度视角查看慢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

档案情况、健康指导情况、干预记录、随访记录、待办事项、方案指南、管理

计划、健康动态、诊疗记录、疗效评估、检验检查报告、最新健康指标、最近

用药、体征变化趋势等。

4.慢病随访评估:对慢病患者记录随访评估结果、查询随访记录等。

5.慢病分级管理:根据各病种的分级内容,对慢病患者划分管理级别,包括高

危(Ⅲ级)、中危(Ⅱ级)、低危(Ⅰ级)3个管理级别,进行分级分标管理。

★6.个性化干预指导: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健康指导,可书写患者的健康指

导量表,内容包含指标监测、各类宣教指导、监测、复诊、问卷等,支持模板

调用与管理,支持一键推送患者手机查阅个体化指导方案。

7.干预措施:支持下达各类监测任务,包括各类病种生理指标,各类调查问

卷、宣教文章与用药指导任务,支持制定监测频率、执行时间、周期等,支持

以引用模板的方式将干预方案批量下达;

8.健康评估:支持向患者推送健康评估表单,由患者填写后,自动显示评估结

果,医生可查看健康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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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估表单包含:各病种的发病风险评估、睡眠、心理、运动、膳食质量等相

关评估等。

★10.评估表单支持中医体质辨识:内置《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测评量表

,支持患者在线可通过问卷方式测评体质,帮助患者自行了解自身体质情况。

11.个性化健康教育:向患者推送个性化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图

文和视频。

★12.指标监测:1)对主要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肾

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进行危险因素的监测和预警,如:血糖、血压、低密

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R甘油三酯、血红蛋白HBF、血小板、白

细胞、HR尿酸等指标。2)支持对患者的关注指标以趋势图表的方式显示。3)

支持系统根据预警规则进行自动预警和提醒主管医生。

13.复诊管理:提供慢病患者复诊日历一览,查看复诊项目、复诊时间,在线

查看患者档案,同时还支持微信、短信的方式推送复诊提醒给患者和家属;

14.管理效果评估:根据体征变化趋势和随访结果等情况,对患者进行管理效

果评估。

二、【健康宣教】

1.支持上传图片、音频、视频等健康资源管理,提供有脑卒中、冠心病、高血

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脏病等知识体系内容。

★2.支持批量向患者发送健康知识,支持根据人群类型、级别的分类分群体发

送。

★三、【健康咨询】

提供一对一单聊与一对多群聊的方式在线咨询互动服务,接收来自于患者小程

序的发出的在线咨询消息,能与患者在线以图文消息沟通,语音消息沟通,查

阅病人360视图档案、推送科普宣教知识、推送随访问卷给患者进行持续的跟

踪干预。

四、【慢病方案管理】

1.提供为六大慢病患者及其高危人群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的服务,内容包

括健康监测、情志起居、饮食、运动、科普宣教,并提供单项、组合项目模板

供医生快捷添加、编辑操作;

2.健康监测记录:主要用于患者每日自我监测的数据记录,如血压、血糖、身

高、体重等,包括数据名称、记录频次、数据单位;

3.健康管理方案可实时推送至患者端,并支持患者端数据实时回传,医生可在

平台查看患者健康打卡、指标记录等数据,方便医生实时了解患者自我管理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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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管理方案模板配置可以按病种人群、慢病患者自定义创建、编辑方案模

板,按机构、个人进行保存。

五、【随访管理】

★1.随访工作台:支持业务数据展示,提供随访计划日程看板,便于团队监管

人员直观跟踪随访情况。支持随访中查看患者档案、就诊记录、检验记录、检

查记录、病历记录等信息;

2.随访内容:支持自定义设置不同人群的随访路径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问

卷、宣教、复诊等类型,自动生成随访跟踪看板,直观开展日常随访工作;

3.复诊一览:提供复诊通知一览,支持通过日历一览直观查看患者复诊日期、

复诊内容和复诊患者档案;

4.支持电话过程进行随访表单记录,表单可根据不同科室、不同病种进行自

定义设置;预留接口:支持第三方呼叫中心系统接入,实现对待随访的患者进

行一键多人按进程进行外呼。

3

业务监管

系统

一 、 【数 据 统 计 】

1.慢性病综合管理指标统计

1.1 建档率统计:高血压患者建档率、糖尿病患者建档率、冠心病患者建档率

、脑卒中患者建档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建档率、慢性肾脏病患者建档率

1.2 慢性病病种指标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肾脏病、脑卒中、慢性阻

塞性肺病患者就诊率、复诊率统计。

2.工作量统计

2.1 问卷统计报表:提供评估类问卷分析、随访问卷统计等报表;

2.2 医护统计报表:提供团队工作量明细、随访工作量统计等;

2.3 患者统计报表:提供慢病人群服务数、慢性病发生及死亡情况质控统计与

图表等,报表支持导出功能。

3.慢病随访统计

主要慢性病患者随访人数和随访率统计,包括慢病随访趋势图:支持按年、按

月查看随访趋势图表;慢病随访情况占比:支持按月查看未随访人数、已随访

人数、未随访过期人数占比图表;

★三、【病种路径自动化管理】

1.路径方案:内置现有国家规定的慢病病种的管理路径方案,医院可根据自身

需求修改方案。

2.病种维护:支持自定义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肾

病等常见病种的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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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径计划:提供多种慢性病路径管理计划,同时支持自定义维护病种路径,

系统定时推送路径内容给患者;

4.添加自动化管理路径,在慢病患者纳入管理时,根据预定义规则自动添加相

应的自动化管理路径,并根据预定义的配置执行自动化管理;

5.自动化执行日志,执行日志自动反馈至患者动态档案与随访工作台,使医护

人员能及时了解患者最新情况与随访工作任务情况。

★四、【知识库管理】

1.支持上传图片、音频、视频等健康资源管理,提供有脑卒中、冠心病、高血

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脏病等知识体系内容,文章数量不低

于500篇;

2.提供宣文更新服务:结合科室开展宣教需要,提供健康科普文章收集、整理

、编辑、上下架管理等支持服务。

★五、【自定义表单管理】

支持以可视化拖拉拽方式配置各类自定义表单,支持应用到自动化管理路径中

,支持包括电脑端、平板端、移动端的尺寸样式,支持包括栅格、表格、标签

页、卡片方式,基础字段包括单行、多行、单选、多选、下拉列表、时间、评

分、滑块、静态文字、按钮、分隔线等基础字段,支持图片、文件、富文本、

级联选择等高级字段,支持自定义扩展字段,如姓名、建档时间、主管医生、

住院号、就诊号、性别等。

★六、【可视化大屏】

提供提供以折线图/柱状图/饼图等多图形方式展示病种管理控制情况、高发病

种控制率、复诊率趋势、复诊趋势、入组患者情况、患者地域分布、患者年龄

段分布、病种管理情况等直观可视化大屏。

4

居民

手机端

一 、 【就 诊 人 管 理 】

支持新增、删除就诊人并建档;支持绑定管理家庭多个成员的账号,查看家庭

成员的健康方案与执行各项健康任务。

二、【在线咨询】

支持患者对自己的管理医生进行线上咨询,患者可向医生发起图文与语音消息

咨询,接受医生回复并进行交流。

三、【自我健康管理】

1.体征管理

1.1.绑定智能设备,例如血压计、血糖仪等,便于设备采集体征后实时上传患

者体征信息。

★1.2.支持手动上传血糖、血压等体征数据,支持通过可穿戴设备自动收集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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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血压、血氧饱和度等体征监测数据。

1.3.患者可查看体征历史趋势图、体征监测记录,查看血压、血糖、BMI等体

征记录。

2.健康指导

2.1.患者可接收医生下发的健康指导任务,并对指导内容进行执行反馈。

2.2.支持接收关于控制血压、血糖、改善症状、预防并发症以及健康宣教。

四、【健康教育及随访】

1.可查看管理医生向患者推送的所有专项科普内容、个性化健康教育内容,包

含图文或视频内容。

2.患者可接受并阅读医生下发的随访信息。

3.查看医生根据管理路径制定的随访计划,提醒居民下次复诊时间。

★五、【风险评估】

1.支持患者在线测评与慢病相关的评估和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问卷表,系统根

据填写内容生成测评结果。

2.为患者在手机端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涵盖中医体质综合问卷测评、心理疾病

评估、常见慢病性评估等;支持将评估结果同步至医生端,便于后续健康干预

方案制定与跟踪管理。

3.内置抑郁综合评估问卷、焦虑综合评估问卷、强迫症综合评估问卷、恐惧症

综合评估问卷、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评估问卷、躯体化症状评估问卷、人

际关系敏感评估问卷、思维与认知障碍评估问卷、睡眠与行为异常评估问卷、

狂躁症自评问卷等心理量表;

4.支持患者手机端在线测评常见慢性病风险评估,,包括:高血压风险评估、

糖尿病风险评估问卷、吸烟与饮酒、饮食调查、运动调查、疾病评估量表、自

理能力评估量表、抑郁症评估量表、焦虑自评量表、健康调查简表SF-36、抑

郁自我评价量表等。

六、【消息通知】

显示复诊提醒、用药提醒、慢病监测预警消息及其他各种站内信消息内容。

5

医护

手机端

一 、 【患 者 管 理 】

1.提供在线手工建档、推荐建档2种方式快速纳入管理;

2.提供根据病种实现自动分组功能,帮助医护人员快速实现分组管理;

3.提供在线阅患者档案,包括就诊记录、干预指导、健康数据、随访信息等信

息;

4.提供用户画像信息,方便通过画像了解患者整体情况。

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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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对一单聊与一对多群聊方式开展在线咨询互动服务,接收来自于患者小

程序的发出的在线咨询消息,能与患者在线以图文消息沟通,语音消息沟通,

查阅病人档案、推送科普宣教知识、推送随访问卷给患者进行持续的跟踪干预

★ 三 、 【个 人 工 作 台 】

1.提供医护专属工作台,包括在管患者、咨询量、累计指导数等业务数据展示

一览;

2.提供待办事项提醒和快捷建档板块,方便医护人员快捷开展工作;

3.提供患者打卡回传的健康数据动态一览,方便医护动态了解患者的指标情况

4.提供纳入管理病种人群人数排行情况。

四、【数据录入】

提供手机端完成在管患者的问卷评估录入、监测数据录入、复诊通知等业务操

作。

五、【干预管理】

1.提供在线选择各类宣教文章给患者在手机端查阅;

2.提供在线选择各类评估、随访问卷给患者在手机填写回传;

★3.支持调整患者人群分组,下达问卷、宣教、监测三类任务,下达多个健

康管理方案;

4.提供在线下达健康指导方案给患者手机端查阅。

6

医院

内网服务器

CPU不少于两颗,内核不低于32核心,内存不低于32G,硬盘空间不低于2T,支

持RAID磁盘阵列功能容错。能满足应用部署及数据库部署要求。

7

医院

外网服务器

CPU至少一颗,内核不低于16核心,内存不低于16G,硬盘空间不低于2T,支持

RAID磁盘阵列功能容错。能满足应用部署及数据库部署要求。

四、商务条款

报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

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

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质保期内系统维护升

级费用、履约验收费;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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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等费用;

(5)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货物生产厂家的全新正品,所有货物应满足采购

文件所述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人员的人身、设备安全责任,验收前,设备丢失自

行负责。

4.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供应商竞标不能

超出此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质保期

1.技术参数有特别说明的按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其他按国家有关产品“三

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若

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若成

交供应商质保期承诺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保年限的,以成交供应商承诺执

行。

2.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和配件及对产品进行维护

和保养、货物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成交供应商无偿保修。提供终身维修。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

他质量问题造成的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因采购人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

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保,相关费用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处理。

售后技术服务要

除另行特别注明外,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负责培训使

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2.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安装、配线以及软硬件的测试和调整服务。安装设备

之前,应先对用户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开始安装时,应让用户的硬软件和系

统集成人员参与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安装、调试等

全过程中接受用户的监督。

3.在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期内,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

装,不得使用兼容货物。

4.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执行。超过厂家承诺标准的,按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售

后服务承诺书执行。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质保期后需提供维修维

护服务。

5.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5.1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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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2 服务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用户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

在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 3 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

用。未能修复的直接更换,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5.3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

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

升级。

6.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6.1 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

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相关费用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处理。

6.2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

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

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8.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本项目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应计

算在项目报价内,并使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设备。要求竞标时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

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服务地点: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条件

1.在全部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系统运行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系统运行 1 年后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5%。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合

格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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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

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

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

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竞标时应考虑相关费

用。

2.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合同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项目需

求及技术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

如不符合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

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

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

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本章《项目需求及技术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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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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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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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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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

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满分 10 分)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

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竞标报价(如

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进行政策性

扣除。

(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高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

为 10 分。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评标报价/基准价)×10 分

2

技术分(80 分)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2.1

技术参数响应

(32 分)

1. 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且无负偏离的,得 32 分;2. 标注“★”的

核心技术参数,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3 分;核心参数须提供系统功能截图及加

盖公章的功能说明,未提供的视为该项负偏离;3. 非核心技术参数,每有 1

项负偏离扣 1 分;非核心参数可通过文字说明响应,未提供截图不直接视为

负偏离;4. 扣完 32 分为止;5. 供应商须提交逐条响应的《技术要求偏离

表》,未提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2

系统建设方案

(9 分)

从项目建设思路、技术架构、接口标准、数据安全、进度计划、风险管控 6

个维度综合评审:1. 覆盖全部 6 个维度,每个维度均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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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贴合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慢病管理业务流程,逻辑清晰、可落地性强,

得 7-9 分;2. 覆盖 5 个及以上维度,基本满足医院需求,措施较具体,得

4-6 分;3. 覆盖 3-4 个维度,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措施,得 1-3 分;4. 覆

盖不足 3 个维度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2.3

培训方案(6

分)

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考核机制、后续技术支持 6

个维度综合评审:1. 覆盖全部 6 个维度,针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患者

端运维人员制定差异化培训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及不合格补考机制,可操作

性强,得 5-6 分;2. 覆盖 5 个及以上维度,基本满足全院使用需求,得 3-4

分;3. 覆盖 3-4 个维度,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得 1-2 分;4. 覆盖不

足 3 个维度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2.4

售后服务方案

(6 分)

本项目基础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保期

≥1 年,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

4 小时内现场响应,24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在此基础上从免费质保期、7

×

24 小时技术支持、现场响应时限、故障解决流程、应急保障措施、质保期后

服务 6 个维度综合评审:1. 全部满足基础要求,且至少 2 项优于基础要求

(如质保期延长至 2 年及以上、2 小时内现场响应等),保障措施具体可落

地,得 4-6 分;2. 全部满足基础要求,得 1-3 分;3. 有 1 项及以上不满足

基础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2.5

实施团队配置

3 分)

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或

国家工信部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和高级数据库管理工

程师证书的,得 2 分;只具有其中 1 项的,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

书的,得 1 分(最多 1 人,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注:须提供证书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半年内至少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6

本地化服务保

障(

3 分)

从本地化服务响应能力综合评审:1. 供应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设有固定

办公场所(非居民住宅)且已实际运营满 6 个月以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

产权证明),或承诺成交后 7 日内在广西区内设立固定服务网点并配备不少

于 2 名专职技术人员的,得 3 分;2. 承诺中标后 15 日内设立临时服务网点

并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技术人员的,得 1-2 分;3. 未提供任何本地化服务

承诺的,得 0 分。

2.7

安全保障

(3 )

提供竞标产品具有 CMA 标识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关键页复印件

(含首页、盖章页及对应功能描述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 3 分,否则不

予评分;

注:检测报告中开发厂家信息须证明属于同一主体,检测报告开发主体不一

致的,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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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产品功能演示

18 分)

供应商须提交原始录制、无剪辑拼接的实际运行系统操作演示视频(时长

15-20 分钟,标注各演示点时间节点),共 9 项演示内容,满分 18 分:1. 自

定义慢病筛查主题及条件,系统自动抓取数据、生成患者主题数据库并支持

分流(2 分);2. 六大慢病核心指标长期监测、趋势图展示及双端异常预警

(2 分);3. 医患双端在线图文/语音咨询,支持语音转文字、推送档案/

宣教/问卷及群组互动(2 分);4. 可视化拖拽式表单设计,支持字段调整、

布局自定义及数据动态显示(2 分);5. 从筛查/就诊记录中快速批量纳入

慢病患者管理(2 分);6. 医生下达周期性监测任务,任务看板跟踪及患者

打卡动态提醒(2 分);7. 按人群批量下发随访、宣教、问卷任务,支持数

据回传及结果查看(2 分);8. 电脑端+手机端+平板端跨平台协同,数据实

时同步(2 分);9. 家庭成员共管功能,支持绑定就诊卡及同步接收各类提

醒(2 分);评分规则:每项功能完全实现且运行流畅的得 2 分;功能部分

实现但存在明显缺陷的得 1 分;完全未实现的得 0 分;不接受 PPT、静态图

片、Demo 版系统及非实际操作的演示视频,否则本项得 0 分。

3

商务分(10 分

分)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3.1

信誉实力(6

分)

(1)供应商原始取得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的与慢病管理、

健康随访、专病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原始取得、与本项目无关的

著作权不计分。

(2)同时提供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27001 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疗信息化系统开发或

服务相关内容。

3.2

业绩分

(满分 4 分)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独立承建的医疗慢病/健康管理系统建设案例,

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首页、

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或金额不清晰、

联合体承建的不计分;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的优先确认。

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标得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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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顺序推荐。采购人应按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

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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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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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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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附件一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

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下列内容:

1. 报价表;

2. 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3.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

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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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附件二

磋 商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号

项目名称

竞标报价(元)

备注

1

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慢病管理中心

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报价金额(大写):

服务地点: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注: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

配件等数量,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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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为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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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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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

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

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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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服务响应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是否偏离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的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

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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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

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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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其他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供应商可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

序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自测小程序链接:https://sme.miit.gov.cn/baosong/appweb/org Scale.html

3.供应商须按上述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4.成交供应商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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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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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互

关系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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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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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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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开户银行:

账号: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

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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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六章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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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元)

(元)

1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供应商自行考

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

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

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

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

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服务地点: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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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

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在全部货物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系统运行半年后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 45%,系统运行 1 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

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

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

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经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

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

此产生的所有阶段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单保函费、评估鉴定费、公告费、审计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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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技术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

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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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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