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YZLBS2025-C3-049-LLQT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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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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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YZLBS2025-C3-049-LLQT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YZLBS2025-C3-049-LL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中标人:广西隆林仁士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综合折扣率):

83.00%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9-LLQT

二、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广西隆林仁士洗涤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综合折扣率):83.00%

成交供应商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坡瓜屯

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审得分:83.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项目需求 自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展服务之日起 1 年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国富、韦冬萍、李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预算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知正文第 31.

2

条规定的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

基准价格上浮 20%)收取,本项目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7200.00 元整。

代理服务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

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订

阅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 235 号

项目联系人:田鹂锋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80273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 235 号

联 系 人:田鹂锋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联 系 人: 李清靖、廖明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9-LLQT

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4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3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8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49-LLQT

项目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数量:1 项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

采购:供应商于服务期限内,负责采购人医用织物的分拣、清洗、消毒、保管、分类、缝补、

平烫、折叠、熨烫和配送等服务。具体洗涤(含消毒等)数量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

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展服务之日起 1 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要求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磋商文件。供应商必

须于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磋商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

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158230

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注: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肆仟元整(

¥4000.00)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

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

院订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 235 号

项目联系人:田鹂锋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28 日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

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

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

项目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

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

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3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

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

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3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

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财务状况报表(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

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

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除

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8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5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

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项目需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医用织物

洗涤实施方案、拟投入人员方案、其他增值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1.获奖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2.对应项目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9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2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承担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所涉及的医用织物

的清洗、消毒、保管、缝补、平烫、折叠和熨烫等工作的服务价款、成本(包括人工

成本、物料费用、专业工具设备费、管理费、办公场地费、交通费等一切与本服务相

关的其他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以及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

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074515);采用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

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

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

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0

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6.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3 项。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

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

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

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

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0.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 疑 联 系 部 门 及 联 系 方 式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部 门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

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1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1.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预算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1.2 条规定的标准

(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

格上浮

20%)收取,本项目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7200.00 元整。

32.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项目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2.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

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

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2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

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项目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

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项目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

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

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如允许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

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

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采购人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签

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4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采购人本级行政主管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

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

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5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项目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

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6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

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7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

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

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

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

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

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

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

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

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18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

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

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

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

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

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

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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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

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

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

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

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0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

应商。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

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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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院内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

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2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3

附表:

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应商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

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

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

(小

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盖章):

采购人意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盖章):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

响应无效。

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由采购人的洗衣房去各科室收集、配送,供应商于服务期限内,负责采购人医用织物的分

拣、清洗、消毒、保管、分类、缝补、平烫、折叠、熨烫和配送等服务。具体洗涤(含消毒等)

数量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数量为准。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量需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人(至少 2 个人)负责采购人院内医

用织物分类、洗涤、整理等服务,人员配置需全程满足服务需求,若因人员不足影响服务,

按每次 2000 元罚款,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有在岗员工购买社保、医保、

意外险等保险,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2.本项目医用织物洗涤为参考上一年度发生量作为参考数据暂估,详见附件一《全年医用

织物洗涤参考数量及单价上控价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需求目录外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以采购人院内议价小组议价为准。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医用织物分发场地的清洁消毒,保持场地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严格按消毒隔离规范操作。

2.成交供应商委派一名管理人员,每周至少 3 天在采购人院内办公,负责管理、协调、质

控等工作,做好与采购人负责人的联系工作,及时处理采购人投诉;每月 5 日前将当月工作计

划情况报告采购人,月末将本月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每季末召开采购人

护长座谈会及时收集意见并做好整改工作。

3.在合同履行期内,成交供应商员工因劳动纠纷、成交供应商员工在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

或突发疾病等引发的各种经济赔偿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等,均完全由成交供应商

负责承担,并负责消除相应的负面影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成交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人的洗衣房对接,由采购人的洗衣房去各科室收集、配送,在服

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提供洗涤服务(遇大型检查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安排),

收洗医用织物必须经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方可生效。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5

5.成交供应商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向

采购人提供疾病控制中心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不定期的抽查报告,抽检报告须符合 WS/T

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最新版要求。

6.由采购人造成的顽固污渍,成交供应商应尽力进行技术处理。

7.保证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无污渍(旧床单、老血渍、污渍除外)、无破损、无异味、无变

色、无串色等现象;熨烫平整,按规范整理叠好;因洗涤方面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

责返工重洗,不得再计费。

8.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钉扣、缝补服务及缝补所需的三分带、松紧带、线及扣子等材料。

9.因在运输、洗涤过程中造成采购人的医用织物损坏、丢失,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负

责人负责建立医用织物损坏、丢失记录本,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定期统计及时赔偿。对使用 1 个

月内的洗涤医用织物,成交供应商按该物品的 100%赔偿;对使用 1 个月以上至半年(含半年)

的洗涤医用织物,成交供应商按该物品的 80%赔偿;对使用半年以上 1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

成交供应商按该物品的 60%赔偿;对使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成交供应商按该

物品的 50%赔偿;对使用 2 年以上 3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成交供应商按该物品的 20%赔偿;

超过 3 年使用周期继续洗涤使用的医用织物,如损坏或丢失则按自然耗损报废。医用织物价值

按采购人采购原价核算,成交供应商需在损坏、丢失确认后 15 日内完成赔偿,逾期未赔偿的,

从当月洗涤费中双倍扣除。

10.成交供应商在洗涤过程中发现采购人的器械等,应及时归还,随意丢弃或损坏采购人

的器械等物件,应负责赔偿。

11.成交供应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采购人突发事件、应急抢救时清洁医用织物的

及时供应。

12.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采购人诊疗工作及医疗秩序,出现第一次罚款 2000

元,出现第二次罚款 5000 元并提出警告,每年不得超过二次,累计 2 次服务不及时,除按约

定罚款外,加收年度洗涤费总额 5%的违约金;累计 3 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

要求赔偿损失。因医用织物洗涤等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经济、民事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用的器具、手套等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在遇各上级部门检查或其他情形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

采购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成交供应商贰仟至壹万元整(¥2000-10000 元)的处罚,市级及以下

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每次罚款 5000 元,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每次罚款 10000

元,并承担采购人名誉损失赔偿,采购人收到书面投诉后,成交供应商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响应,

7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未按时整改按每次 2000 元罚款,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4.成交供应商不许在采购人场地内聚集闹事,如存在聚集闹事影响工作,每发生一次,

视情节轻重给予成交供应商伍佰至贰仟元整(¥500-2000 元)的罚款。

1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督导工作,采购人每季度考核后 5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及扣罚明细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有异议,需在收到

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未申诉视为认可考核结

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6

16.成交供应商注意节约水、电、气,并维护采购人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挪用、失窃、人

为损坏则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交供应商员工不许在更衣室、休息室等

非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或烹煮食物等,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成交供应

商贰佰至伍佰元(¥200-500 元)的罚款。

17.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职工、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并有成效

及达到考核标准。成交供应商有需要整改的情况的,须在下一考核期的前 2 个月内完成相应

的整改,整改期限满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给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每月对所提供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进行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不

断改进、完善和规范服务体系。

(三)采购人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科室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二)安排人员在 20 日内与成

交供应商员工进行医用织物清点交接。

2.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洗涤医用织物装卸车和分发场所。

3.采购人保证成交供应商运输医用织物的车辆在采购人医院范围出入顺畅。

4.采购人管理部门及使用科室有权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质量,每季

度根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扣

罚金额从当月洗涤费中扣除。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每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的(考

核分值<90 分的),给予成交供应商在下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整改,经整改再次考核为不合

格的,对成交供应商作出罚款 5000 元,并要求其在下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整改,第三次考核

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给采购人造

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整改期间必须照常按本项目服务需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医用织物洗涤

服务工作。

5.确定洗涤医用织物因布料质地因素而造成褪色、缩水由采购人负责;确定由采购人科

室原因在送洗前接触其他化学物品而导致洗涤过程中破损的,由采购人科室负责,成交供应

商不承担责任。

6.采购人科室或部门收到已洗涤医用织物后,若发现有破损、未洗净污渍等现象,及时

通知洗衣房反馈给成交供应商,以便修补重洗。

7.采购人医用织物应有医院标记、工作服编号。

8.为保障采购人诊疗工作正常进行,采购人科室应备足一定的干净被服库存量以备换洗

周转所用。

(四)洗涤服务模式及相关要求

1.由采购人医院自行采购医用织物,成交供应商负责洗涤的传统流通模式,按单件洗涤

报价方式核算洗涤费。

2.成交供应商的洗涤工作厂房设置及管理须符合国家环保及 WS/T 508-2025《医疗机构医

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最新版等有关规定。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7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展服务之日起 1 年。

二、服务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

按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综合折扣率(%)方式报价

(如:供应商给予优惠 5%,则综合

折扣率报价填写为 95%),综合折扣率(%)必须≤100%,综合折扣率(%)>100%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服务期限内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

2.磋商报价应包括承担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所涉及的医用织物的清洗、消毒、保管、缝补、

平烫、折叠和熨烫等工作的服务价款、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物料费用、专业工具设备费、管

理费、办公场地费、交通费等一切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以及合理利润

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五、结算方式:

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按月根据实际医用织物洗涤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各类医用

织物洗涤费用=《全年医用织物洗涤参考数量及单价上控价表》中对应的单件医用织物洗涤单

价上控价×成交综合折扣率(%)×实际医用织物洗涤数量。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价款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上季度如存在“医院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

准”考核扣罚金额情形的,则扣除成交供应商相应金额服务价款再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需

在季度首月 5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季度结算凭证(按上季度实际送交的洗涤医用织物品种、

数量、价格及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签单为准),逾期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于当月 30 日前(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顺延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以转账

方式将上季度的洗涤服务费转至成交供应商账户(无息),每次付款前 10 个工作日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保险: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八、验收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进行验收。

本项目涉及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项目需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可包括以下

内容:

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厂房使用面积及功能划分区域;②设备功能划

分;③洗涤流程图(包括分拣、洗涤、消毒、烘干、缝补、折叠、熨烫及整理等整个流程);

④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职责、洗涤规程、洗衣房管理制度、被服洗涤消毒隔离和质量监管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8

制度、应急预案、对员工的考核、奖惩、信息反馈处理制度等)】;

2.医用织物洗涤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各类医用织物洗涤方法;②洗涤服务响应

时效;③服务质量保证方案;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方案等);

3.拟投入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人员配置(需有医院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管

理人员的数量、专业、学历、年龄、简历及工作年限等);②其他服务人员配置(人员配置

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以及岗位排班表等);③岗位分工及

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等)】;

4.其他增值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化系统服务方案;②防止交叉感染方案;

③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完善的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

急措施、操作意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医院大型检查应急措施等);④服务承诺方案(包含

按国家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服务及经营的承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对责任

事故的处理承诺等)】。

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二)履约能力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29

附件一:

全年医用织物洗涤参考数量及单价上控价表

医用织

物品名

单件医用织物洗

涤单价上控价

(单位:元)

全年估算

数量(件)

医用织物品名

单件医用织物洗

涤单价上控价(单

位:元)

全年估算

数量(件)

被套

1.7

48903

大孔巾

1.8

1809

床单

1.3

63693

中孔巾

1.3

3032

枕套

0.5

40617

双孔巾

1.3

253

胶单

1.5

350

双治疗巾

1.5

23498

单层中

1.3

1057

大包布

1.5

4668

平车套

1.3

486

中包布

1.3

16213

病号服

1.5

9822

小包布

0.8

908

病号裤

1.5

9264

产科中包布

1.3

2831

探视服

1.5

292

产科小包布

0.8

3073

治疗床

1

4033

产科中孔巾

1.3

884

治疗被

1.5

354

会阴垫

0.5

4034

治疗枕

0.3

830

血垫

0.5

17304

夹棉床罩被套

2

109

手术床单

1.3

12704

小被套

1.5

11

手术衣

1.7

11652

约束带

0.5

191

麻醉袋

0.5

2048

沙发套

2

4

脚套

0.8

0

腹带

0.5

5

小方巾

0.3

13795

翻身枕

0.5

6

洗手衣

1.5

37

婴儿床罩

1.3

8

洗手裤

1.3

29

双层中

1.5

4430

枕芯

5

11

特殊处

2

30139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0

附件二: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临床及患者满意度,有

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

说明:

1.本规定所指医用织物又称医院织物,是指医院内洗涤(消毒)后可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

品,包括手术铺单和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套、枕套等,工作人员使用工作服、帽、手术

衣、值班用床单元等及布巾、地巾等。

2.感染性织物: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性、多重耐药性感染)患者使用后,或者被

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

用的医用织物。

3.脏污织物: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

4.本规定没有的内容或与《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有出入的,应按照

最新《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医用织物收集、储存、运送规定

1.分类收集及包装

(1)按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2)感染性织物收集及包装。

①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收集(金属等利器另行包装)。

②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黏贴红色 “感染性织物”标识,收集后洗涤(消毒)

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

③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 2/3。

(3)脏污织物收集及包装

①脏污织物宜采用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

②工作人员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包装箱(桶)并文字标识;患者使用后医

用织物使用黄色包装袋或包装箱(桶)并文字标识。

③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封。

(4)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使用的一次性

医疗废物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蓝色专用袋(箱)包装,专用袋(箱)

应定期清洗消毒。

2.贮存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类存放在采购人科室或轮换库指定的专用容器(容器应定期清

洁消毒处理,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内,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48 小时,禁止堆放在病

房、走廊的地面上;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环境物表、空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

法参照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1

(2)洗涤后的清洁织物暂存在清洁织物存放区柜架上,存放时间宜为 14 天(最长不超过

30 天),放置有序,严禁堆放在地面,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清

洁织物存放区每日开窗通风换气 1-2 次;湿式清扫,每日用清水拖地 1 次,每周用含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液擦拭 1-2 次;柜架每周用清水或用含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液擦拭 1 次;任

何人不得坐躺柜架上,任何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清洁织物存放区。

3.运送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按规定时间及时运走,避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2)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应有专用运输车辆/工具和容器,不宜交叉使

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

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

织物后的运输工具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执行。

三、医用织物收送规定

1.收送医用织物时间和频次

(1)病人被服及敷料类: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洗衣房负责每天到采购人医院科室收送洗涤

布类至少 1 次,手术布类收送 1 次(遇大型检查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安排),每天

上午 10:00、下午 15:30 时前将干净医用织物按采购人科室标签标识送到相应科室,正常上班

时每天下午 17:00 时前完成回收工作,收送医用织物必须经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工作人

员核对签字方可生效。

(2)工作服:正常情况下,采购人洗衣房每天到采购人相应科室收、送一次(法定节假

日、医院大检查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下午 15:30 时前完成回收工作;下午 17:00 时前将

干净织物送到采购人科室。

(3)值班室被服:每周根据采购人临床科室实际情况定期更换。

2.使用后医用织物回收规定

(1)送洗工作服前,须将衣服之外的所有物件(工作牌、U 盘、银行卡、笔、首饰等)彻

底清理、摘取,并将袖子扣子解开;有脱线、掉扣等特殊情况,在工作服清点交接本上注明。

(2)收发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穿工作鞋,每次接触脏被服后要进行

手卫生。

(3)病区及各部门安排人员与收发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清点(严禁在治疗区域对织物进

行清点,应在足够的保护措施下密闭的污物间内进行)使用后的医用织物,认真核对数量及有

无脱线、掉扣等特殊情况,并做好记录,共同确认双签名。

3.清洁织物发送规定

(1)按前一天回收的数量、品种发送清洁织物,采购人科室如有特殊需要,随时沟通,

发送的清洁织物必须有采购人科室接收人确认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签名。

(2)严禁向采购人科室发放破损及未清洗干净的织物;采购人科室如发现洗涤后的织物

有污渍、破损、掉扣(掉带)等不合格的织物,应通知采购人洗衣房收发人员,以便重洗。

(3)根据医院的突发事件、应急抢救等工作需要,设立 24 小时电话值班制,保持通信畅

通,随时做好医院被服的应急工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2

(4)严格执行交、接及签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洗涤(消毒)布局要求及环境消毒

1.布局要求:

(1)应远离垃圾处理站或有明显的污染场所,附近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门窗应安装纱网,明地沟应加盖或加装金

属网,防蚊、蝇、鼠等有害生物。

(2)有织物接收和运送清洁医用织物的两个分开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3)工作区域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其中在清洁区内可设

置部分隔离屏障。

(4)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间和更衣(缓冲)间等;

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间、修补/折叠间、储存/发放间、洁车存放间、更衣(缓冲)间及质

检室等。

(5)工作区内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至少应在收集分拣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域安装空气消

毒设施。

(6)污染区和清洁区宜分别设置洁具间。

2.环境的消毒

(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清洁区的

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

(2)污染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天空气消毒 1~2 次,每次 30min。

(3)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先用吸湿

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进行清洁和消毒(用 1000 mg/L~2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

或喷雾消毒),消毒方法可参照 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执行,如国家有新规

定则从其规定。

(4)对于有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相关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应

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熏蒸消毒。

(5)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卫生质量应每季度抽检 1 次,符合Ⅲ类环境规定。

五、洗涤设备及用品要求与消毒

1.洗涤设备及用品要求

(1)医用织物相关专用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

(2)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卫生隔离式洗涤和烘干

设备。

(3)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合法、有效,禁止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洗涤消毒产

品,洗涤所用的洗涤消毒产品须在医院外勤管理科备案。

2.洗涤设备消毒

(1)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用 1000mg/L~2000mg/L 含氯有效消毒剂对

其设备舱口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3

(2)洗涤感染性织物的最低温度未达到 70℃时,工作完毕后,应采取高温热洗涤消毒方

法,将水温提高到 75℃至少持续 30 min 或 80℃≥10min 或 A0 值≥600,并使洗涤设备内的

所有表面均能与高温液体接触。

六、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1.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遵循由污到洁的工作流

程,顺行通过,不应逆流。

2.洗涤(消毒)过程

(1)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

①采用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对医用织物进行洗涤。

②对需实施消毒预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或在其之前选择物理/化学消

毒方法进行预处理。

③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

(2)装载程度: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 90%,即每 100kg

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过 90kg 织物。

(3)预洗

①用温度不超过 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②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 3min~5min。

③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A.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或在其之前选择物理/化学消

毒方法进行消毒(灭菌)预处理,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B.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 WS/T 367 规定选择适宜的消

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a.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250 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洗涤

消毒应不少于 10min;也可选用煮沸消毒(100℃,≥15min)和蒸汽消毒(100℃,15min~30min)

等物理方法。

b.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

菌芽孢引起的其他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2000mg/L~5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洗涤

消毒应不少于 30min。需灭菌的应按 WS/T 367 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后再进行预洗。

c.被朊病毒污染的需重复使用的感染性织物,根据其材质采用 1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消毒,至少作用 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或压力

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d.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本规范 a、b

规定的方法。

c.可重复使用医用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拖把布/拖把头),宜选择先消毒再进行清洗

的方式。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可使用 500mg/L 的含

氯消毒剂,消毒浸泡 30min 后再清洗。

(4)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

①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 8min~20min。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4

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该洗涤方法。消毒温度 75℃,时间≥30min 或消毒温度 80℃,时间≥

10min;洗涤时间可在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的脏污程度作适当的延长。

②冷洗涤方法: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

选用水温 40℃~60℃、低水位的冷洗涤方法处理。

(5)去污渍、漂洗和中和:参照《可重复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3.洗涤、消毒原则与方法

(1)脏污织物

①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进行洗涤(消毒)。

②患者与医务人员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分机洗涤(消毒)。

③产婴区、新生儿室等婴幼儿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成人患者用

后的医用织物混洗。

④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需单独洗涤。

⑤布巾、地巾宜按照感染性织物的要求,遵循先消毒再清洗的原则进行单独清洗、消毒。

⑥宜选择热洗涤方法,若选择热洗涤方法的可在其之前不作消毒预处理。

⑦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2)感染性织物

①按脏污织物①-⑤

②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或选择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

③不应手工洗涤。

④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

⑤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水溶性一次性医疗废物包装袋不应开包,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

涤设备中。

⑥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预处理,或在其之前选择物理/化学

消毒方法进行消毒预处理。

⑦被朊病毒污染以及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

定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作消毒或灭菌再进行洗涤。

4.烘干与整理过程

(1)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 60℃。

(2)洗涤后清洁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清洁织

物的二次污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

180℃。

(3)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检查洗涤后的清洁织物是否干净,

发现仍有污渍的医用织物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七、清洁织物洗涤(消毒)卫生质量要求

1.指标要求

①洗涤后的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无串色。

②具有缝补价值的布类,使用合适的缝布、缝针、缝线、纽扣及缝补方式给予缝补,缝补

后的布类实用、美观、保持原用途。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5

③按布类不同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折叠后按型号分类捆扎或打包放置(衣裤类、被套、

大单类、中单类 10 件/捆;枕头套类、尿布类 20 件/捆)

④产科、新生儿科独立包装。

⑤清洁织物表面的 pH 值应达到 6.5~7.5。

⑥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检测要求。

2.检测要求

①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观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②pH 值指标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

③微生物指标每年抽检应不少于 2 次。

3.洗涤质量标准

①医院每季度随机抽检清洁医用织物,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在 3 日内返工重洗,

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再计费。

②洗涤后织物 pH 值需达到 6.5-7.5,微生物指标符合 WS/T 508 最新标准,若连续 2 次抽

检不达标,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八、医用织物洗涤量核算规定

医院医用织物管理人员与洗涤公司必须真实客观按月统计洗涤数量、金额后交后勤科领导

审核,再依次交财务科、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必要时要送审计科给予审核。如有虚假账目,给

予洗涤公司违规金额 2 倍罚款,若发现洗涤公司存在虚假账目,除按违规金额 2 倍罚款外,医

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医用织物洗涤质量控质规定

1.多部门定期对采购人科室进行督查,发现采购人科室对使用后医用织物未按医用织物储

存、收集规定执行;送洗、接收医用织物未与洗涤公司工人清点核对数量;送洗工作服前,未

将衣服之外的物件清理干净,反馈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质控。

2.如有洗涤后织物送到采购人洗衣房检查发现有丢失、破损、被鼠咬、虫蛀等痕迹,由公

司按织物造价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医院主管部门每季定期对公司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见《医院医

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准》)。每季至少抽查清洁织物 100 床/件;特殊情况根据某时段反映

突出的问题重点抽查,直到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为止。所有抽查分累加,计入当月洗涤质量控制

考核,付费时扣除。

4.定期对公司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主管部门、护理部、各病区、

各部门的医、技、护人员、住院患者对被服洗涤服务质量满意度≥90%。

以上规定请采购人各科室、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并配合洗涤公司做好换洗工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6

附件三: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项目

检查考核标准

扣分说

扣分

1

统一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不穿工作服到院外,礼貌待人,服务热情,不与医护人员及病人发生争执。

每项每次不合要求扣 0.1 分,穿工作服到院外每次扣 0.6分;发生争执扣 1 分。

2

公司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洗涤规程,洗衣房管理制度,被服洗涤消毒隔离和质量监管制度,对员工的考核、奖惩制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培训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及公司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

每缺 1 项扣 1 分;每违反 1 次,视情节轻重扣 1-2 分;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扣 10-20分。

3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抢救时清洁医用织物的供应,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

无应急预案扣5分;

电话不畅通,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1-3 分;严重影响医院诊疗工作,按合同相关条款扣款。

4

使用的洗涤消毒产品符合规定标准。

不符合规定标准,扣 10 分。

5

服务及时,保障医院正常诊疗工作和秩序,运输过程规范,运输工具清洁消毒、摆放整齐。

服务不及时,视情节轻重扣 1-3分;不规范、运输工具未按要求清洁消毒及摆放,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0.2-1 分;严重影响医院诊疗工作,按合同相关条款扣款。

6

按姓名清点工作服;漏发、错发医用织物后及时处理。

未按姓名清点,每次扣 1 分;未及时处理,每延长半天扣 0.5分,延长一天扣 1 分,造成丢失,按合同相关条款扣款。

7

其他医院的医用织物不允许发到医院,本院的医用织物不允许私自外借。

每错一件扣 2 分;私自外借,每次扣 2 分,导致无法收回的,按被服价值 1.5 倍罚款。

8

医用织物存放室管理规范。

发现 1 次不规范扣 0.5 分。

9

发放的医用织物无污渍、无异味、无串色、无变色。

每发现有一件不合要求扣 0.1分,以此类推。

10

发放的医用织物干燥、平整,按规范叠放。

每发现一件不合要求扣 0.1分。

11

发放的医用织物无破损、掉扣、脱线等现象。

每发现一件破损、掉扣、脱线扣 0.1 分,以此类推。

12

医用织物其他破损情形。

按合同相关条款扣款。

13

抽查清洁医用织物合格率达 99%以上。

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14

每半年及时上交医用织物抽检报告,抽检报告符合要求。

不及时上交抽查报告扣 0.5分,结果不合要求,每次扣 20分。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7

项目

考核项目

检查考核标准

扣分说

扣分

15

洗涤过程中发现我院物件,应及时归还,不随意丢弃或损坏物件。

不及时归还,发生一次扣 0.5分;随意丢弃或损坏视情节轻重扣 1-3 分。

16

无投诉、无纠纷;满意度调查达到 90%,并逐季(年)递增。

口头投诉每次扣 1 分,纸质投诉每次扣 2 分;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2 分;较上季(年)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17

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各类检查的迎检工作,无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

院级点名批评每次扣 1-2 分,院级以上扣 10-20 分,屡教不改或媒体曝光按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18

按时上交资料(质控、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收到电子版或书面意见 5-10 个工作日内,回复整改措施或结果,并及时整改。

未按时上交或回复,每超过 5个工作日扣 1 分,未整改扣 2分。

19

不允许在医院内聚集闹事。

聚集闹事影响工作,发生一次,按合同条款处理。

20

被服洗涤量核算按规定执行,无虚假账目。

发现虚假账目,给予违规金额2 倍罚款。

21

其他未按“项目需求”提供服务的情形

每出现 1 次视情节严重情况扣0.5-2 分

合计

日期:

考核者:

备注:每个项目不达标视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质量不合格。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8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39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0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

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

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

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

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1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

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

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

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

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

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

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

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

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2

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

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

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

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参考《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3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

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

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

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

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4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

,磋商小组应当告

知有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项目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

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

20 分)

竞标报价

(20 分)

(1)本项目无政策性扣除,评审价=最后报价。以进入综合评分环

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2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报价)×20 分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5

2

技术分

(满分

70 分)

(1)项目整

体实施方案

分(满分 2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厂房使用面积及功能划分区域;②设备功能划分;③洗涤流程图(包括

分拣、洗涤、消毒、烘干、缝补、折叠、熨烫及整理等整个流程);④

规章制度(包括各岗位职责、洗涤规程、洗衣房管理制度、被服洗涤消

毒隔离和质量监管制度、应急预案、对员工的考核、奖惩、信息反馈处

理制度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

则独立打分:

一档(5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对性的。

二档(10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的。

三档(15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三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的。

四档(20 分):四项评审因素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整体实施方案或经评审方案未达一档标准的,得 0 分。

(2)医用织

物洗涤实施

方案分(满

分 20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医用织物洗涤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①各类医用织物洗涤方法;②洗涤服务响应时效;③服务质量保证

方案;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

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

一档(5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对性的。

二档(10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的。

三档(15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三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的。

四档(20 分):四项评审因素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整体实施方案或经评审方案未达一档标准的,得 0 分。

(3)拟投入

人员方案分

( 满 分 12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

理人员配置(需有医院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管理人员的数量、专业、学

历、年龄、简历及工作年限等);②其他服务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需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以及岗位排班表等);

③岗位分工及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内容的合理性、

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

一档(4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6

对性的。

二档(8 分):三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对性的。

三档(12 分):三项评审因素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拟投入人员方案或经评审方案未达一档标准的,得 0 分。

(4)其他增

值服务方案

分(满分 18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信息化系统服务方案;②防止交叉感染方案;③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

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完善的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措

施、操作意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医院大型检查应急措施等);④服务

承诺方案(包含按国家法律规定开展各项服务及经营的承诺,服务态度、

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承诺,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承诺)等】内容的合理性、

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按以下规则独立打分:

一档(4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一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对性的。

二档(9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二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针

对性的。

三档(14 分):四项评审因素有三项内容经评审合理可行且具有

针对性的。

四档(18 分):四项评审因素均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

注:未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方案或方案经评审未达一档标准的,得 0 分。

3

商务分

(满分

10 分)

业绩分

供应商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于响应

文件中提供签订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

可),每提供 1 项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

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则依次按技术分、商

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技术分、商务分均

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表决推荐。

采购人应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8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49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0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1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2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

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3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4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3.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5.我方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5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6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

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

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

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

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7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8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59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

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

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0

竞 标 报 价 表

致: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做出如下报价:

服务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

1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

术、商务要求

偏离表”

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

%;(如:供应商给予优惠 5%,则综

合折扣率报价填写为 9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展服务之日起 1 年。服务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说明: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在《全年医用织物洗涤参考数量及单价上控价表》(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一)基础上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结算金额按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3.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综合折扣率(%)方式报价,综合折扣率(%)必须≤100%,综合折扣率(%)>100%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服务期限内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4.磋商报价应包括承担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所涉及的医用织物的清洗、消毒、保管、缝补、平烫、折叠和熨烫等工作的服务价款、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物料费用、专业工具设备费、管理费、办公场地费、交通费等一切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以及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5.结算方式: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按月根据实际医用织物洗涤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各类医用织物洗涤费用=《全年医用织物洗涤参考数量及单价上控价表》中对应的单件医用织物洗涤单价上控价×成交综合折扣率(%)×实际医用织物洗涤数量。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1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

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

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址:

名:

别:

龄: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3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姓名)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

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

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注: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

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

是指“本人”。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4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

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

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

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

人”。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5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按项目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

“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

偏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6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

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7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8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69

合同书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乙方提交的磋商报价表及最后报价;

(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商务要求响应表;

(3)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4)成交通知书;

(5)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6)磋商文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采购标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 1 项。

2.根据《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成交综合折扣率(%):

%,服务期限内成交综合

折扣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而调整。

3.成交综合折扣率已包括承担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所涉及的医用织物的清洗、消毒、保管、

缝补、平烫、折叠和熨烫等工作的服务价款、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物料费用、专业工具设备

费、管理费、办公场地费、交通费等一切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以及合

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包含完成本次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及乙

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2.需求目录外织物洗涤服务采购以甲方院内议价小组议价为准。

第四条

服务期限、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保险、验收标准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展服务之日起 1 年。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0

2.本项目服务价款按季度结算,乙方上季度如存在“医院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准”

考核扣罚金额情形的,则扣除乙方相应金额服务价款再进行结算。乙方需在季度首月 5 日前

向甲方提交上季度结算凭证(按上季度实际送交的洗涤医用织物品种、数量、价格及成交供

应商、采购人双方签单为准),逾期未提交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于当月 30 日前(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顺延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以转账方

式将上季度的洗涤服务费转至乙方账户(无息),每次付款前 10 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

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乙方开

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开票信息如下,如需变更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4.保险: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保险由乙方负责。

5.验收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进行

验收。

6.本项目涉及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科室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安排人员在一定时间段内与乙方员工进行医

用织物清点交接。

2.甲方保证乙方运输医用织物的车辆在甲方医院范围出入顺畅。

3.甲方管理部门及使用科室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医用织物洗涤服务质量,每月根据《医院

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扣罚金额从当月洗涤费中扣除。

4.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每 1 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乙方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分值<90

分的),给予乙方在下一考核期内完成相应的整改,经整改再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对乙方作出

罚款 5000 元并要求其在下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整改,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整改期间必须照

常按本项目服务需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工作。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1

5.确定洗涤医用织物因布料质地因素而造成褪色、缩水由甲方负责;确定由甲方科室原因

在送洗前接触其他化学物品的而导致洗涤过程中破损的,由甲方科室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科室或部门收到已洗涤医用织物后,若发现有破损、未洗净污渍等现象,及时通知

甲方洗衣房反馈给乙方,以便修补重洗。

7.甲方医用织物应有医院标记、工作服编号。

8.为保障甲方诊疗工作正常进行,甲方科室应备足一定的干净被服库存量以备换洗周转所

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工作量需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人(至少 2 个人)负责甲方院内医用织物分类、

洗涤、整理等服务,人员配置需全程满足服务需求,若因人员不足影响服务,按每次 2000 元

罚款,签订合同后提供服务前乙方须为所有在岗员工购买社保、医保、意外险等保险,并将保

险凭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2.乙方负责医用织物分发场地的清洁消毒,保持场地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严格按

消毒隔离规范操作。

3.乙方委派一名管理人员,每周至少 3 天在甲方院内办公,负责管理、协调、质控等工作,

做好与甲方负责人的联系工作,及时处理采购人投诉;每月 5 日前将当月工作计划情况报告甲

方,月末将本月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每季末召开甲方护长座谈会及时收集

意见并做好整改工作。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员工因劳动纠纷、乙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等

引发的各种经济赔偿或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等,均完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责消除相应

的负面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直接与甲方的洗衣房对接,由甲方的洗衣房去各科室收集、配送,在服务期内乙方

负责及时提供洗涤服务(遇大型检查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安排),收洗医用织物必

须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方可生效。

6.乙方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等服务,向甲方提

供疾病控制中心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不定期的抽查报告,抽检报告须符合 WS/T 508-2025《医

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最新版要求。

7.由甲方造成的顽固污渍,乙方应尽力进行技术处理。

8.保证洗涤后的医用织物无污渍(旧床单、老血渍、污渍除外)、无破损、无异味、无变

色、无串色等现象;熨烫平整,按规范整理叠好;因洗涤方面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

重洗,不得再计费。

9.乙方负责提供钉扣、缝补服务及缝补所需的三分带、松紧带、线及扣子等材料。

10.因在运输、洗涤过程中造成甲方的医用织物损坏、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负责人负

责建立医用织物损坏、丢失记录本,与甲方相关部门定期统计及时赔偿。对使用 1 个月内的洗

涤医用织物,乙方按该物品的 100%赔偿;对使用 1 个月以上至半年(含半年)的洗涤医用织物,

乙方按该物品的 80%赔偿;对使用半年以上 1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乙方按该物品的 60%赔

偿;对使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乙方按该物品的 50%赔偿;对使用 2 年以上 3

年以内的洗涤医用织物,乙方按该物品的 20%赔偿;超过 3 年使用周期继续洗涤使用的医用织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2

物,如损坏或丢失则按自然耗损报废。医用织物价值按甲方采购原价核算,乙方需在损坏、丢

失确认后 15 日内完成赔偿,逾期未赔偿的,从当月洗涤费中双倍扣除。

11.乙方在洗涤过程中发现甲方的器械等,应及时归还,随意丢弃或损坏甲方的器械等物

件,应负责赔偿。

12.乙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甲方突发事件、应急抢救时清洁医用织物的及时供应。

13.因乙方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甲方诊疗工作及医疗秩序,出现第一次罚款 2000 元,出

现第二次罚款 5000 元并提出警告,每年不得超过二次,累计 2 次服务不及时,除按约定罚款

外,加收年度洗涤费总额 5%的违约金;累计 3 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损失。因医用织物洗涤等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经济、民事等)均由乙方承担。服务用的器具、

手套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在遇各上级部门检查或其他情形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甲方根

据情节轻重予以乙方贰仟至壹万元整(¥2000-10000 元)的处罚,市级及以下媒体曝光或点名

批评,每次罚款 5000 元,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点名批评,每次罚款 10000 元,并承担甲方

名誉损失赔偿,甲方收到书面投诉后,乙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响应,7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未按时整改按每次 2000 元罚款,同时乙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5.乙方不许在甲方场地内聚集闹事,如存在聚集闹事影响工作,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

重给予乙方伍佰至贰仟元整(¥500-2000 元)的罚款。

1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

职责,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督导工作,甲方每季度考核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及扣罚明细告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需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面申诉,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未申诉视为认可考核结果。

17.乙方对甲方职工、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并有成效及达到考

核标准。乙方有需要整改的情况的,须在下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整改,整改期限满的 5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给甲方。乙方每月对所提供的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等服务进行调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不断改进、完善和规范服务体系。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权利保障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

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洗涤

剂、消毒产品等,需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因产品侵权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否

则,乙方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乙方全

部承担。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由此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3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签订合同后,乙方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的;

(2)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错误且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

(3)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服务管理不善导致的相关人身财产事故及不良舆情的。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 7 天,按合同金额的 1‰承担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 10%。

3.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合同已列明的除外),按合同金额 10%收取违约金

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

一方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

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

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工作

开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调整附件的内容。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补充

协议、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口头约定无效。

3.本合同到期前 3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未达成续约意向,乙方需在

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完成所有医用织物的交接工作,确保甲方洗涤服务不受影响,否则按每日

5000 元罚款。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4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5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6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7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提出

质疑,质疑事项为: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采购

78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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