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3
发布于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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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BZB2026-G3-00001-DHIS)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

本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来宾市第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 书面声明。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的供应商;5、本 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6年 09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屠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 有效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 00分

递交方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 新世纪 A 区 23 栋 2304 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 新世纪 A 区 23 栋 2304 号)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 具备招标 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来宾市第二中学。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鲜陶类

二、采购项目编号: LBZB2026-G3-00001-DHJS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 物品定点采购-鲜肉类,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配送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合同签订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屠宰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5、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天上午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 A 区 23 栋 2304 号)

3.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 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或《屠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本媒 办邮购,不提供电子版竞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指 定账户:

开户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来宾支行

账 号: 6158 8811 1728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 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6年 09 月 2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 A 区 23 栋 2304 号),逾期 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 15时00分,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 分公司(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 A区 23 栋 2304 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来宾市第二中学

地址:来宾市北四路 62 号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 A 区 23 栋 2304 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十三、特别说明:

来宾市第二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包含①调味品及干货、日用品餐厨用具、②冻品类 ③ 蔬菜类;④鲜肉类;5大米、花生油、调和油、面粉等五大类采购,为了保障配送服务能力 和供应链稳定、分散供应风险,本项目实行"不兼投"原则,每个投标人仅限选择五大类采 购包中的 1 个包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同时投 2 个及以上采购包的,其所投全部投标均按无 效投标处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来宾市第二中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第二中学

址:来宾市北四路62号 地

联 系 人: 苏老师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 址: 来宾市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 A 区 2304 栋 2-4 层

联 系 人: 黄凤玲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94927797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文(家)2(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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