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土石方转让交易交易公告(第次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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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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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

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土石方转让交易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对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土石方(约78.181661万吨)转让交易进行网上竞价:

1、交易起始价(单价)为人民币0.001168万/吨(11.68元/吨),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展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30日、3月31日。

3、标的详情资料请在网页中查看。看样联系人及电话:闻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有意者须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日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标的详情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需登录系统在网上报名模块查看),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报名人在诚信库中注册的基本账户一致,若不一致会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银行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交易保证金缴纳汇款途径:①各银行人工柜台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缴纳)②各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汇款(不得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

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查看方式:账号登录-点击保证金缴纳-点击查看-显示已缴纳保证金(绿色字体)视为保证金缴纳成功,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土石方转让交易特别说明》及交易规则,报名成功视同对本次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实地查看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自愿参加标的竞价,遵守交易规则并同意本次交易特别说明中所列条款。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

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土石方转让交易特别说明

一、本特别说明作为对交易规则的组成部分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舟山市新城LC-15-01-05地块山体开挖工程及329国道南侧荷花北侧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所涉土石方约78.181661万吨,标的物目前状态为正开采山体。

三、本标的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交易方式为网络(挂牌)竞价方式。

四、本次交易起始价(单价)为11.68元/吨。交易成交总价=每吨单价×78.181661万吨(以实际过磅数为准)。

五、本标的按现状交易,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展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详细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不得向转让方提出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粒径等要求。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相关费用:

1、交易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缴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向转让方付清成交款以及向舟山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如遇特殊情况,待特殊情况消除后退还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全部土石方出运完成,拆除临时设备设施、清理生产生活垃圾、结清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无异议方可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

3、成交款: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登记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拍卖总价为(成交单价×78.181661万吨),款项支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第二期,在第一期款项支付完毕后6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第三期,剩余40%在第二期款项支付完毕后60日内付清。其中合同签订后3日内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实物抵押等),担保额度为总价款100%,此外还需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即从合同生效第4个工作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待所有土石方出运完毕后,根据实际过磅的数量对交易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价=成交价(每吨单价)×实际过磅吨数。转让方提供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舟山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成交总额(成交单价×78.181661万吨)1.5%-3%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分段累加计算:200万元以下收取3%,200万元以上收取1.5%)。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无论《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是否签订或履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按78.181661万吨结算,不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

5、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成交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七、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 4 1 上午10;本次标的竞价单位为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0.00001万;网上竞价开始后10分钟内,各竞买人可按网上竞价规则规定的竞价幅度倍数自行报价,系统自行统计此时段内的最高报价,并将此最高报价作为10分钟后延时竞价的起始价;10分钟后,竞买人按竞价幅度倍数报价,每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3分钟,3分钟倒计时结束没有竞买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网上竞拍流程,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如因网络竞价系统故障原因造成交易结果异常,将重新组织本次报名成功的竞买人进行再次竞价。

八、其他相关要求及约定:

1、①本标的堆放于开采区内及临时堆放区,自开采区及临时堆放区(含)开始的出运工作、费用、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②若买受人达不到转让方出运要求,致使开采区内标的堆放量饱和需另设中转场地堆放的,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短驳运输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及一切监管责任,临时中转场地的安全、经济等一切管理责任都由买受人承担。③买受方不得对开采的土石方进行分解及挑拣,均由转让方统一开采装车,如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未装运完的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如解除合同,买受人已交的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④最终以转让方实际安排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沟通。

2、出运工作必须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车辆的运输条件以交通部门规定为准,相关证书提供给转让方备查。如有违规行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具体出运工作以转让方实际安排为准。

3、买受人承担标的出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并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出运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

4、标的出运以过磅数按实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实行无盲区监控、信息化计量和人工计量相结合。由买受方负责建设、安装的监控设施及信息设备(地磅、临时磅房、过磅计量硬件、软件等地磅配套设施)的具体型号、安装点位应经双方确认,通过验收后方可实施出运。如现场有原有设施、设备的,也可向原有设施、设备方协商采用原有设施、设备,但需经三方同意、确认并支付相关费用,通过验收后方可实施出运。

5、过磅监管:标的的过磅计量须由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包括监管人员、数量)进行监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具体费用以转让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标的交付数量由第三方监管单位、买受人、开采方三方共同过磅确认,过磅要求空车、重车2次过磅计量。过磅的车次及吨数按周结的方式,由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牵头核实、核准,并报转让方备案。转让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有权追溯任何时间段的开采、过磅、运输等环节的事宜,如发生特殊情况,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等所有责任,转让方有权提早终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机关检举、并提供相关线索。

6、出运工期要求:买受人需在《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先完成30万吨土石方的出运工作,剩余土石方需在9月底前全部出运完成。如未按时清运的,须自行承担堆场延期的相关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出运的,总工期每逾期一日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30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未装运完的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如解除合同,买受人已交的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买受人在标的出运过程中相关工作达不到转让方、项目业主单位、环保、交通等相关单位监管要求,转让方责令买受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转让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所需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买受人自行负责生产、生活相关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自理。标的出运工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清理生产生活垃圾,逾期未能拆除和清理的,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转让方的清运费。

9、买受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新建与标的出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竞买人在竞拍之前,需对土石方出运周边区域的出运环境、相关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要求及周边相关利益者需求等潜在风险的存在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对于买受人因自身对风险的疏忽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十、本特别说明为《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有冲突,以《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买受人协商解决。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附:土石方每周预估出运量

每周预估出运量

序号

周次

方量(吨)

1

第一周

75000

2

第二周

75000

3

第三周

75000

4

第四周

75000

5

第五周

30000

6

第六周

30000

7

第七周

30000

8

第八周

30000

9

第九周

30000

10

第十周

30000

11

第十一周

30000

12

第十二周

30000

13

第十三周

30000

14

第十四周

30000

15

第十五周

30000

16

第十六周

30000

17

第十七周

30000

18

第十八周

30000

19

第十九周

30000

20

第二十周

30000

21

第二十一周

1816.61

合计

781816.61

交易(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一、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按照规定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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