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实施原料仓储养护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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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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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202601BA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企业业绩计分规则问询: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一栏中,“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签订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投标人与某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多家卷烟厂开展多项合作。因卷烟厂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项目签约方统一为某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项目均通过分别独立招标产生,每份合同对应独立中标项目,不属于同一项目拆分形成多份合同,投标人可分别提供各项目对应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发票等佐证材料。请问:上述通过独立招标形成、相互独立的多个项目,是否可以分别独立计分?

答:按本澄清公告二、主动澄清的第一条执行。

2、项目经理业绩计分规则问询: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一栏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物联网或数字化仓储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1)企业业绩评审项与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为两项独立打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同。同一份合同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条件时,请问:该合同是否可以同时作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分别计分?(2)招标文件仅在通用类似项目业绩中约定“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签订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未载明该约束条款适用于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请问: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是否不适用上述同一业主不重复计分的限制?

答:(1)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2)“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签订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条款不适用于项目经理业绩。

二、主动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的“注:2、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签订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修改“注:2、同一业主单位签订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塘湖路140号

联系人:采购办郭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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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通会员可解锁*3*开通会员可解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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