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及服务项目(2026.03-2026.12)-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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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及服务项目(2026.03-2026.12)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1

第二章 询价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7

第四章 采购合同……………………………………………………..…………..…...14

第五章 询价文件格式与要求……………………………………………………..…62

第六章 供货要求……………………………………………………………..………69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以下服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及服务(2026.03-2026.12)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要求

预计采购数量(千克)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1

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

详见技术要求

60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千克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主体要求:报价单位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其营业执照有效。

2、信用要求:报价单位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报价单位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报价单位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采购人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按要求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

6、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采购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三、供应商送样要求

3.1送样要求:同一投标人最多寄送两个样品,且应对两个样品进行编号区分,同时在报价文件中须对对应编号的样品进行报价,每个样品容量要求100G。

各公司应使用白色透明塑封袋(白边)包装送检样品。包/灌装后须不能有任何被识别的标记,同时应将没有任何识别标记的包/灌装样品再单独使用他封口袋封装,并需在封口处使用标签标注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也可在封口袋内加装纸质版供应商名称和产品信息并加盖公章。

快递外包装上需标明送样单位与样品名称,可将相关信息打印粘贴在外包装上。未按要求送检的样品将被认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接收。

样品寄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386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联系人:郭灰祥 *开通会员可解锁*

3.2截止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点前将样品寄送至联系人,各公司应在截止之日前,将样品寄送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将拒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及询价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获取方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询价文件获取方式: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tobacco.com.cn/ ,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完成后,即可获得下载询价文件的权限。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时(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电子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咨询。;

询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北京时间) ;

询价地点: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六、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中心605室

联系人: 曾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规范管理部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询价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2026.03-2026.12)

2

项目编号

3

采购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

5

响应文件份数

1份

6

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询价响应文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传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8

竞标有效期

询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9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北京时间)前

10

竞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北京时间)

11

竞标地点

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12

服务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领取成交中选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地点:根据订单送货

服务期限:306日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应当从资质和样品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15

询价小组的组建

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专家确定方式: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

付款方式

具体合同中约定。

16

关于质疑

1)如果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或网上公示的成交结果有异议,按照程序必须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材料,采购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

17

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有效期:/

保证金方式:/

18

特别说明

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竞标资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千克含税。

第三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定义

(1)“采购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指向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及服务(2026.03-2026.12)提交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的企业。

(3)“询价文件”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文件。

(4)“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本询价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项目说明

2.1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技术规范

2.2询价内容:详见技术部分

3.合格的询价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活动的结果如何,询价供应商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的构成

内容组成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

(2)询价须知前附表

(3)询价供应商须知

(4)采购合同

(5)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6)技术规范

6.询价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6.1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询价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6.2询价文件需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写

7.1询价采购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执行。

7.2询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询价报价有可能会被拒绝。

8.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询价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询价采购报价一览表

(4) 询价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守法诚信承诺书

9.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9.1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制作。

10.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须由询价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报价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2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询价货物(服务)采购、运输、验收全过程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

11.3供应商的价格以“询价采购报价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询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报价,询价报价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11.4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

12.询价保证金

13. 询价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

14.询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见须知前附表.

15.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递交

15.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15.2采购人拒绝接收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询价文件。

16. 询价小组

16.1采购人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7.询价采购程序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按规定程序递交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后,进行唱价。

(2)询价小组对询价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进行评审比较。

(3)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4)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 询价小组应当从资质和样品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当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生产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的生产厂家优先;当供应商报价相同且都是厂家时,以系统提交响应文件较早者优先。

(6) 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7)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资质和样品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评审标准

18. 评审标准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询价小组应当从资质和样品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初步评审: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

供应商名称

与证明材料一致

合格法人授权代表书

有效的签字盖章,且身份符合。

签署、盖章

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足够

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短于询价文件规定有效期

询价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竞争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询价文件格式与要求》的要求

资格性

1、报价单位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其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

2、报价单位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报价单位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报价单位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采购人向报价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4、《守法诚信承诺书》。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询价响应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询价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查询截图)

8、询价响应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提供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截图)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报价

报价唯一,无缺漏项,且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19. 成交基本条件

19.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19.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20.无效的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有如下情况者,按无效文件处理:

(1)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 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全部满足采购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 在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采购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次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 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可由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递补供应商的成交条件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事宜。

六、公告

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 询价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意,可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要求采购人签署其它任何声明或协议,否则将被取消其采购供货商资格。

八、询价采购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

第四章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卷烟材辅料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

合同编号:

********

乙方:

********

采购编号:

********

签约地点:

********

一、鉴于条款

鉴于乙方参加甲方《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采购(采购编号:采购编号),并成为本项目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业务内容

2.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单价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码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率(%)

含税单价(元)

1

产品名称

215050185

规格型号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2

产品名称2

215050186

规格型号2

单位2

不含税单价2

税率2

含税单价2

备注

1.采购数量、交货地址,供货时间按甲方采购订单和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

3.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2数量与计量

乙方具体供货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交期按采购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及相关要求执行,甲方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的权利。

2.3产品质量与服务保证

2.3.1质量标准:

按甲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在生产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不得使用或添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以及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禁止使用的物质。

2.3.2 包装质量:

包装符合甲方要求,防湿、防潮、防震、适应长途运输,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外包装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规格、产品数量、包装数量等;包装物不回收(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如盒条包装纸等由甲方指定的专用托盘或包装物除外)。

2.3.3 质量保证与服务:

按甲方质量标准、包装及服务要求执行。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有效期起始时间至有效期结束时间。

四、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金额据实结算,已包含了乙方业务开展以及为了实现最终目标所应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4.2 甲乙双方结算货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列明对应的订单编号。

4.3 乙方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针对一份合同业务,不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多份合同业务,即不得跨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跨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退还该发票,乙方按合同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由此导致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负责。

4.4 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时,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新的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新老税率切换时点按政府有关部门通知执行。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5 本合同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合同货款结算总价均以人民币元计价,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五、合同履行期限、内容、方式、验收标准及支付

5.1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下达订单时明确交货地点,乙方须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后方为完成交付,交付前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5.2随货同行资料: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发货单、特殊产品使用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采购物资为烟草专卖品的,专卖品准运证须随货同行,准运证不符合有关专卖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拒绝收货,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收货,从而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3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外观按甲方样张(或样品),适应性满足甲方上机要求,理化指标和其它要求按甲方企业技术标准;甲方验收后发现乙方产品存在瑕疵,可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对甲方验收结论有异议,应在乙方收到验收结论七天内提出。

5.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考虑乙方装运过程中的损耗,以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检验合格的实际入库数量为实际交付数量。

5.5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信息应与合同约定、增值税发票保持一致。

5.6送货吴忠烟厂、四平烟厂的物资(丝束、嘴棒除外)由吴忠烟厂、四平烟厂分别结算,发票开票信息见附件三。开票信息如发生变化由收货点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履约保证金

6.1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以合同单位名称为账户名来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小写)元。

6.2乙方未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要求交付货物的,按《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合同附件)处理。

6.3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6.4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乙方书面告知1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合理准备原辅材料,并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按照甲方批次管理订单组织生产、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超出甲方订单的原辅材料备货和自行生产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的生产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投料、生产、产量、原辅材料消耗、机台记录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货物外包加工或采购。国家审计机关对甲方进行审计若延伸到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不配合的,甲方视情况有权采取暂停采购业务直至解除本合同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该规则规定进行违约责任追究。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九、保密条款

9.1乙方从甲方(含子公司、关联公司,下同)处获得的任何性质、任何内容、任何载体、任何形式的非公开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只能由其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员和机构。

9.2如乙方将在甲方处获取的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均同意将本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制在涉及本合同执行的工作人员范围,并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严禁私自泄露。

9.3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结束后,负责将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及资料完整地交付甲方,不得自行保留,否则,视为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

9.4乙方(含乙方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相关人员或机构均为保密义务人。乙方应当确保获知甲方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或机构知悉且同意于任何时间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受其约束,负有与乙方同等保密义务,且乙方应当对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或终止而终止。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甲方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信息。

十、知识产权条款

10.1权利归属:乙方因履行执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其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权益归甲方所有,属于甲方的单位作品。甲方对此全部开发成果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摹仿复制、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0.2知识产权保证条款:乙方须保证甲方在持有和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针对该成果和研发过程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如果发生该等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主张成立而使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补偿金、商誉损失、暂停/终止使用标的成果损失、标的成果替代使用成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0.3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若需要向其上游供应商采购涉及应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应向具有甲方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许可的上游供应商采购。否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包含非法、侵权因素而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非法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者的侵权责任,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廉洁条款

11.1合同双方应守法经营、廉洁自律,共同遵守《廉洁履约协议书》(见合同附件一),防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2若乙方包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有甲方明示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将该不良记录记入甲方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根据甲方的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违法失信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乃至解除合同,且保留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媒体公开的权利。

11.3当乙方出现不良行为情形时,甲方有权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有关技术标准、检验标准、财务制度、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评价规则等企业内部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商务谈判文件或记录为本合同履约要求的一部分,乙方已知晓或应知晓有关内容,并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甲方内部文件的最新要求。(本条款字体加粗以特别提示)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疫病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及时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3.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13.4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13.5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14.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4.2.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4.2.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4.2.3丧失商业信誉;

14.2.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据本条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上述情形消除后 7 日内,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恢复履行。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4.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4.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4.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

14.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4.5在本合同有效采购期内,如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按修改后的合同执行。该采购期届满后,采购终止;属于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合同,甲方保留采购期届满前招标采购的权利,招标成功后该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停产、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面临财产被权利人清算等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详细情况,在此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进行情况通报)。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4.4.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1乙方迟延履行超过 30 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未履行的(书面形式是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14.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结算。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订单和附件;2.中选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竞争谈判文件、竞争磋商文件等。以上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十七、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通知送达

18.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中所列示的送达地址。

18.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7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合同联系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18.4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18.5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九、其他约定

19.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储存、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置费用。

19.2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条款: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乙方应做到并保证其相关人员做到,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场所工作的时候,都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要求,包括在甲方管辖区域遵守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要求。乙方应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并告知甲方相关规定、准则和注意事项。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附件

1、 廉洁履约协议书2、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3、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四平卷烟厂开票信息4、 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甲 方

乙 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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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廉洁履约协议书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履约,相关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双方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烟草行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订立本廉洁履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个人或投资的企业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不得通过投资入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投资、委托他人或企业投资、持有“干股”等)、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居间服务等)或其他形式从乙方获取经济利益。

(注:协议书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不得向乙方或其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推荐或指定购买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3.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借业务活动之机,安排人员在乙方获取薪酬。

4.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或要求乙方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借用方式占用乙方财物;不得向乙方借款,或者以借款给乙方或其关联人的方式获取回报;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或接受乙方参加家中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5.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人员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及在参与甲方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因招投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并坚决抵制围标串标、买卖资质、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及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2.不得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通过投资入股、提供服务或其他形式获取经济利益。

3.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向乙方推荐或指定的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或者采购其推荐或指定的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4.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工作。

5.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提供财物;不得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报销应由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相互借款;不得参加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6.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索、拿、卡、要”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反映情况。

8.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的核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转移、销毁相关信息或资料。

第三条 法律责任

1.甲方人员违反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的,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和甲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甲方《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主合同,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

3.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协议书为主合同附件,在主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同步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接受并严格遵守。

第五条 特别提示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已准确理解,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附件二

HNZY/GL-CG-18-241101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中烟采购业务活动中供应商的行为,防范采购领域廉洁风险,推动湖南中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和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公司)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向公司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见附录A)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审慎认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公司党组会和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是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主体。公司党组会负责供应商行贿行为、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及所有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决定。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提出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级规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部门”)是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办”)是公司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修)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核实,并向公司党组会提交处理建议;负责按中国烟草总公司要求提报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规范管理部门是各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核实,向本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最终处理意见向公司规范办报备。

第八条 公司规范办负责维护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各级采购实施、采购需求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配合规范管理部门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调查核实,在采购活动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规范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提供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涉嫌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将本单位的处理决定及时书面告知被处理的供应商。

公司规范办应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要求为公司采购活动服务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第十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

(一)禁入措施,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公司新采购活动中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

(二)业务处置,指对在供供应商采取警示约谈,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等处理措施。

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适用于所有不良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追究违约责任。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其不良行为构成违约的在供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包括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以及赔偿其他损失等。符合终止或解除合同条件的,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供应商被中国烟草总公司通报存在行贿行为的,在参加公司采购活动中经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被相关行政、司法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将其列入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并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在公司范围内实施禁入措施和业务处置。

(一)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禁入期1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2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20%,扣除履约保证金20%;

(二)认定为较重不良行为,禁入期2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4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40%,扣除履约保证金40%;

(三)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禁入期3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60%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60%,扣除履约保证金60%;

(四)认定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永久禁入。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以上所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是指在与湖南中烟发生业务时认定不良行为时才予以扣除。在供供应商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产生的违约行为在应付款扣除相应违约款。在供业务无备选供应商参照附录F执行。

第十二条 禁入措施和业务处置从认定之日起执行。被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告存在不良行为的,或被中国烟草总公司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如规定了处置期限按其规定期限执行,如未规定处置期限按第十一条的规定期限执行。

第十三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或处理期满后,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提高其当次不良行为严重程度一档,并从当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因其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暂时无法替代的,由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附录B),经公司党组会审定后,可以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处理措施。公司规范办及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备。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第十五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能主动整改、消除或减轻不良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申请缩短禁入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但实际禁入期最短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时间的一半,实际降低比例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比例的一半。因行贿行为而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原则上不得缩短禁入期和降低业务处置力度。

第十六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提出的缩短禁入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申请,由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由公司党组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禁止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且不受其名称变更的影响。

第四章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信息收集与核实。规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涉嫌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核实;初步认定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供应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规范管理部门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组会或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对处理建议进行研究,认定是否属于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做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规范办备案(附录C),备案通过后,各单位及时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附录D)送达供应商。如为在供供应商,备案同时需报送具体业务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涉及行贿供应商的且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公司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复印件移交规范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附录E),并逐级报送公司规范办。公司规范办应在收到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相关内容,报公司党组会集体研究,做出认定。公司规范办根据决定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购活动要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其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

(一)被列入行业和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三)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规范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采购实施部门组织非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采购实施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的供应商不能参与公司新采购业务活动。在供供应商要补充签订廉洁协议,由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购实施部门在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时须进行查询,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与其续签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采购业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需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由规范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公司《综合管理考核规定》《公司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等,提请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采购活动中不履行查询程序、不落实查询结果的;

2.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未及时上报、故意瞒报,或因疏于监管未提请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的;

3.未及时或全部落实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的;

4.利用本管理办法对不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排挤歧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5.有其他违规情形需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对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核查时,发现公司员工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按本办法最新版本执行。

第七章 附录列表

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处

保存期限

附录A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

———

附录B

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

公司规范办

五年

附录C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

公司规范办

五年

附录D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

采购实施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部门

五年

附录E

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

公司规范办

五年

附录F

与不良行为供应商业务切割操作规程

———

———

附录A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具体情形

不良等级

采购寻源

违法违规违纪获取采购信息

1.非法打听、获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的;

2.以非正常渠道接触知悉采购活动评审情况的人员,打听评审情况的。

一般不良行为

扰乱采购秩序

3.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恶意威胁、骚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单位采购工作人员的;

4.违反采购评审现场纪律或扰乱评审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5.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评审现场撤销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一般不良行为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较重不良行为

7.对本单位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的。

严重不良行为

弄虚作假

8.以他人名义投标,参与采购活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9.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10.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

11.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2.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对政府监管项目,被评标委员会提出经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对非政府监管项目,被评标委员会提出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围标串标的,没有明确新采购活动禁入期限的。

13.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采取选择性提交企业资质的。

较重不良行为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

合同签订

14.在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一般不良行为

15.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

较重不良行为

16.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严重不良行为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

17.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本单位或故意隐瞒的;

18.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形的;

19.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降低标的物标

准的;

20.工程项目供应商不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

工程协调会等会议,造成项目无法有效开展的;

21.履约期间向本单位恶意加价,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或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一般不良行为

22.将中标(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

23.擅自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24.因延迟交付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25.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26.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工程款的;

27.在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29.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运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按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对系统运行或网络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30.故意隐瞒质量瑕疵,给本单位产品质量带来风险,或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较重不良行为

合同履约

31.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按本单位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2.工程项目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

档案资料。

33.履约期满后或履约终止后,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资料,或故意拖延、拒绝与新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工作和资料的;

较重不良行为

泄密

34.擅自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较重不良行为

造成本单位损失

35.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

一般不良行为

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较重不良行为

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严重不良行为

36.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数额100万元以下的

一般不良行为

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较重不良行为

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严重不良行为

37.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较重不良行为

项目实施

安全生产

38.对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消除,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一般不良行为

39.在吊装、拆除、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杀虫等危险作业时不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且同一服务周期内根据合同或《安全协议》处罚3次(含3次)超过2000元及以上的。

一般不良行为

40.供应商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本单位经济损失的。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认定伤残等级1-3级伤残1人,或单次造成认定伤残等级4-9级2人的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3人(含)至5人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较重不良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严重不良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41.对公司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

42.安排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其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

43.从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较重不良行为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44.为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支付学习、培训、旅游、出国留学等费用,邀请业务相关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吃、钓、游、玩、赌等消费娱乐或赌博活动的。

一般不良行为

45.在与本单位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本单位人员“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一般不良行为

46.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

不满100万元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较重不良行为

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47.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

48.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本单位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较重不良行为

49.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尚未构成犯罪的

较重不良行为

构成犯罪的

严重不良行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50.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入截止日期的。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的当年或之后第一个自然年的。

一般不良行为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的

较重不良行为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三个自然年的

严重不良行为

禁入期为永久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异议与投诉

虚假异议或投诉

51.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

52.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侮辱或恶意投诉的;

5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54.异议已答复或明知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受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

一般不良行为

55.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56.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虚假、恶意投诉;

57.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向本单位进行投诉的。

较重不良行为

政府公告

质量抽查

58.在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59.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禁入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

一般不良行为

禁入期在1-2(含)年

较重不良行为

禁入期在2-3(含)年

严重不良行为

禁入期为永久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其他

其他不良情形

60.在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检查调查和各级监委的案件查办中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严重不良行为

61.三年内被5家行业省级直属单位列入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62.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湖南中烟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情形。

对应等级

附录B

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禁入期限

(起止时间)

申请暂缓执行单位

暂缓执行理由

暂缓执行期限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中“暂缓执行理由”指暂缓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具体事由。

2.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附录C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直接责任人(如有)及其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认定单位

认定日期

不良行为情形

处理措施

禁入期限

(起止时间)

备注

本单位(部门)在供业务处置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姓名)

是否有在供业务

(是/否)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总金额(万元)

项目截止期

已支付总金额(服务期)

未执行总金额(服务期)

处置措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中“认定日期”指认定单位作出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时间。

2.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3.本表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证据性材料、专题会议纪要、党组或党委会会议决议)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录D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

××(供应商名称或者姓名):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政策以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现对你单位/你在参与××(项目名称)中的不良行为处理如下:

一、不良行为情形描述:

二、处理措施及期限:

XX年内(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禁止参加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和管理企业的新采购项目。

请将处理措施及期限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姓名)。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录E

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行贿人及其身份证号

行贿数额

列入“黑名单”期限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涉及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录F

与不良行为供应商业务切割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有效执行行业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规定,强化采购供应安全保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备用供应商是指当供货供应商出现采购文件中设定的情形时,可以按公司相关管理要求接替供货的中标人。

第三条 健全备用供应商使用机制。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建立备用供应商机制,经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由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供应商数量及选取办法、启用及业务分配原则、计价规则等。备用供应商数量一般为中标(选)人+1,并列入候选人进行公示。采购实施部门应与备用供应商签订预约合同。供应商若采取自愿放弃备用资格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第四条 实施提前验证工作。备用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实施部门应及时邀请其按公司试用论证相关管理办法及《供应商管理程序》参加材料试用论证及现场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立即启用备用供应商的,按试用论证管理办法的特殊情形优先组织样品检测、试验。备用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及材料试用论证工作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原则上发出启用备用供应商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通过材料试用论证和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备用供应商,除直接替补供货外,原则上在下一轮采购周期内,中选同类品规采购项目时不再重复评审。对因材料试用论证不合格(小试允许2次)、现场评审不合格(允许2次)的备用供应商,取消其备用资格,同时可依次确定备用供应商进行递补并开展上述工作。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首次签订合同时,以所有供货供应商(备用供应商除外)每个系列或规格最低报价为合同价;当备用供应商启动且能正常供货时,按照每个系列或规格的首次合同价与备用供应商报价中较低者为新确认合同价,所有供货供应商按照此新确认合同价签订新合同。

第七条 当供应商出现禁止供货情形时,规范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法律、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实施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应对措施(含备用供应商启用、业务量分配、业务切割时限等),由公司规范办将商议结果报公司党组会审议决定后,立即启用备用供应商。

第八条 采购规范部门根据公司党组会决定,向备用供应商发出启用备用供应商通知书;由采购实施部门与备用供应商签订供货供应商合同并督办其完成现场评审、材料试用论证,现场评审、材料试用论证合格后可进行正常供货;备用供应商的业务分配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规范办对备用供应商的提前试验工作进行督办及查证;公司规范办、纪检监察部对供应商的业务处置情况进行查证;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党组巡察范围。

第十条 本规程执行情况由公司规范办及时向公司党组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规范办负责解释。

附件三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四平卷烟厂开票信息

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纳税识别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81814D

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南街489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工行吴忠分行中华桥支行

账号:29*开通会员可解锁*03111

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纳税识别号:9122*开通会员可解锁*43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1818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工行平东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990066

附件四

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持续做好供应商质量管理,提升卷烟材辅料质量保障能力,积极维护产品形象,促进品牌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质量,包括除丝束外的所有卷烟材辅料供应商产品质量、交付质量及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卷烟材辅料供应商。

3 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

采用月度分级管理形式,将质量考核作为供应商过程质量管理评价基础。物资采购中心每月根据乙方上月度在质量、交付、服务方面的综合表现和考核扣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共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级别。

3.1 供应商考核扣分

3.1.1 每月10日前,物资采购中心相关责任人统计整理技术中心反馈的上月卷烟材辅料质量通报信息、工艺质量管控平台质量异常信息及各卷烟厂反馈的质量异常信息,同时,各卷烟厂根据乙方服务、整改等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扣分意见,由卷烟厂物资配送部汇总形成乙方月度考核扣分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中心,共同作为乙方考核评价依据。

3.1.2 物资采购中心评价人员对照“供应商质量管理考核情形及措施”提出和汇总供应商月度考核扣分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录入SRM供应商管理系统。

3.1.3 供应商收到考评信息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管理部门申诉;采购管理部门对申诉意见进行调查后,提出仲裁意见并落实到位。若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申诉,视为认定考评结果。

3.1.4 物资采购中心评价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月度评价分级。

3.2 供应商评价分级标准

等级

考核扣分

备注

优秀

0

未发现反馈质量缺陷

良好

1-2(含2分)

发现并反馈极个别质量缺陷

一般

2-5(含5分)

发现并反馈质量缺陷较少或较轻

较差

>5

发现并反馈的质量缺陷较多或较严重

3.3 供应商评价分级考核

根据月度评价等级,各供应商应进行管理改进,提升材辅料质量保障能力,物资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及效果验证,具体如下:

供应商评级

整改要求

优秀

继续保持。

良好

限时改善。供应商针对扣分问题实施具体举措予以改善,以确保下月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一般

考核通报,专项整改。对供应商本月考核情况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专项整改(一般不超过2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将以“较差”级别进行处理。

较差

考核通报,专项整改,效果验证。对供应商本月考核情况公开通报,责令限期专项整改(一般不超过2个月)和效果验证,并根据效果验证情况采取供应商现场评审、暂停业务、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3.4 供应商经济考核标准

针对每月技术中心反馈的卷烟材辅料质量通报情况、经核实确认的各卷烟厂提交的考核申请、及相关严重严禁情形,按“扣1分考核1000元”的标准实施经济考核。

其中在湖南中烟推进香精香料自主研发、自主调香工作期间,对发现自主调香单体香原料供货质量问题的单体香原料供应商,按“扣1分考核200元”的标准实施经济考核。

4 供应商质量管理考核情形及措施

4.1 一般、较重情形及考核措施

项目

情形描述

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措施

交付质量

1. 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超过3个工作日(含)未确认反馈。

1分/次

警示提醒;情况说明;即知

即改。

2. 供货数量不足的。

2分/次

情况说明;补货。

3. 交货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物缺陷、包装标准不符、标识信息不全等)。

2分/次

情况说明;即知即改。

产品质量

1. 进货检验判定为单项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定量、PH值、水分、平滑度、白度、雾度超标,个别外观缺陷等)。

3分/次

整改报告。

2. 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偶发性质量问题。

2分/次

整改报告。

3. 进货检验判定为批不合格。

15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4. 进货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次性质量问题。

15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5. 同规格卷烟材料连续2个月发现非批次性同类质量问题。

5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

6. 同规格卷烟材料年内累计第3次及以上发现非批次性质量问题。

6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7. 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单项不合格。

6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8. 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批不合格的。

20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暂停供货。

9. 在湖南中烟组织的供应商现场质量巡查中,发现可能对湖南中烟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隐患或缺陷,或未按公司要求按期提交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见湖南中烟《供应商管理程序》附录E)。

4分/次

专项处理

10. 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未达到C类事件范畴的顾客投诉的。

3分/次

警示提醒;整改报告。

11. 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C类事件的。

5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

12. 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B类事件的。

8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13. 使用中因卷烟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A类事件的。

10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服务质量

1. 对供货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没达到协商要求的。

2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2. 出现质量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3. 未经湖南中烟许可,擅自将订单外包加工。

10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4. 不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的。

2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5. 实施应对风险备货计划配合不力的。

2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6. 服务过程中,违反我方安全、生产、卫生等相关制度条款的。

3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7. 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8. 服务人员行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分/次

约谈;即知即改。

9. 乙方对采购单位技术服务要求未进行充分调研、沟通,导致服务项目的推进出现偏差或错漏。

6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

10. 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管理与控制,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

6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

11. 无正当理由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试验论证、打样或供货的。

3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12. 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配合新品开发的。

3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13. 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湖南中烟相关管理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换版、质量改进、批次管理、定量包装、交货剩余质保期、票据开具、网上交易、调研信息采集、现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3分/次

警示提醒;即知即改。

其它未列情形

专项处理

对于在湖南中烟推进香精香料自主研发、自主调香工作期间,发现的自主调香单体香原料供货质量问题,其部分考核情形及措施调整为:

项目

情形描述

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措施

产品质量

1. 进货检验判定为单项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定量、PH值、水分、平滑度、白度、雾度超标,个别外观缺陷等)。

1分/次

整改报告。

2. 进货检验判定为批不合格。

5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

3. 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单项不合格。

2分/次

约谈;整改报告;效果验收。

4. 在技术研发中心或省二级站进行的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批不合格的。

10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暂停供货。

4.2 严重、严禁情形及考核措施

序号

情形描述

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措施

1

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的。

20分/次

专项处理;约谈;整改报告;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20%。

2

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较大质量事故的。

30分/次

专项处理;效果验收;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30%。

3

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的。

40分/次

专项处理;暂停供货;重新评审;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4

因卷烟材辅料质量问题而造成了特大质量事故的。

45分/次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5

同规格卷烟材料进货检验或生产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现2次及以上批次性质量问题。

40分/次

专项处理;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6

未经湖南中烟试验论证和许可,擅自变更产品主要原材料及对产品工艺路线进行重大调整。

20分/次

约谈;专项处理;效果验收;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20%。

7

因乙方原因致使湖南中烟提供的可供复制的商标图案、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资料泄漏给第三方。

30分/次

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8

将印有湖南中烟商标图案的接装纸、盒条包装纸,出售、流失到第三方造成影响。

40分/次

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9

因乙方原因导致湖南中烟卷烟产品二维码发生盗扫、流失、非正常浪费等恶意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废品二维码)。

40分/次

专项处理;暂停供货。

10

提供的卷烟材料出现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或有其他安全性问题。

40分/次

专项处理;暂停供货;重新评审;降低该材料未执行份额的50%。

11

在国家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40分/次

专项处理;终止或解除该材料购销合同。

其它未列情形

专项处理

注1:以上因同一质量情形同时符合多条考核标准的,依较重考核标准处理。

注2:连续发生质量情形达到相同事件/事故级别的,加重一级处理。

注3:A/B/C类事件,一般、较大、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有关界定范围见《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注4:暂停供货期计划份额不再追补。

注5:暂停供货期计划份额、降低的份额按招标中标比例权重分配给该物料其他有批量供货能力的合格中标人。

5 评价考核结果的审批与执行

由物资采购中心整理乙方月度评价结果和考核意见,汇总形成“月度供方评价分级清单”,一般性考核意见(经济考核、供应商整改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月度考核涉及暂停业务、降低份额的考核措施,需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办公室、法律与改革部共同会审,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涉及年度累计扣分的考核措施,按《供应商管理程序》执行。

注:《供应商管理程序》有关年度累计扣分的考核措施规定:

物资采购中心每月初要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当达到下列触发条件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 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时,由物资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成后,由业务实施部门进行整改验证,并将整改情况及验证情况报规范管理部门。

—— 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达到40分时,物资采购中心应暂停该供应商业务,并限期进行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成后,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该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可以恢复业务;评审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或解除对应的业务合同。

—— 当某供应商年度扣分累计超过45分时,物资采购中心应直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或解除对应的业务合同,并列入公司一般不良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替代的,由物资采购中心提出申请,采购管理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报告公司规范办,经公司管委会审定后,可以暂缓执行。

6 卷烟材辅料质量异常信息供应商处理与考评流程

6.1 物资采购中心接收到质量异常信息后,应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必要时,派人员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协同事发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6.2 质量异常信息整改情况由物资采购中心采购专员跟踪记录,于部门质量例会研判整改效果,提出整改结果考评意见并落实。整改过程跟踪记录由物资采购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查。

7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质量管理考核情形被认定为供应商不良情形的,以《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为准。

第五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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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项目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XXXX年***月 ***日

附件1

询价承诺书

XXXXXX:

1.按照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询价文件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询价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询价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报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 本询价有效期为自竞标日起 个日历日。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在在此期间内我方的询价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内容真实。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询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身份证扫描件)

XXXXXX: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此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编号: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询价采购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公司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询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询价采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投标报价单价(含税,元/千克)

税率

是否所投标的物的生产商

备注

询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询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守法诚信承诺书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与贵公司不存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

1、遵纪守法,不触底线,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我方提供的各种证照真实、合法、齐全、有

效,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招投标活动受过行

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坚决抵制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买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履行合同。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约定,不附加条

件,及时商谈、签约、履约,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变更规范、合理,

交接事实清楚、单据完备。

3、自我管理,知行合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始终为用户着想,

维护同业形象,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和谐稳定。

4、承诺人已学习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接受并认可该文件的全部内容。

特别声明:

如发现我方有违上述条款,任何时候我方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中标(中选、

合作)资格,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责任的顶格处罚;贵公司可单方终

止合同并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拒绝我方参加贵公司今后任何采购活动。

专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下列禁止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 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含)-500 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

如发现我方存在上述禁止情形,贵公司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任何时候我方

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责任的顶格处罚;贵公司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拒绝我方参加贵公司今后任何采购活动。

专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供货要求

一、业务需求

1.1采购范围: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采购及服务。

1.2项目投资估算:78414元,预计采购数量60千克。

1.3预计采购周期:10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6 年3 月1日 。

1.4供货时间、地点、规格及数量: 双方签署合同后,供方具体供货规格及数量按招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每期每批下达的采购订单确定的规格、数量执行。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以及招标人批次采购订单,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质保期要求等

通用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烟草行业未许可使用的原料,所列货物有烟用或食用产品标准的,应符合其标准规定。

2、安全性指标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烟草行业禁止添加的原料或成分,以及可能存在风险的其它成分,其残留量(含量)应符合烟草行业规定和招标人“烟草添加剂安全性要求” (HNZY/JS-CG-CL-0051.00)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甲醇残留、重金属、香豆素和黄樟素。

3、质量指标要求: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司的技术要求,我司具体技术要求见附表。

4、包装、标志 、运输要求:

4.1所有烟草添加剂产品包装物应无毒、无异味,并保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泄漏,保证运输中的安全。

4.2烟草添加剂应在标签及包装体上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产品中文名称和内部识别码(原产品代码)、商标(如有注册)、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储存期限、储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溶剂名称(如含有溶剂)、技术指标(相对密度值、折光指数值)。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

4.3烟草添加剂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敲击、倒置,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

货物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物料名称

类型

技术要求

质保期要求(月)

是否提供标样

1

7-甲基-3,4-二氢-2H-1,5-苯并二氧环丙-3-酮(西瓜酮)

合成类单体香原料

CAS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白色结晶粉末,具有清新的西瓜特征香气。含量≥98.0(%);感官与标样相同或一致。

24

2*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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