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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szrzyt_kfc@gd.gov.cn。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甲级 |
通过 |
变更住所 |
附件2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
(变更住所)
单位名称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
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滨湖路3号108商铺 |
||||
原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湖畔路3号广东核力大厦(仅限办公用途) |
||||
资质类别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资质等级 |
甲级 |
||
单位性质 |
企业 |
所属行政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8055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