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安广镇龙泉泡岸坡防护工程》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审批办公室)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大安市安广镇龙泉泡岸坡防护工程 |
大安市安广镇区东南侧龙泉泡 |
大安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大安市安广镇区东南侧龙泉泡。该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主要为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分为4段总长度5.559km。其中新建围堤长2.066km,岸坡及主坝迎水侧边坡整形防护长度0.928km,围堤加固长2.565km,新建堤顶水泥路4.631km,路面宽度2.5m,新建穿堤涵闸2座。项目总投资228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5%。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等其他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环保焊条,减少烟尘产生量。 (四)施工期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