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220千伏八甜线民兴分线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9号)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吉林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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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220千伏八甜线民兴分线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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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220千伏八甜线民兴分线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线路起点为吉林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风电场升压站(即华能镇赉协联 220千伏风电升压站),终点为现有220千伏八甜线4#-5#T接点。新建1回220kV单回塔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1.0千米,新建62基铁塔。项目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77万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10.69万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以及其他用地等,工程建设总投资4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生态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合理选择线路路径,购置优质导线,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4a 类标准限值要求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减少因接触不良或表面锈蚀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对输电线路实行分区控制,尽可能提高设备和导线对地高度。在电气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使其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使输电线路沿线周围环境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特/米及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须在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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