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榆县筑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双岗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51号)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吉林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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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筑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通榆县筑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双岗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未批先建”新建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双岗镇双岗村大架子屯,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56′55.13″,北纬45°05′32.02″。厂区东侧、南侧和西侧为空地,北侧52m处为双鹿小区(即项目最近敏感点),西南侧240m处为通榆县华翔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项目已建设生产区(500m2):包括2台180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7#-8#,一备一用),4座水泥储罐(1#-4#),2座粉煤灰储罐(5#-6#);辅助工程:1座办公室(600m2),1间磅房(50m2);储运工程:1座砂石料场(2200m2),1座防渗旱厕;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地面硬化900m2。项目未投入使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5〕TY012号)。厂区还需建设1座三级沉淀池(100m2),1座危废暂存点(10m2)。项目占地属于临时用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占地面积12400m2,年产7.2万m3商品混凝土。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生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应统一堆放,远离北侧居民;水泥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运输车辆保证完好,不装载过满,并采取苫布遮盖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喷水冲洗轮胎并减慢速度;施工现场设立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运营期储罐粉尘通过罐顶呼吸孔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储罐高20m)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转运、装卸粉尘采取防风抑尘、洒水降尘、加强清扫、四面围挡、利用苫布进行遮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均通过换气口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7%)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2)排放,搅拌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经常维修,并建立定期噪声检测制度;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安排在昼间;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居民一侧。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安装基础减振,对噪声产生集中处加装消音器、运输车辆基础减振等;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夜间不生产;做好厂房及厂界附近的植树绿化工作。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泥浆经干化后和建筑垃圾由建筑工人及时清运,外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原料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七)按照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临时占用草原的手续,到期后,须按《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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