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颐海(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浓缩果浆及香辛、火锅底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嘉煜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中段北侧 |
临环监表﹝2025﹞26号 |
临环监表﹝2025﹞26号关于颐海(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新建浓缩果浆及香辛、火锅底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