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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2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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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夷望溪镇凌津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10000吨高温环保炭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编: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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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夷望溪镇凌津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产10000吨高温环保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桃源县夷望溪镇凌津滩社区九组 |
建设单位 |
桃源县夷望溪镇凌津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 |
环评单位 |
湖南华莲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433.33m2,占用林地2372m2。项目区建筑物主要为一间机制竹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4440㎡;一栋辅助用房2F,包括办公室、食堂和宿舍,占地面积288㎡。其中竹炭生产车间包括制棒区、破碎区、烘干区、炭化区、半成品区和废气处理设备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农灌,不外排。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1外排;制棒废气收集后经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排气筒DA002外排;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旋风除尘+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排气筒DA002外排;炭化废气和点火用成型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m排气筒DA002外排。 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02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风机、泵等,拟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设备基础隔振、减振,车间封闭,门窗隔声、合理布置高噪设备位置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 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颗粒物作为原料用于生产;水膜除尘器沉淀池、炭化窑炭黑和底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或作为燃烧室燃料使用;竹焦油竹醋液收集后回用燃烧;燃料灰渣做草木灰沤肥;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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