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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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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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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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ZGGJ-BJ04-25101634

采 购 人: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GJ-BJ04-25101634

2.项目名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25.215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25.2152万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125.2152

一项

为我院提供24小时全天候南北大门门岗人员出入及防疫管理、院区巡视、监控值守、出入车辆管理、消防应急处置、外来人员核查及突发事件处理,必要的人员、物品、物资转运工作及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外围接待等安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王宇婷(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婷(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商务服务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11296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7.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服务方案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4 ;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亚运村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6982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4.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为PDF格式。

15.2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将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在信封正面表明“电子版”字样。

15.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原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此表原件。

15.4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单独密封(若投标保证金以汇款方式递交,须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8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

(如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商务部分28分

同类业绩

15分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15分。(须提供合同,含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文件)

体系认证6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以上需附证书复印件)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

7分

人员配备合理,证书齐全,后备人员充足,提供团队人员稳定性承诺得7分;

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证书基本齐全,后备人员基本充足,提供了团队人员稳定性承诺得4分;

人员配备一般,证书不齐全,无后备人员,但提供了团队人员稳定性承诺得1分;

人员配备严重欠缺,无后备人员,未提供了团队人员稳定性承诺得0分;

2

服务方案62分

投标人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的整体理解,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细化描述,对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描述分析详细明确合理得6分;描述分析基本详细明确,合理得4分;对项目的整体理解有偏差,但能保证项目实施得2分;未响应或不合理得0-1分。

采购需求分析与理解6分

整体服务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秩序维护、巡逻巡视、管理制度、沟通投诉等)20分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详细、合理优秀,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沟通方案合理、实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思路清晰,高效完成沟通工作,得20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详细,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沟通方案较为合理、实用,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思路较为清晰,能保证基本沟通工作,得15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及流程合理但是较为简单,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不够,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不能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得10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简单、流程模糊,无详细说明,方案无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不能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得5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方案完整、清晰,可行性高得10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方案基本完整清晰,基本可行得6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和考核方案,方案严重欠缺,不可行得2分。

未提供方案的的0分。

质量目标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巡逻值班值守安全、秩序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10分

措施内容齐全,方案合理、完全可行的得10分;

质量目标保证措施内容基本齐全,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6分;

质量目标保证措施一般,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此方案的此项得0分。

项目人员人事管理10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清晰、明确、齐备,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依规依法,制定的劳动纠纷预案合法合理,可高效妥善解决问题,得10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基本清晰,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依规依法,制定劳动纠纷预案基本合理,能妥善解决问题,得6分。

投标人提供人员人事管理方案,方案简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依规依法,制定劳动纠纷预案相对欠缺,得2分。

劳动用工手续流程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应急方案6分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详细、具体、执行度高、针对性强,处理方案细致有效,将影响控制到最低得6分;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基本合理、具有针对性,处理方案可行得3分;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采购人遇特殊情况时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不合理、无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派服务人员,临时增聘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岗遇身体损伤、或其他纠纷)

3

报价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合计100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125.2152

一项

为我院提供24小时全天候南北大门门岗人员出入及防疫管理、院区巡视、监控值守、出入车辆管理、消防应急处置、外来人员核查及突发事件处理,必要的人员、物品、物资转运工作及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外围接待等安保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3.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2)因本项目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采购人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注: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关于合同金额支付的要求。

三、服务要求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本次保安服务拟配置保安服务人员,中标人主要负责做好主要负责做好24小时全天候南北大门门岗人员出入及防疫管理、院区巡视、监控值守、出入车辆管理、消防应急处置、外来人员核查及突发事件处理,上下学儿童安全护送、必要的人员、物品、物资转运工作及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外围接待安保任务。

(一)保安服务人员要求

1、保安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本次保安服务项目需配备不低于2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保安队长不低于1人,中控室值守人员不低于6人,门岗安全及巡逻巡视人员不低于15人。

2、保安服务人员要求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55岁之间。

(2)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

★(3)配备的保安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保安员证》。

★(4)中控室值守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为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其中不少于4人持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3、配备的保安服务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保安队长:需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按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做好保安队日常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对所负责的岗位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指导;院内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组织,应急处置、救援培训、演练、实施的人员组织。

(2)门卫及巡逻巡视人员:需安全防范意识较强,身体健康,精神气质良好,能讲普通话,文明礼貌、遵规守纪的门卫保安队员;

(3)中控室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不少于4人持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独立使用电脑,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熟悉监控工作程序,并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保安服务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及职责

1、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

2、保证工作岗位24小时人员认真负责按要求值守,做好门岗防疫防范工作。节假日、重大活动时,应增加人手,加强班次、频次进行门岗巡视排查。

3、维护正常秩序,保护院内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严格按照巡逻路线认真巡视,重点部位需重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5、了解消防管理的基础知识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消防安全器材使用,熟知院内消防管理的重点、难点,熟悉各种火情特点并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

6、日常巡视时应包含防火巡查内容。严格执行禁烟政策,劝解吸烟人群;及时扑灭火情,杜绝火灾隐患;干燥季节应加强巡视排查。

7、按院内要求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配合院内完善消防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8、熟知院内外周围的社会治安情况,加强与保卫部门的密切联系,要与保卫部门保持密切的协作,及时提出保安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9、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采购人保卫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10、协助采购人做好院内儿童上下学路上护卫安全保障工作。

11、协助采购人做好人员、物品、物资转运工作;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外围接待安保任务。

(三)服务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要求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根据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内部安全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整体方案、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3)严格管理、文明值勤,保障服务地点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服务要求

(1)保障采购人内部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及生活秩序;

(2)管理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慎密严谨;服务主动热情、以人为本;处理问题思路清晰、合理合规;

(3)配备保安人员由中标人派发统一服装,着装上岗,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言语文明、礼貌待人,保持工作地点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采购人负责提供配备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必要装备(如:手电筒)、器材(如:灭火器)、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

(2)根据采购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配备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应急预案训练和演练;

(3)内部管理体制健全,队长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4)中标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人员调整时须提供新配备保安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执业证明等;

(5)配备保安人员提供服务期间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各类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中标人负责。

(6)采购人与配备保安无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配备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均由中标人管理,采购人要求禁止已离职保安人员进入院区。

(四)人员食宿保障

1.此次计划雇用保安人员,采购人提供用餐和住宿,但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保安员每日三餐的餐费(每日三餐费用标准:500元/月/人)。以后增减人员按此次采购人员标准增减费用。

2.保安人员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四、履约验收

1、按照合同约定每月付款前由采购人对本月保安工作进行考核,服务完成后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本项目投标文件、《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代表负责项目履行验收工作。

2、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对中标人配备保安人员的服务不满意,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对所造成的损失从当月服务费中予以扣减,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相关经营许可;

(2)投标单位须具有保安服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能力;

(3)投标人具备培训能力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上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4)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人员人事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5)投标人及拟派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安保服务

合同书

合同名称: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甲方(委托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税号:

地 址:

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服务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税号:

地 址:

银行:

账号:

资 质 名 称: 资 质 证 书 号:

联 系 电 话: 邮编:

项目,甲方委托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为做好安保外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澄清、补充通知文件)

4.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

一、服务内容

(一)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为甲方提供24小时的门卫、巡逻、中控室值守、院区巡视、义务消防队、出入车辆人员管理、消防应急处置、外来人员核查及突发事件处理,上下学儿童安全护送及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外围接待安保任务。

(二)乙方保安人员协助甲方做好的人员、物品、物资转运工作。

(三)乙方保安人员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做好安全防范。

(四)乙方保安员到达甲方后,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结合甲方安全防范实际情况,拟定门卫巡逻等保卫工作方案。乙方负责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的具体勤务安排。

二、人员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一)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乙方应保证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服务人员数量符合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缺少保安服务人员数量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服务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三)服务期限: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二)安保服务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甲方资金经上级单位批复到位后,经考核合格,甲方在月底前支付本月服务费用,每人每月 元 。

(三)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四)本项目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如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甲方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四、服务标准

(一)保安队长:需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较强的人员,按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做好保安队日常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对所负责的岗位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指导;院内临时性工作的人员组织,应急处置、救援培训、演练、实施的人员组织。

(二)门卫及巡逻巡视人员:需安全防范意识较强,身体健康,精神气质良好,能讲普通话,文明礼貌、遵规守纪的门卫保安队员;

(三)中控室值守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不少于4人持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独立使用电脑,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熟悉监控工作程序,并有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提供每日三餐及住宿,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安员每日三餐的费用。(每日三餐费用标准:500元/月/人,由乙方于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餐费给甲方)

2.甲方为乙方保安员提供通讯(门卫室电话)、勤务记录本、照明等执勤物品。

3.甲方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在保安员执行单位制度时接受保安员检查及管理,甲方负责协调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与甲方有关的外部人员发生的争执,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甲方的人身安全。

4.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保安人员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对违法违纪的保安人员有权要求调离甲方,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保安人员人数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保安人员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 乙方保安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属于工伤的,由乙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单位全部责任。

7. 因乙方保安员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其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 因乙方企业经营不善而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保安员: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不得担任保安员的情形;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3)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能讲普通话;

(5)必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并将相关上岗证在甲方备案;

(6)从外省市招聘的保安人员,按照北京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保证,其派驻及更换的保安员均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全部条件,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符合。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最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以供核查,乙方须予以配合。

2.乙方与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因保安服务工作需要应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岗位交流或调离的制度,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被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必须参加规定的保安业务轮训。

3.乙方应按时向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支付工资、奖金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保安员的统一服装及标志。

4.乙方负责保安员的业务训练、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乙方保安人员有权对甲方保安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甲方应认真研究改进。

6.乙方应按照保安服务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保安职责,但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以外的职责任务。

7.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违法违纪、失职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直至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保安员因非公致伤、致残或死亡的,乙方自行依照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事项处理。乙方保安人员因疾病或安全生产等原因发生的人身损害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的岗勤情况下,安排保安人员休假。但是,乙方须另行指派其他保安人员至甲方提供服务,以保证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人数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10.乙方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付给保安服务费或较长时间拖欠,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催款通知书,直至中止合同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11. 本合同仅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乙方派驻至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聘用关系。

12. 乙方需保障充足的备勤人员,应对甲方突发事件。

13.乙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在甲方工作的保安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如乙方无特殊原因擅自更换保安人员,每人次扣除保安服务费用500元。当月实际在岗人员不足总人数时,将扣除所缺人员数量相应的服务费用。

14、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出现脱岗、睡岗、吵架不服从管理等行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总服务费的2%;在院派驻期间人员禁止出现打架斗殴、汹酒闹事、寻衅滋事、被执法机关行政拘留、破坏公物及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换当事人员并额外扣除当月总服务费的4%。

七、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单方无故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所约定服务费的5% 。

除上述约定外,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如儿童走失、受伤、院内财产被盗等),每次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九、保密义务

乙方及其派驻的保安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任何关于甲方、院内儿童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影像资料、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其员工不泄露、复制、传播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二十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按合同起、止日期履行合同。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该采购包

合同金额的

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说明

1

2

3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8 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

合同内容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

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建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2. 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拟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措施的,仍需提供本协议,否则不予认可;

3. 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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